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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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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淑娅 《殷都学刊》2002,(3):99-101
本文描述了动词“告”与其所告内容、所告对象组合形式的演变过程 ,旨在探寻“告”之类动词双宾结构的形成规律。  相似文献   

2.
张秀清 《江淮论坛》2009,(1):152-154,164
吐蕃文书中的“大藏”,不属于吐蕃告身,同时,也就不可能是铁文字告身,当归于其他评价体系;根据敦煌藏文写卷的用语特点,“大藏”职位可能高于铁文字告身,而且一般仅授予吐蕃人,若授予外族人,则是显示给其较高荣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具有较高告身(玉、金告身)的官吏,其实际地位却不及“大藏”;P.4836《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所管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告身臧旃矣”的“臧”应按其本就有之的汉语意义“赞美,称许”来解读,也就是敦煌藏文写卷中的“予以褒美、褒扬、褒奖等”之意。  相似文献   

3.
试析仁义内外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朴 《文史哲》2006,(5):28-30
后世学者多用“人心内外”来解说告子的“仁内义外”。认为告子主张“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义)由乎外”;而孟子则相信“仁义礼智根于心”,“非由外铄我也”。因此,孟告争论的焦点是道德情操,特别是“义”德的发生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误判。告子所持的仁内义外说,不是说仁出于内心,义起于外物,不属于道德发生论的范畴,而只是叙说了仁义的施行范围之别。  相似文献   

4.
程强 《船山学刊》2011,(3):124-128
孟子性善说立足点有二:性上人禽之辨及心上论性。告、荀皆在材质上论性,人禽在性上并无区别。朱熹从理上论性,人禽之辨也落于材质差异,与告、荀无异。戴震欲反朱熹而倡血气心知为性,却不分心知与血气,最后又落于气秉上,与告、荀也无别。所以,真正在心性上作出人禽之辨仅为孟子一家,就此意义而言,"心性学"一语不可移用于他家。此孟子人性说所以特异于诸家。  相似文献   

5.
徐冰 《船山学刊》2014,(1):100-103
孟子转述告子的"不动心之道":"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言向来令人费解。这句话既然是告子表述自己所认为的达到不动心的修养之道,那么告子在这里的"言"、"心"、"气",都应该是指达到不动心的根据和方法,是有其针对性的,也即是从哪里入手进行修行,才可以做到不动心的问题。告子认为不动心的修养根据应该在与"心"、"气"相对外在的"言"。而孟子对告子的批评,并非误解告子的不动心之道,而恰恰是洞察告子的思想误区,指出告子对"言"、"心"、"气"的割裂理解是错误的,是不能达到真正的不动心的。不是孟子误解告子,而是告子不懂孟子。  相似文献   

6.
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作圜形,卜辞邑字上部或作圜形,或作□形,□形显然为圜形省刻,本像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告命于上天.上古时期凡事决于神,故必告请之,所谓"自邑告命"、"廷告于天",人群聚落即围绕告(请)命之神坛祭所而建.邑为人所聚会盖缘于此.这样来说邑字,比一般认为其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不仅形意上讲较在理,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也更能一致.  相似文献   

7.
丁为祥 《文史哲》2007,(6):114-121
在中国哲学中,告子一直以"生之谓性"著称于世。这一观点,一方面依赖其逆向溯源的探索路径,另一方面则是主客对待的认知方式作用的结果。在这一基础上,"生之谓性"与"食色,性也"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论。孟子则始终坚持超越的维度,并以主体体认的方式把握人性——此分歧、争论之所以形成。在中国人性论的发展史中,虽然历代儒家都以继承孔孟自居,实际却主要继承了告子的观点;而由"生之谓性"所表现的真、善两属以及其无善无恶而又可善可恶的人性发展观所蕴含的善之根源究竟何在的问题,就是告子"生之谓性"给我们所提出的最深刻也最有意义的哲学问题。  相似文献   

