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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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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案件的特质要求环境司法必须专门化,目前中国环保法庭的设立已经基本解决了环境案件"到哪里诉"的问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怎么诉"的问题,即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行之有效的特殊诉讼规则支撑。在"司法先行,立法跟进"的立法模式下,环境司法应强化探知主义诉讼模式、更新审判模式,在确立举证责任有限倒置原则和推行环保禁令的基础上,将环境私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有序衔接。  相似文献   

2.
由于环境案件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特殊性,环境审判专门化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环境纠纷与日俱增但诉讼极少且无力救济公民权利,审判机制受到多方因素影响而无法正确审理案件。为了应对环境审判的紧迫形势,我国采取环保法庭的专门化审判模式进行试点,不仅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体现出诸多的优越性。但作为一种新生的审判机制,环保法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当然,环保法庭并不是司法推动环保事业的唯一方式,深入探索设立环保法院或者利用现有专门法院等有益途径,可以进一步实现环境审判专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性、环境污染评估的复杂性、环境保护的公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比其他类案件执行更具特殊性。构建专门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程序的关键在于平衡审判中立与司法能动性、完善执行财产归属制度、建立三位一体的环境污染修复的事后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当下我国环境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但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件数量却微不足道,在此背景下不断涌现的专门环境审判组织,表面看在法源依据、受案范围、管辖问题、程序规则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困境,根源则在于其缺乏作为制度根基的专门审判程序的支撑,而专门审判程序的构建,又需要有专门审判组织作为其组织载体.因而,环境审判专门化困境的克服,实质上需要对环境诉讼的内在困境和外在表象进行省思.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表现为环保法庭纷纷设立并呈现“过度”量化表征。与环境司法专门化配套的保障机制建设却相对滞后,环境司法专门化运行开始偏离制度初衷,面临突出矛盾和重重难题,导致其价值与功能未能实际发挥。针对环保需求和纠纷数量日益增长的客观现实,必须正视和反思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所面临的机制性障碍,以保护环境资源与维护环境权益为逻辑基点,从宏观理念、中观程序以及微观职责等方面进行制度突破和完善,促进专门化环境司法的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及原因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但环境诉讼并未实现其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环境立法的功能,其原因在于:公众环境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相对较弱、环境诉讼难以及司法环境的影响,导致公众不寻求通过环境诉讼解决纠纷;司法独立的缺位导致法院难以公正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现阶段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限制了其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改革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已成立的许多环境法庭却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当前的环境司法存在原告起诉资格受限、因果关系证明规则虚置和环境法庭的设立盲目而不成体系等严重障碍。为走出困境,有必要拓宽并明晰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一是在法律上确认环境权,授予公民提起非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二是以环境权和诉讼信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诉讼担当、法律监督权为依据,分别授予环保组织、自然资源监管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此外,添加原告关于被告排污行为与其受损之间存在环境上关联性之因果关系表面证据的举证责任,细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庭的级别管辖和集中地域管辖的体系,也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8.
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在环境法典中,有必要根据生态环境责任的特殊性需求、生态环境诉讼的功能承载需求、环境司法的发展需求,系统规定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该制度秉承可持续发展观,充分考量生态环境诉讼理论的新发展和环境司法改革的实践成果,发挥生态环境诉讼制度定分止争、权利维护和公共政策实施的功能。具体而言,专门生态环境诉讼制度的法典构造应遵循能动司法与合作司法运行理念,按照环境司法机构专门化、审理程序综合化、审判制度系统化、公益救济合作化的要求建构。在规则层面,着重考量不同环境诉讼之间的衔接、专门司法机构设置、管辖机制的优化、“多审合一”的实质化、专门证据规则的制定、替代性修复规则的明确、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确定、执行合作机制的确立等。  相似文献   

9.
陪审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陪审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诉讼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环境诉讼专业化需求,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需求.通过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配置的多元化模式,实现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运行最大功效.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公正、科学的法律程序支撑.  相似文献   

10.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党针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环境司法作为环境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任。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司法理念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面对严峻的生态形势,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在辽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进路与对策在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是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程序需求,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困境,难以通过对现行诉讼制度的改良而形成稳定系统的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环境司法专门化模式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合理设立专业环保法庭、明确原告的起诉资格及范围、建立和完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12.
环境公民诉讼是对公民或公民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学理简称,而我国立法将其属性错误地设定为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此种错误属性设定的理论基础有二,分别是以环境权为基础的诉权基础理论和将环境公益责任属性认定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判断。这二者都存在根本性错误。环境公民诉讼的诉权基础应是宪法监督权,环境公益责任的属性应是行政责任。在对这两项理论基础进行辨析与矫正后,应将环境公民诉讼的属性从环境公益侵权诉讼矫正为环境公益监督诉讼,即环境公益司法审查诉讼。此外,针对现有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程序设置存在的载体错择、与行政执法程序脱节等问题,应将程序载体更改为行政公益诉讼,并完善行政管辖优先原则与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司法能动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发挥着让司法更接近社会弱势群体、提升司法的人权保护水平、促进诉讼中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提升公益诉讼制度实效的积极作用。然而,从目的性、经济效益、权力制衡和实效性的角度分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司法能动亦可能存在导致公益诉讼目的偏离、司法资源非充分利用、权力制衡体系遭到破坏和象征性意义追求过度的潜在风险。基于此,对应策略的设计可以从强化诉讼程序的应用、对司法能动和公益诉讼进行严格区分、严格约束司法冒险主义、追求司法能动与行政自治之间的平衡等方面着手,以最终促进司法能动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协同。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其顺畅地运行有赖于司法资源的投入。司法权能、法官数量与能力、诉讼费用与原告能力等制度因子的有限性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资源的整体有限性。有限的司法资源拘束、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形塑其适用的限度。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已有制度的功能,节约社会成本,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内顺畅地运行。  相似文献   

15.
环境纠纷作为一种现代型社会矛盾需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诉讼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处理、民间救济等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现实情形需要加快推进环境案件的审判机构体系改革与发展,也催生了环保法庭在我国特定区域的创设与运行.但是,专业型、系统性、规范化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体制的建立尚需案件来源、诉讼管辖、因果关系和裁判执行等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司法专门化理念、衡平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判决优先理念等环境司法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大量管制性条款为环境司法的运行提供了准据法依据,其中诸多条款构成了环境司法的特有制度支持系统和环境司法运行的合理期待。从环境法治效果角度考量,建立超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将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在考察了环保审判庭运行现状之后,发现环保审判庭没有充分发挥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环保审判试点工作并不令人满意。而环保审判庭审判职能受阻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规则不明确造成的案源难。通过分析司法文件以及改造部分诉讼法理论明确界定环境公益以及原告资格,消除起诉的瓶颈,使环保审判庭有条件充分实现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水环境和水资源实施流域管理,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流域管理突破了人为行政区划的限制,遵循水流的自然规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我国传统环境司法在处置跨流域环境纠纷上显得力不从心。于是,我国有些地方开始设置环境法庭来应对此类问题。不过,新设立的环境法庭仍然严格恪守行政区划,流域管理不断在管辖范围、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技术及执行问题上挑战着环境法庭,同时也给了在摸索中前行的环境法庭诸多启发,环境法庭如何在上述诸多方面作出突破,将有助于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民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环保团体、政府等任何社会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任何法律实体,为保护环境公益,针对环境破坏者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环境公民诉讼以公民环境权、环境公共信托、人民主权等理论为基础,在美国立法中逐步确立了公民诉讼条款。环境公民诉讼还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我国应通过借鉴、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立法,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逐步构建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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