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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1 毫秒
1.
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立法学的基本宗旨,也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何完善人大、政府的立法制度,如何实现人民政协功能的重新定位和现代化改造,成为我国政治架构中的重要课题。2017年2月中共中央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明确定性为“协商式监督”。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现象。毋庸讳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之一,这种协商式监督在立法活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具体实践中,协商式监督可通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路径实现。但是,协商式监督中人民政协应准确定位,坚持主次分明的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式监督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扩散的对象通常带有“先行先试”的试验性质,“地方法治扩散”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驱动和外生性驱动。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体制变迁方面,经历了从全国人大为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体制,到推行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体制,再到《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变通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权”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能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立法协商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3.
立法协商是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路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保障和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立法协商的民主之源,“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是我国立法协商最早的源起和实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立法协商的前提和基石,坚持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立法的全过程中贯穿广泛的、多层次、多方式的协商活动.使更加多元的利益和诉求,能够充分表达和沟通,在基于人性的感性诉求和理性节制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更加和谐的平衡,体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4.
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国加强法治建设、处理日益复杂的地方性事务及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中国设区市立法权问题研究时间较晚,现有的设区市立法文件较少、立法内容不完整,立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部分立法部门参与立法时行政化严重,导致法案脱离群众需求,缺乏科学性。设区市地方立法惟有梳理立法流程、法案内容和立法队伍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立法,合理配置立法队伍,落实立法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提升民众立法参与意识,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设区市立法制度改革,方可为地方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5.
立法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内涵。建立这一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充分地践行和保障协商民主,可以使日益复杂和多元的各种社会利益诉求能够实现更加充分、合理的制度化表达。  相似文献   

6.
立法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利益协调的过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通过参与立法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和维护利益。目前我国的利益集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参与地方立法中存在组织方式不成熟、集团力量不平衡和参与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平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机关应该采取遏制与平衡的策略,加强观念培育和制度建设,在地方立法中为利益集团建立有效的利益妥协机制。  相似文献   

7.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可激活宪政体制内的协商民主资源。在现行宪制框架内进行法治整合,将政治协商制度与相关政治制度有机衔接,是人民政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法治化的必然之路。但是政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与制度衔接不畅、基层组织不健全和纵向系统不完善、代表性偏低与实效性不足、协商内容不确定与协商程序不规范等法治障碍。应当明确政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法律地位,加强多种制度之间的衔接,并且健全基层政协组织机构,优化政协委员的代表机制以及规范政协参与的程序性机制,以期在人民政协的体制框架内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转变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大势所趋,但整体职能的转轨定向必须以立法观念的更新为基础。转变地方立法观念,必须突破关于地方立法性质、立法范围和立法重心的观念束缚,使地方立法从侧重主体立法转向侧重行为立法,从政府本位转向企业本位,最终形成完整科学的规范体系。同时,还要解放思想,使地方立法过程由自我封闭转向公开民主立法,多方吸收立法社会投入,深化立法的民主社会参与。  相似文献   

10.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1.
妇女参与立法,是妇女以个体或团体的方式直接介入立法过程,并以对立法决策施加影响为目的而实施的一项政治活动。要深化对我国妇女参与立法的认识和理解,寻求妇女参与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必要前提。在我国,社会性别理论、公民权利保障、有序政治参与和民主立法理念为妇女参与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3.
根据权威机构的法律释义可知, 自主性立法是一种对不涉及需要由中央统一立法的事项进行立 法的地方性法规类型。 由此出发, 自主性立法中的立法事实的查明和论证可分为两类, 即对于与 “不需要由 中央统一立法的事务” 和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三大事项相关的 “制度事实” 的 查明和论证以及对于与 “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和 “不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相关的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 其中, 对于 “制度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高度关注中央文件、 正式立法、 法律询问答复、 立法草案、 立法规划等官方资料, 对于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 在充分理解自主性立法中的 “地方特色” 基础上, 对于自然事实、 民间规范类事实和意见反馈类事实进行 有效搜集、 鉴别和认定。 在立法精细化和科学立法的意义上, 自主性立法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实现对于立法事实信息的持续获取和不断更新, 充分吸收和运用人工智能、 大数据的技术优 势来减少搜集、 分析事实信息方面的工作成本, 并不断激发和挖掘现有立法参与形式的运行潜力。  相似文献   

14.
律师由于具备法律职业优势,在立法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中国律师可以凭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委员、立法助理等特定身份参与立法,也可以通过接受委托立法、直接上书和大众传媒等方式参与立法。由于现有的政治供给机制不充分,当前还存在着不利于律师参与立法的多重制约因素,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保障和扩大律师参与立法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完善税收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而实现法治财政的关键,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国的税收立法,研究了我国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体系和税收立法程序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中存在的观念误区和实践偏差。我国的税收立法都是在税制改革进程中进行的,基于税制改革变动性与税收法律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的路径,以利发挥税收立法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引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特有的环境问题需要地方环境立法创制适合区域特点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对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实证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数量超前、注重废改立并举、立法领域宽泛且不断前行,但存在诸如人大立法主导性被削弱、立法项目不均衡、公众参与有限等问题,建议界定地方立法权限、强化政府责任和公众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立法等,以促进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作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公众参与立法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转变立法机关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由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的效力,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立法信息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囿于缺乏统一立法,地方立法监管无序,标识制度难以落实。基于立法体制特征与立法文本呈现,审视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体系,转基因食品标识中央立法分散、相互交叉冲突;转基因食品标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矛盾丛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理念不一,立法权限划分模糊,地方立法保护主义滥用,国家立法监督制度缺位,制约了立法效果的实现。借鉴美国统一标识制度安排及其协调立法冲突的经验,进而立足本土需求,消解我国标识立法冲突之虞,中央立法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转基因食品具体标识规则,完善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立法应坚持“不抵触原则”,提升立法质量,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立法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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