8.
董卫国 《船山学刊》2013,(3):113-116
《孟子》"知言养气"章记载告子的不动心之道说:"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这句话历来让人费解。要全面理解这句话必须以告子思想的总体架构为背景。自然主义的人性论与理性主义的道德论是告子思想的基本架构,其不动心之道是与此一致的。人的道德意识是通过理性能力对外在的道德伦理知识学习而建立,人的情感附属于人之自然生命,其中并无道德伦理的基础和内容。告子所以能做到不动心,完全依靠理性的道德意识强制内心的情绪,进而落实为身体的行为。从思想发展的历程看,告子思想与荀子有相似之处,应该是荀子哲学的先声。  相似文献   

9.
万荣 《江汉论坛》2013,(8):75-81
自首在秦汉时期名为"自告"、"自出",前者是非逃亡者犯罪未发自首,后者是逃亡者事发自首,同时二者在诉讼用语与表达方式方面存在明显差别。"自告"与"先自告"在使用上也存在差别。"自诣"虽然一定情况下可以具备"自告"、"自出"之义,但不能作为法律术语,东汉时期"自诣"取代"自出"。从东汉中期开始"自首"出现,与"自告"混用情形持续至南北朝时期,到唐律始统一使用"自首"。  相似文献   

10.
1912年3月,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掘得了唐开元四年制授高昌县人李慈艺为上护军的“告身”原件,这是一件极为珍贵的西域文物。但它的内容,除上世纪初,罗振玉、王国维曾摘录其部分文字外,学术界长期未见其真面目,而且原件至今已不知去向。所幸当时爱好者德富苏峰氏收藏有该“告身”的照片四帧。日本知名吐鲁番学专家小田义久教授前往调查,公布了此“告身”的全部照片及其来历,使得学术界得见“告身”原貌。此“告身”对研究唐开元初西域形势、朝廷对策提供了许多新信息,同时也为研究唐朝廷“告身”原件,展示出了一个珍贵标本。  相似文献   

11.
对官员的物质赏赐,是古代皇帝联络君臣感情和激励臣下的一贯手法。宋代皇帝对官员的物质赏赐名目繁多,赏赐物品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相对合理的论功行赏和优抚赏,但更有按照官僚等级特权进行的滥赏。宋代皇帝的物质赏赐,既受国家面临的和、战形势影响,也受宋朝不同时期的财政状况的制约。其实质上是宋朝统治集团内部按照官僚等级进行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更多地体现了官员尊卑等级,加重了宋朝的财政负担。  相似文献   

12.
"食色性也"如今已是国人耳熟的哲理名言,但未必知道此语源出告子,而由孟子在自己书中用作辩驳对象才得保存.近年来,随着郭店楚墓竹简出土,其中《性自命出》一篇与告子言说多有相符,使研究者对告子在先秦思想史上的地位有新的认识;然而坊间把"食色性也"张冠李戴到孟子头上,甚至写进了某些大学教材.[1]于是笔者撰此短文,以示纠偏.告子与孟子是同时代人,在诸子百家中应该也算一家,可惜早已失传,只是汉代赵岐在给《孟子·告子上》作的注中说:"告子者,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论语曰:子罕言命,谓性命之难言也.以告子能执弟子之问,故以题篇."[2]近人杨伯峻根据《墨子·公孟篇》曾议论到告子,认为告子"似曾受教于墨子",并引梁启超《墨子年代考》云:"案《孟子》本文,无以证明告子为孟子弟子,恐是孟子前辈耳.墨子卒下距孟子生不过十余年,告子弱冠得见墨子晚年,告子老宿得见孟子中年."[3]梁、杨考证有理.  相似文献   

