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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立了由法院审理决定的司法审查模式,标志着我国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的重要立法进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防卫社会的功能,这一程序将医疗模式司法化,使强制医疗措施成为在刑罚之外精神病患者可以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程序存在着法律要件规定不明确、用传统的证据审查方式判断强制医疗案件、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结论游离于程序之外等问题,还需要从明确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规范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健全刑事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技术过错应采客观标准。法定注意义务是认定过错的基本标准;医疗水准注意义务是认定过错的一般标准,在具体考量时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因素;表见证据是推定过错的依据。人民法院作为过错的认定机关,应该选择合理的医疗技术过错认定路径。  相似文献   

3.
过度医疗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在我国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过度医疗问题的彻底解决离不开侵权责任法的规制,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过度医疗类型规定不全、过度医疗行为缺少认定标准、归责原则对患方不利、患方举证责任过重等不足.为了使过度医疗问题能够得到全面规制,需要从合理界定过度医疗类型、确立过度医疗行为认定标准、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理划分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社会整合功能,消除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差异,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良性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需要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的共享,从而实现病有所医。  相似文献   

5.
医疗责任保险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医疗责任险及其有关法律问题 ,认为医疗责任险是解决医疗纠纷 ,化解医疗风险的重要途径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是我国医疗责任险开展和发展的保证。建议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险 ,完善卫生法律法规 ,改革医疗体制。  相似文献   

6.
侵权法背景下的医疗水平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57条(以下简称第57条)立足比较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医疗水平,但如何理解该条规定的"当时的医疗水平",各家理解并不相同,成为今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本文拟从比较法及我国的医疗体制入手,对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7.
宁子昂 《兰州学刊》2012,(12):196-199
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法律条文难以把握第五十九条归责原则,容易产生不同理解。文章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论述。医疗产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赔偿时,因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应在第一时间救助患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出现产品损害责任时应由医院、商家、厂家分担。第一时间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8.
居家医疗服务是破解“医养结合”难题的新举措,它适应老年人群特殊性,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然而,当前我国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面临着要素不明导致服务偏差、标准不清影响服务效果、管理不善引发医疗风险和供给不足阻碍功能发挥等现实困境。要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将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中,积极推进居家医疗服务工作,明晰居家医疗服务要素,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9.
医疗服务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全由市场提供会使消费者福利受损,完全由政府提供又会产生效率损失.实践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医院所有制结构的安排与其社会福利制度有关.从运行效果看,不同模式各有千秋,但越来越多地引入竞争机制是共同趋势.中国的选择需要顺应消费者需求,近期宜采用民营医院为补充的模式,满足基本医疗需求;长期应逐步过渡到民营医院为竞争的模式,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医疗改革的深入,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新生业态.然而,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法律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多头监管、个人隐私隐患大、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尚未解决,不利于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梳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移动医疗应用程序监管和个人隐私保护、欧盟的互联医疗数据管理、英国的行业协会监管等,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建议从完善立法体系、建设隐私保护机制、构建行业监管、明晰医疗服务主体责任等方面健全互联网医疗法律监管制度,以期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发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为其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因此,居民医保是否切实改善了居民的健康状况并减轻其医疗负担需要着重探讨。以政府向居民医保支付的财政补贴作为切入点,随着国家对居民医保补贴的增加,门特病患者的并发症数量显著减少,居民自付医疗费用和实际自付比例却逐渐增加。这说明在此过程中虽然居民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但医疗负担并未减轻。通过进一步分析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可知,该结果可能与诊疗过程中居民为享受更高水平的医保报销待遇而发生转移住院的行为有关。因此,完善居民医保制度时须着重调节筹资比例,使其与居民自付医疗费用比例下降相适配。  相似文献   

12.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不能直接确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认定应当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借助有关理论引导,采取形式与实质结合的标准.依照综合标准,我国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可以确定为警告、罚款以及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等.  相似文献   

13.
2005年国家有关研究机构课题组提出"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该报告一经提出,即在全国掀起关于中国公共医疗改革的大讨论,笔者针对我国公共医疗改革的现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一些公共医疗改革问题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多年的医疗体制改革实践已经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目前,对其进行认真的回顾和前瞻性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分析我国医疗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对今后医疗改革问题在理念和做法上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从解决我国当前实践中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存在的问题出发,还是基于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行为属性的分析,我国对未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之强制医疗,事前可以无司法审查但事后不能无司法救济。《精神卫生法》第82条规定为未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对强制医疗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可能的法律依据,但其操作性还有待增强。  相似文献   

16.
正是基于对人的自我决定权的尊重,"患者的意思是最高的法",患者的同意成为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根本事由.有效的患者同意,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以表达于外部的方式,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作出;同意蕴涵了"接受"或者"拒绝",指向的是医疗行为及其结果;同意只需出于患者的自愿即可,并非必定理性.欠缺患者同意的医疗行为包括强制医疗、紧急医疗和专断医疗,前两者的正当化根据分别是公共利益和推定的患者同意.至于专断医疗,少数国家规定了专门罪名,有的国家作为伤害罪处理,而大多数国家则认为不成立犯罪,我国现阶段不宜将专断医疗入罪化.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铁路医疗服务体系是铁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中国铁路当局自办的铁路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铁路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为众多铁路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疾病诊疗服务、承担和协助铁路防疫及公共卫生建设、以及推动近代西医中国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一时期的铁路医疗服务还存在诸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不济、发展不均衡、管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两重特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可能是完全无偿的,在有偿服务的情况下,为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医德医风,确保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的约束机制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这个约束机制就是以诚信为基础,由思想教育、道德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和法制等因素构成的医疗信用机制。  相似文献   

20.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因医患矛盾而产生,在日益激烈的医患矛盾中获得发展。但是该制度在我国的推行现状差强人意,其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医疗责任保险获赔条件存在缺陷、理赔手续繁杂、医疗损害部分赔偿方式难以满足医疗损害需求、厘定保险费率的历史经验数据欠缺等,但推行受阻的核心原因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缺失、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尚未构建。通过立法,以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为基础创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历史经验费率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从根本上克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运作中的问题,使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医疗行业顺利推行,从而实现制度设计的本源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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