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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主动调解、强制调解背后蕴含着法律家长主义的理念,但迄今为止,民事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仍然是一个在理论上尚未有过专门探讨的重要命题。有鉴于此,有必要在阐明法律家长主义基本立场的前提下,揭示、还原并肯定其作为分析工具的重要意义,以此深化对民事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问题的探讨。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但需以必要性为限,防止对个人自由造成不当干涉。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私密性是调解机制的基本特点也是其一大优势,它客观上要求对调解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的任何信息不应被用于调解之外的其他程序,无论在调解中是否最终实现争议的解决。但是,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及对调解诚信的坚持,调解的私密性也应该有所例外。调解私密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私密利益,而例外规则的设定可以极大地降低调解私密性所固有的负面效应。保密制度旨在维护调解制度的私密性这一基本优势,作为例外的披露机制则成为调解这种私密性争议解决机制健康发展的必要辅助。两种制度一主一辅,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着调解体系的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商事仲裁是民事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调解、诉讼一起构成了民事程序法体系。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意行为和程序强制性效力的结合。二者的有机结合,仲裁制度才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有节制、有保障的程序主体性使仲裁在民商事纠纷的解决这一领域内独领风骚,相对于调解、诉讼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直接体现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和水平,关系到“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如何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优势,笔者对此提出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的调解制度在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发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中权利意识的苏醒、主流信仰的偏移和调解协议效力的微弱,当人们将传统调解机制遗忘并寄予诉讼来解决所有纷争时,诉讼的弊端却也开始显现出来.由此,建立ADR模式的诉前调解机制,使传统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中得以延伸就成了一种必要而可能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适用在理论界还存在分歧。但无论是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各国的实践选择来看,调解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解决纠纷的优势都使其适用具有妥当性。不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调解具有有限性,这主要体现在调解的启动时间、调解人的配置、调解的范围方面具有一定的限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选择职权主义模式,反映在调解适用中,就是强调调解的司法控制,包括允许法院依职权启动调解、明确法院对调解过程的主导、强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加强调解协议履行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10.
迈向集约型司法的民事审前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前调解被再度重视,缘于诉讼调解的复兴浪潮、诉讼机制的不足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发达。建构与强化民事审前调解具有相应的学理依据、制度实践和智识支持。在民事审前调解的制度化过程中,应当秉持集约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1.
民事检察调解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建立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民事检察调解既是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方法。目前,此项新制度在法律上缺乏具体的规定,但它与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相契合,符合纠纷多元化解决、诉讼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因此,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是弥补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缺陷、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路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海南模式”自2010年9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引入了保险经纪人制度、设立了医疗法庭,但这一模式在调解机制与保险制度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完善:改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培育其专业素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建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法治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程序机制以实现医疗纠纷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重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理念,能动司法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调解领域的能动司法具有广泛的实用性.以此为指导,需要秉承法治所应有的自由、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立足于现阶段纠纷特点和当事人的解纷需求,为人们提供一种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以实体规范、程序运行、诉调对接为基本维度的法院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4.
以调解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应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完善社区调解制度。社区调解制是社区调解员采取说理的方式,运用情、理、法化解居民之间纠纷的制度,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与社会秩序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海市社区调解在全国占领先地位,但是上海市社区调解制度尚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6.
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优化解纷资源配置,让每一个公民"接近正义"的重要途径。但是现阶段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调解前置程序在其最重要的四个运行维度——主体、启动、范围、衔接上都面临"向左走,向右走"的艰难抉择。调解前置程序应以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为主体,以"二元模式"为启动方式,以要素指引法确定适用范围,以"被动审查"方式进行衔接,才能消解构建调解前置程序过程中的路径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17.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间调解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继承传统法文化,利用其少数民族调解机制等传统“司法”中的合理因素,是我们今天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调解机制中的合理成分,当今司法可以予以利用、完善。  相似文献   

18.
语言是重构权力关系的工具,直接决定着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调解语言依托于具体生活情境,传递着地方性知识,追求当事人的平等性;法庭对抗语言依托于法律规则,彰显着普适性知识,追求正义的实现。调解语言与法庭对抗语言的比较实质上是两种话语空间的比较。认真审视调解语言对于探求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价值取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确立,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未引起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关注.笼统地说“调解优先”并不科学,应从案件性质、发生地域、诉讼程序和法院审级等方面进行细化分析.“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容易导致对不顾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的担心,必须采用以当事人对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依照预测的判决提出等有效的程序保障手段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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