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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玉荣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49-5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此类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本文试用对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的做法,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2.
徐凤利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50-52
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本文提出了制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途径和方法,特别强调了在立法和实践中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陈述义务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从实体公正到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及其遏止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进成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3(1):83-87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痼疾 ,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 ,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基础 ,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积案、疑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 :目前产生刑讯逼供并屡禁不止的根源 ,在于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上的执法不严。对策是 :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到场的权利 ;在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问题上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 相似文献
4.
张志英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4):138-141
刑讯逼供在我国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要彻底杜绝这种丑恶现象,是目前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文章从加强监督与制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打击刑讯逼供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5.
论“反复自白”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毅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38-14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反复自白,形成多份甚至十数份口供,而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问题,则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反复自白遂成为困扰实务界的难题。反复自白应当排除,并非基于"毒树之果"规则,而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延续效力。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机制出发,对反复自白应当坚持全部排除的观点,即只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一经查实,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均应无例外地一体排除。反复自白排除后,在对遭受刑讯逼供的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重新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若被告人仍作出有罪供述,该口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问题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疾,多年来对其的遏制与预防一直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主要背景,从刑讯逼供的含义、特征及其危害,新刑诉法在遏制刑讯逼供上的改革与突破,对新刑诉法所确立的遏制刑讯逼供相关制度的评价与反思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与评析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与防范,力图在构建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与制度体系上表达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石利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1):36-3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证据规则体现了世界多个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本文欲从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着手 ,在对其进行系统价值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并进一步提出了确立及适用此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丁彩彩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44-48
刑讯逼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为,二是指实体意义上的刑讯逼供罪。目前,中国对于前者规定了详细的证明责任分配,而对于后者则规定得不是很科学合理,成为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因素。因此,必须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将证明责任分配给控方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以期遏制刑讯逼供,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武晓黎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5-86
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是一种暴力取证的方法,被我国政府明文禁止,但刑讯逼供现象仍屡屡发生.文章首先从历史、制度、司法技术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只有改变司法人员的思维模式,加强监督,赋予嫌疑人沉默权,确立非法证据除外原则,实行悬案搁置制度等措施,才能消除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11.
董秀红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4):71-76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是现代社会司法中存留的酷刑之典型表现,它是对人类固有尊严的践踏,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刑讯逼供之所以在现代司法中根深蒂固,除相关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外,负载显示权力运作之社会功能是其现实的背景性原因,无“个体”与“自我”认同的传统法文化精神的浸润乃其内在的根源。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刑讯逼供已存在很久,对于该问题的严重性很多人都进行过探讨,我国立法上也严禁刑讯逼供。然而,刑讯逼供依然屡禁不止。究竞是什么原因使侦查人员敢冒风险去实施刑讯逼供呢?我们又如何有效防治它呢?从法律心理学的视角看,侦查定势、思维和再现的缺陷、消极的情绪等因素是导致刑讯逼供的不可忽视的原因。针时这些原因,可以尝试从法律和心理学方面给予解决。 相似文献
14.
朱德宏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3):29-32
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很复杂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 :刑事立法所确立的犯罪构成理论使得自白必要主义成为可能 ;现有的犯罪研究理论对刑事司法的导引功能较为不足 ;刑事诉讼立法价值取向只注重当事人权利的存在 ,而忽略了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强调客观真实使保障人权的程序价值衰退。从现实的期待可能性出发 ,对刑讯逼供的控制只能采取临时性的改良措施 相似文献
15.
王向君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3):55-58
主观主义是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 ;人权观念淡漠是存在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 ;法律制度不健全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客观环境 ;司法人员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 ,业务素质低下是刑讯逼供发生的直接原因。我国要彻底铲除刑讯逼供 ,必须尽快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完善立法 ,建立制度保障 ;彻底铲除主观主义和封建诉讼意识 ,树立现代诉讼观念 ;提高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优化司法队伍。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的历史流变及其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小冬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8(3):129-131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某些方面的缺失,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相当普遍,已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梳理中国历史中的刑讯逼供形态及其流变,在此基础上探寻中国古代专制文化造成的有碍司法公正的观念的成因,有助于加深对纠正刑讯逼供"顽疾"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刘瑞琴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55-57,61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针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就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明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0-45
通过系统梳理1979年以来公安部发布的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文件,既可以回顾公安机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路径,又可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公安机关更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探寻新的路径。在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我国公安机关最高主管部门作出了积极而持续的努力,但是其仍然有广阔的作为空间,未来公安机关遏制刑讯逼供的切实成效,仍有赖于其作为力度之大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