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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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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汉代奴婢放良问题,对秦汉奴婢问题的揭示不无裨益。主要从汉代法律、诏令及史实三方面,分析了汉代奴婢放良措施,并就放良奴婢的善后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解,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时期私奴婢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西汉时期官私奴婢的数量在历代王朝中是最多的 ,但就中国历史而言 ,奴婢数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奴隶制生产方式与国家各种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政策相适应的情况 ,同时也受历史传统和社会时尚的影响 ,并不直接反映一个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文明进化的程度 ,也不直接反映奴婢社会地位的实际状况。从张家山汉律有关奴婢法的内容来看 ,奴婢是以人的身份登记在民户的户籍 ;生命得到基本保证 ,刑事责任相当于父权家庭中的子女 ;奴婢免良的渠道不限于国家诏免 ,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代户继承主人的财产。由此可见 ,西汉时期由法律规定的奴婢的生存状况比之殷周有了很大改善 ,和希腊、罗马时代相比也不能同日而语  相似文献   

3.
研究汉律最具参考意义的历史文献当属《二年律令》和《奏谳书》。通过对其分类研究,明确各种律令的含义和特征,并结合汉代的史实,进一步了解颁行这些律令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在对汉代统治者"独尊儒术"思想深入理解的同时,也可以清晰地归纳出汉律的儒家化进程。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及礼治,这些天然地契合了汉代统治者管理国家的内在需求,因而汉律的规定便具备了浓厚的儒家色彩。汉律被认为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在法律发展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历史价值当然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4.
探究汉初有关奴婢的法律思想,可以对汉代关于奴婢的法律思想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关奴婢的法律规定的分析,使视奴婢如财产、限制奴婢与平民通婚、主张奴婢犯罪主人不连坐等法律思想十分清晰地体现出来,它们构成了汉初有关奴婢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汉代社会中,奴婢的大量存在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晚期又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这个问题,史学界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奴婢即奴隶;一种意见认为奴婢不是奴隶。解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出土的一些文物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资料,同时也增进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了解。 古代殷商、西周社会,奴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既无任何私有财产,也无正式的婚姻和家庭。他们是奴隶主的财产,在奴隶主权力任意支配之下他们被当作牲畜一样来买  相似文献   

6.
《南都学坛》2017,(4):1-6
汉代"略卖"人口犯罪,往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略卖"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以及家庭完整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危害。其主要原因,在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普遍存在。而未成年人社会地位的低下,也致使他们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社会动荡等多种原因导致"幼孤为奴"或说"幼孤为奴虏"情形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边境冲突和民族战争中发生的掳掠未成年人的情形,也值得研究者重视。社会构成中未成年奴婢的大量存在,是研究汉代社会文化应予关注的现象。  相似文献   

7.
翟麦玲 《南都学坛》2007,27(5):12-17
在汉代,礼教中的女子教育观与现实生活中女子接受教育的情况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受教育的内容不只是礼教宣传中的贞顺、女功之教育,而且还包括诗书文化、书算、音乐艺术等方面的教育;从受教育的阶层看,也不只局限于士大夫以上家庭的女子,而是包括从奴婢到皇后之普遍阶层的女子;汉代女子普遍接受广泛教育,一是与礼教对汉代社会的影响还处于早期阶段有关,二是与汉代社会普遍欣赏、尊重有才女子的风气有关。汉代女子的受教育情况影响了汉代女子的社会地位与精神风貌。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叔孙通制定了汉代的傍章,傍章就是礼仪,傍章因与律令同录而得名等等,已经成为一种通说。即使在1983年底出土了包含有大量汉律的张家山汉简以后,这一通说也未见改变。本文在重新分析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与前人之说不同的观点,即认为:叔孙通制定的仅为汉礼仪;叔孙通没有制定傍章;唐代人撰写的《晋书·刑法志》有误说;傍章在汉代,应是写成和读作“旁章”;汉代人将汉律分成两类,旁章是汉律里的一类,它相对于汉律中的正律而得名。此外,根据张家山汉简中所见的律篇名,本文推测,凡其中不属于正律即九章律篇名的,依类别而论,应当就是旁章中的篇名  相似文献   

9.
在讨论秦汉时期社会性质时,涉及到生产奴隶问题,我国史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在汉代“不论是官奴婢或私奴婢都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他们不但从不事主要的生产,而且成为主要生产者农民的负担”。另一种意见认为“两汉的奴隶绝大多数是用于生产的”,“两汉时代奴隶生产不论在农业上、手工业上都是占着主导的地位”。近年  相似文献   

10.
汉代田庄主以雇佣劳动或收取地租为手段控制的宗族、宾客、徒附、部曲、奴婢等众多依附人口,除奴婢外,他们不仅在法律上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而且在社会现实中,其绝大多数也处在国家掌控之中,承担国家的义务.即使是在东汉末年群雄并起的非正常社会状态下,田庄中的依附人口即便不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也在地方割据政权的控制之下.否则,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权都将无法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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