13.
小田义久教授对“唐开元四年制授李慈艺上护军告身”照片的发现及研究是个重大的学术贡献。依据唐告身式及吐鲁番出土的“武周延载元年制授氾德达轻车都尉告身”的格式,新发现的照片仍有阙文。本文经对史籍的查考,找出了开元四年二月间黄门省诸长官及尚书省诸长官的具官封臣名,并——作了补阙,使李慈艺告身恢复了它原来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4.
张文渊 《船山学刊》2013,(2):109-111
人性问题是贯穿告子和荀子思想的根本问题,也是贯穿中国哲学发展的根本问题,厘清告、荀二人在人性问题上的关系对于把握告子和荀子的思想具有关键意义。告、荀的人性论均建立在中国古代"以生言性"的论性传统上。后者对前者的发展可从几个方面来说:在"人性"的内容上,由本能欲望到官能能力;在"人"性善恶问题上,由无善恶到可善可恶;在道德实践方面,由人性能变到人性能善;在道德标准上,由义决定到礼决定。告、荀二人人性论的实质是通过后天的努力让人避恶为善,进而成人成圣。  相似文献   

15.
秦代的告诉制度在种类上可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自告与告发,以及州告等。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确立了奖励告奸制度,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官吏周围的人告发官吏,官吏因此受到处罚的,告发之人可承袭原官吏的官爵、田禄。错误告诉的,根据错告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把错告分为故意错告和过失错告;故意错告为“诬人”,应受刑罚处罚;过失错告为“告不审”,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相似文献   

16.
孟子与告子有过数次辩论,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人性善恶的问题。孟子道性善,以为人性先天地、普遍地是善的,但在论证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杞柳之辩、湍水之辩中,孟子说明了人性的自然性,但未能证明自然的何以必然是善的;在"生之谓性之辩"中,孟子分辨出"人性"之不同于"物性",但人之性何以必然是道德性,孟子也未能充分证明。孟子的性善说,道出了人性善之可能,但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人性恶之不可能。而在"仁义内外之辩"中,孟子的困难在于无法排除一种"合乎道德"而非"出于道德"的义之可能。  相似文献   

17.
最近人们谈论文字狱的问题,这使我想起古人对于文字狱也曾发表一些议论,爰举两则,以概其余。清初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谈到“秦桧文字之祸”,他一开头就说: 秦桧赞成和议,自以为功,惟恐人议己,遂起文字狱,以倾陷善类。因而附势干进之徒,承望风旨,但有一言一字稍涉忌讳者,无不争先告讦,于是流毒遍天下。  相似文献   

18.
王小丹 《理论界》2012,(4):82-84
清代传统家庭伦理影响下,丈夫享有惩戒权,可以对不孝顺长辈的妻妾殴打致死。当时的律法对这种家庭暴力从轻发落,认可了丈夫的惩戒权。《刑案汇览》中的诸多判例均反映出丈夫在实施惩戒权时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以"亲告"为前提,不得恣意为之。  相似文献   

19.
亭林先生一代大儒,然自三十三岁遭历板荡后,即未遑宁居。与国难相伴随,家难接踵而至,或纵火,或抢劫,致千墩、语濂(泾),均难归宿。不得已,税居金陵蒋山之下,往复奔走于王家营、清江浦之间,其事似有可稽也,而竟莫之能稽。继生奴变,与仇雠相角逐,或系松江之狱,或于蒋山之麓被击堕自驴背之上。于是乎决然北游,行踪莅于齐鲁。后将故里动产不动产,辗转移来山左,在章邱大桑家庄买田千亩,此正归玄恭(庄)所谓狡兔三穴之一。但事与愿违,山左霸产告讦之风,不亚于  相似文献   

20.
甲骨文中的"告"是统治者在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中的政治行为。与"告"相关的"祰"和"诰"都是统治者的统治手段。"风"是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和教化,在统治教化民众时,"告"(包括"祰"和"诰")是"风"的工具,"雅乐"、"雅言"、"雅文化"是"风"的具体内容。周朝,人的价值得到抬升,人民的思想相对受到重视。统治者用"雅文化"影响地方文化时,地方文化必然反过来影响"雅文化",因此,"风"是一种双向的运动。统治者在统治和教化劳动人民时,使用了行政手段和文化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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