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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于证券市场上违反权益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责任予以惩处.采用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与权益披露规则的制度定位密切相关.经比较法考察,权益披露规则或纳入披露制度框架或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若纳入披露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金钱罚则进行惩处.若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限制表决权的方式进行惩处.借鉴域外经验,基于我国权益披露规则的既有制度定位,应当采用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主体实施的民事诉讼与证券监管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两种模式.依据我国的既有规定与制度环境,应当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限制表决权的实施模式,由此可以更好地在限制不当的收购行为与促进公司治理效率之间达至平衡.在此基础上,应当放松乃至取消慢走规则,降低收购成本,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从而抵消限制表决权对控制权市场的负面影响,保持对公司收购的中立立场,让各方利益更好地达至平衡.  相似文献   

2.
内幕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侵权行为 ,是对投资者平等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严重背离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私权保护 ,确立以私人诉讼制度、团体代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内容的私权救济法律制度 ,不仅是对内幕交易行为有力的抵制 ,更是证券法之本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而我国当下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就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而言,完备、科学、公正的程序设计不仅能够保障证券投保基金赔偿制度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制度效率。从比较法的视角观之,我国的证券投保基金赔偿程序在公正性、科学性与效率诸方面存在着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构建既有回应司法实践需要的现实考量,又有实现证券群体纠纷诉讼程序从法院职权主导的"示范诉讼"模式向现代型群体性诉讼程序转型的正当性基础。"市场化"与"科层化"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之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上分属两种不同的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因此可以按照"私益救济"优先、"公益救济"监督的体系性解释进路阶段化地重构"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内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解决证券群体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向公益性机构定位回归,使之符合实质性程序保障法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进行,电信、邮政、铁路、电力、民航等管制行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于管制行业,引发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相关条款、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冲突与博弈。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及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竞争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未来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等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公共执行效率的提高、竞争文化的培育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至关重要。实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部设置优化、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执法模式进行配置管制行业的竞争执法权,是完善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为契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我国退市制度正朝“常态化”方向稳步推进。在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过程中,强制退市制度显然是国家监管层面的改革重心,且已呈现出精细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在公司退市制度中有关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举措却乏善可陈,已经成为掣肘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短板。在我国资本市场高投机性、高换手率、多个人投资者的特定环境下,以先行赔付、股份回购为主要构成的制度体系尚不足以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提振市场信心。鉴此,在完善强制退市制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独具中国特色的中证投服在投资者保护中的作用,以其在私人执法与公权力监管之间的粘合功能为主线,运用《证券法》赋予的权利征集、磋商协议、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权利,以减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强化对投资者权利保护之效果。   相似文献   

8.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在我国经历了由行政审批制到核准制下的券商通道制再到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以法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这是证券发行的社会成本由高向低逐级递减的体现。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政府失灵的经济学原理,要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保持谦抑性,就证券发行监管而言,政府的监管权力应当退出市场,将发行上市获得融资机会的决定权归还给投资者等市场主体,而这正是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宗旨。  相似文献   

9.
着重分析了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与间接持有模式及其项下投资者证券权益,剖析了两种证券持有模式下法律关系性质,阐述了中国现有证券持有体制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从"强制"到"合意":——行政执法方式改进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确立,将对政府法治(包括行政执法)的研究和实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研究基于和谐理念的文明执法问题。传统的行政执法比较强调通过采取单方的、强制的行政管理措施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其实,不同的执法方式,有助于实现不同的法律目的。对执法方式进行改革,寻求公民和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互相理解、配合,有助于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能。所以,注重公民参与和沟通、减少行政摩擦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奖励等制度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度特别是完善反垄断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大法律责任及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目前立法对私人实施机制预设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力度欠缺。建立多倍损失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公力扶持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有效路径。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软实力。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若采用"任何人"原告标准可能会导致公益诉讼的效果适得其反,还可能侵犯私人权益,对"私权自治"原则造成破坏。采用"好事者除外"原告标准可以较好地修正"任何人"原告标准的两大缺点。法院应推定每一个起诉者都非"好事者",一般应在庭审中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来决定起诉者是不是"好事者"。惟有在起诉者被法院认定为"好事者"的情形下,它才不具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私人实施具有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公共实施,对私人实施的规定相当模糊,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协调好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5.
以惩罚性赔偿金的运用为代表的民间打假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民间打假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打假所存在的缺陷,因而应当得到法律支持.民间打假的法律障碍主要是法理念问题和立法不完善.必须更新法理念,在相关的立法中建立和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充分发挥民间打假在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困境及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研究者多关注反垄断法的公共实施而忽视私人实施,且《反垄断法》中对于私人实施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明显的可操作性。然而私人实施有利于调动各方力量与各种非法垄断行为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竞争意识和竞争环境。因此,应注重和完善《反垄断法》在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赔偿以及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研究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  相似文献   

18.
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赖保护,首先应符合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然后才有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信赖基础的辨识,应检视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未置可否的事项是否属于该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相对人处置其权益的行为与执法机关的行为具有客观因果关系,是信赖表现的判准。信赖值得保护的认定,主要考量行政相对人对作为信赖基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信赖保护措施的选择,应基于个案中的公私益衡量,在存续保护、财产保护和过渡措施中择一适用或综合适用。  相似文献   

19.
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制度,是一个由公共实施制度和私人实施制度组成的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统一体。私人实施在其整个制度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在世界范围内颇具特色。自《谢尔曼法》颁布至今,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美国已经历经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相关具体规则与司法实践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功能和目标主要是对理性行为主体的威慑、为垄断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提供救济,以及解释、明确反垄断法针对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标准。私人实施在实现这些功能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制度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研究、借鉴和扬弃美国的经验。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水治理立法存在立法欠缺和规范冲突两个不足,建议重塑立法理念、加强立法协调,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和《长江法》《黄河法》等专门法律,出台《节水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针对监管体制不顺、联合执法程序缺失、长效协作机制匮乏等监管制度问题,建议衔接河长制、湖长制与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流域水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法律机制,加强区域和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受限等司法制度问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统一水治理司法尺度,放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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