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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2.
不足额保险下,当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同时,被保险人也有权就未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索赔。由于《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拥有优先索赔权,也没有对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益大小的确定依据作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对追偿所得的不同处理意见。作者认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应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作为确定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益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基础是保险法上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其法律属性是债权的转移。保险代位求偿权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因此使得其成为保险法的一项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弃权时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是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中一个待完善的问题,而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造成的影响与被保险人弃权的阶段密切相关。本文主要从四个阶段来分别进行分析,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弃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弃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前弃权;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后弃权。  相似文献   

4.
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合同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或因询问向被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悉的、与被保险密切相关的、能够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的事项,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都规定了告知义务,但二者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利益,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作为保险标的的货物都具有保险利益。指出以“风险承担”作为买卖双方具有保险利益的界线是不妥当的,应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确认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条款异化为确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条款,即保险人对于等待期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才承担保险责任,其背离等待期条款存在的价值目标,导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失衡.因此,应当重构健康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的适用条件,增强其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对受害人的价值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责任保险已经越来越普遍,人们对责任保险的依赖程度也逐渐提高。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不再以被保险人实际向受害人给付赔偿金为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受害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制度,该权利即为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保险法》第52条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规定了多种应对方法,但在实务适用时仍出现判断标准和说理论证不统一、条文性质不明确、适用前提不清晰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危险增加的判断标准进行法律明确和标准细化,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结合被保险人主观形态和事故因果关系进行考察,并引入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对保险人的举证责任与责任承担进行适当分配,以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9.
建立在概率论与大数法则基础上的保险经济制度务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正确预测与评估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并以此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保险费率,借以维持保险业收支平衡。然现代社会中保险标的极具广泛性和复杂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最为了解保险标的状况且通常是最廉价的信息提供者,而保险人自行调查成本高昂又往往难收成效。基于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保险经营活动依赖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各国保险立法均将告知义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随着科学技术和保险经营水平不断发展,告知义务制度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发生变化,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亦应适当减轻,以实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投保人与危险共同体之间利益格局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避免第三人逃脱法律责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厘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何限制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不足额保险中的保险金扣除权和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有绝对说、相对说和被保险人优先说三种学说。本文通过对这三种学说的分析比较,指出绝对说、相对说违背损失填补原则,损害被保险人利益,而被保险人优先说能充分有效地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应采用被保险人优先说。  相似文献   

12.
第一,及时报案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第二,符合责任范围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只对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备齐所需单据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保险法》第27条的侵权欺诈比第16条的法律行为欺诈对保险人威胁更大。侵权欺诈行为人主观上应限于“直接故意”,客观上须实施了虚构、制造保险事故,虚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的行为。但虚构保险标的、隐瞒抗辩事由、使用欺诈性工具不在其列。在规制措施上,应将虚构事故原因和夸大损失与虚构、制造保险事故做相同处理,允许保险人免除责任,确定解除权的行使不具有溯及力,但对欺诈行为实施后,解除权行使前提起的索赔,保险人得免除责任。当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多人时,个别人的欺诈原则上不影响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此件系争事故发生既出于被保险人之故意,则依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29条第2项但书规定,损害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故意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然此件被保险人复主张,其接受捐肝手术之行为,乃为救助其夫,虽出于故意但属“履行道德上义务”,依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30条,保险人对于因“履行道德上义务”所致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根据英美法上的“公众良心标准”,此件被保险人捐肝救夫之行为,其故意行为乃造成身体之伤害,而其欲成就之利益乃救助丈夫性命,两相权衡,其欲成就之利益显大于因故意行为而造成之损害,故保险人应负理赔之责。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直接影响被保险人在出险时能否获得赔偿金。新《保险法》第13条、14条针对旧法的不足,对该问题以及保费交付做出新规定。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两大问题: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但投保人尚未交纳保费以及投保人交纳保费,但保险合同未成立。在此两种情形下,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各国立法对...  相似文献   

16.
被保险人在我国学界被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该认定本身依然存在内在的困惑与矛盾。基于保险合同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特点,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结构分配相对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被保险人虽非订立合同的主体,但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而保险合同关系人显然已无法完全体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鉴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功能以及理论体系的考量,应当将被保险人重新定位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并将其体现于我国的立法之中:在投保人解除制度中,增加被保险人的介入权;在团体保险中增加被保险人的契约转换权;在中止复效制度中增加保险人催缴保费并说明后果的义务以及被保险人申请复效的资格;在投保人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制度中,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保险人仍需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在总原则中增加对被保险人倾斜保护的原则,使得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刚刚起步 ,还有很大的阻力和自身的不足 ;但同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浪潮 ,又给我国的保险市场特别是保险经纪人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因此 ,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创造所需的主客观条件 ,以市场为导向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使保险经纪人对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探讨新形式下中国森林保险问题,对于保障林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但是近些年来森林保险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作者分别从保险人、被保险人、法律和政策等层面分析了阻碍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并从健全保险法律法规,改革现行保险体制,加强政府支持保险体制和完善保险体制几个方面入手给出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车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机动车交强险应采取由保险公司代办经营的经营模式。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20.
磨损是影响高端装备精度保持性的关键因素,因磨损量难以测量,对磨损状况进行准确的预测较为困难。针对上述问题,研究一种基于灰色GM模型的磨损预测方法,构建了数据驱动的模型参数优化算法,能更有效地挖掘时间序列的内在联系及变化规律。对装备磨损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预测分析,与传统GM模型预测精度进行对比,结果表明:改进模型预测精度更高,适用于中长期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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