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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雷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21,(8):0294-029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宅基地“两权”分离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有的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要在保障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对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目前,我国学界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一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对剩下的两权的权利结构却有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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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在农村老家有一栋祖遗房产,我想将老房子改建后回乡居住,但村干部却要我购买宅基地后才能对祖屋加以改建。请问:改建祖传房屋还要出钱购买宅基地吗?黄可红黄可红同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此,你对祖上遗留下来的房屋可以继承并居住,但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没有使用权,更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同样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且只能安排给本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使用。你祖上作为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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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在城镇涌现出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出现了大量农村土地荒芜、农房破败、村庄空心化现象。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有10-20%是闲置的,部分农村地区因农户举家外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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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空间结构的演变、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宅基地制度的推进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启动,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新的实施方向。其中,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引导闲置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等是宅基地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探讨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与产业发展、金融及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围绕试点地区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要点及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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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农村改革应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的"三类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着力保障农民的"三项权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着力盘活农村的"三块土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着力完善涉农的"三项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三项水平":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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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几乎是空白。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法律依据,不具备直接的参照性。在我国土地二元所有制下,城中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征收的过程,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国家征收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政府作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人并没有承担补偿义务,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进行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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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福利保障,宅基地承载了农民的生活起居,对农民安居乐业起到了巨大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宅基地蕴含的社会经济价值也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都市周边地区,宅基地房屋已不仅仅满足村民自住,各种租赁、买卖等交易行为已变得十分普遍。考察各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培育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将对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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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川省隆昌县地处成渝之心,属典型丘陵地貌,全县幅员面积794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7万。在探索丘陵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道路中,隆昌县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实地测绘、入户调查等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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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受到干预和限制,农民的经济权益收到了严重影响,农民长期处于低收入状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让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土地制度,一是要改革征地制度,加快建立农地发展权;二是要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三是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和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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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宅基地流转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重庆市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无法像城市居民的房屋一样成为财产性收入.更无法实现增值。如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宅基地流转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问题。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打破了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的现有格局.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土地被赋予与国有土地同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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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场所,农村住房又是一户农户最大的财产。然而在农村城镇化、产业工业化不断加快的今天,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逐步转化为“城镇边缘人”的同时,农村大量出现农地抛荒,村庄空心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房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隐形的宅基地流转现象不断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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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土改以来国家为保障农村人口的居住权而设定的特殊的用益物权。这项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农村居民在集体经济前提下依法享有对组织分配的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如何在严峻的农村社会现实下同时处理好居者有其屋的农村人口居住保障目标以及效率价值目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新目标。本文首先分析了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一些建议,希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不断完善并真正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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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试点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不少问题。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背景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从宅基地置换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配套措施等方面完善宅基地置换制度,以保证其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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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淑萍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2):46-46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民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首先,农民考虑的任务是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选择建新房。于是由此引发的农民有关宅基地的纠纷也就越来越多.严重的甚至发展到伤财害命的程度,使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因此,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地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农民的一些实际问题,把农村宅基地建设纳入正规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真正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