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强制执行公证对金融交易领域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金融信贷安全,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以减少金融交易纠纷,增强金融交易的可信度和履约率。同时,金融交易的规范运作也有利于促进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证强制执行和金融交易行为存在着互动关系。公证强制执行力在服务金融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赋予强制执行的金融法律文书内容不规范,有关金融新业务的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的效力存在争议等,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某基层法院近五年来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情况为样本进行分析,指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在执行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并提出应在公正理念下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加以完善的相关建议,以期形成执行法官和公证员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的统一认识,实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是指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村庄“一事一议”制度进行融合,以优化村庄“一事一议”制度结构、提升村庄“一事一议”制度运行绩效的过程。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可产生积极效应:优化传统的村庄 “一事一议”制度模式。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的实施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村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村庄互联网信息技术人才较为匮乏;村民对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的接受度较低;村庄互联网信息技术共享存在障碍。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的优化路径在于:确定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的高效、便民目标;大力推进村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引进服务村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人才;不断强化村民关于村庄社会治理的“互联网+”认知;搭建村庄“一事一议”有效运作的互联网治理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为互联网+村庄“一事一议”的有效运作提供组织、机制及制度保障。   相似文献   

4.
P2P (peer to peer)网贷平台,以网络平台为中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从其引入我国之后,与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相适应,逐渐具有其“本土性”特点。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市场监管等必要的制度约束,逐渐使其走向“异化”的道路。通过对我国P2 P网贷平台不规范问题的提出,运用数据分析和资料收集等方法,提出适合我国P2 P网贷平台发展的相关性建议,完善其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确保我国P2 P网贷市场完成本土性优化。  相似文献   

5.
现金贷近年在中国飞速发展,但同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与市场争议,这包括利率过高的风险、暴力催收的风险以及法律适用的风险和争议。为此,监管者一方面应特别防止行政治理中出现"一刀切"的固有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应及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及时规范现金贷平台的准入资质,规范债务催收,提示现金贷平台的风险,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当前针对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整个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表明,在风险防范、监管与立法层面中国尚缺乏长远布局和完整的顶层设计体系,缺乏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控制机制,这就需要监管机构从"救火者"转型到专注长效机制的构建,同时在立法与治理思维方面作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6.
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行的制度供给不足。作为纯信息中介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在经营中异化为担保模式、债权转移模式、投资理财模式等信用中介模式,极易诱发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亟须通过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法律与制度联合规制,营造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完善的P2P网贷平台治理体系,避免金融风险蔓延,从而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区块链智能合约是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基础,实现合约“自动执行”的一种程序运行模式。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溯源、可编程、不可篡改特性,故区块链智能合约对网络赋强公证具有安全保障技术优势。基于金融借贷纠纷的社会特性,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在网络赋强公证中的合理嵌入或能更加高效地化解批量较大、金额较小、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金融借贷纠纷。故有必要从网络赋强公证的核心程序出发,将“债权文书公证阶段”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阶段”有效衔接,探究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嵌入路径,构建合法合规合理的“智能合约-网络赋强公证一体化”基本范式,警惕技治主义下的单一技术自证,实现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证与国家信用认证之双重保障。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是农村贫困现代化治理的实践载体之一,通过梳理“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体系的内涵,分析其可行性,阐释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精准扶贫的治理应然性,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建构“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基于此,通过重构贫困区“互联网+农业”格局,“互联网+农业”精准扶贫归入主流扶贫体系,建立信任机制,强化贫困地区“互联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多元的增值服务平台等多元化治理路径,以获得“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农村精准扶贫的治理逻辑。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了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驱动传统行业创新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具有共享性、开放性、平等性等特征,为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提供了良好条件。“互联网+”时代高校教育管理存在优质教育资源有限、教育管理“互联网+”程度不高、“互联网+”与教学深度融合不够等新问题。构建“互联网+”时代高校教育管理创新模式,应积极优化教育管理环境、加大教育管理投入、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以“互联网+”提升高校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10.
通过比较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P2P个人网络借贷的三种典型运作模式,发现P2P网贷在我国出现了变异,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个人对个人的信用模式。借鉴余额宝和阿里小贷的成功经验,提出一种将网贷与网购平台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该模式具有交易成本低、收益率高、服务人数广泛、业务模式清晰、法律风险小等多种优点,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相似文献   

11.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政府的权利,提高政务质量;但是,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在思想意识、专业技术以及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挑战。因此,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应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正引领着数字中国步步来临。当前电子政务发展迅速,便捷省时的政务在线服务快速普及,同时电子政务数据安全问题正日益凸显。为此,文章以安徽省为例,分析其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的治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从员工自身、单位安全治理和制度制定等方面研判出当前电子政务数据安全与治理面临的风险与风险来源,并依此提出了构建治理框架、树牢风险意识、加快标准建设三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提要]政府效能是政府工作效率和办事能力的统一,建设高效能政府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近年来我国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整体战略框架中,“互联网+政务服务”是重要内容,其迅猛发展为政府效能建设创造了新的契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实现了政府与社会间信息供需的相对平衡,促进政府施政理念及行为由消极转向积极,推动政府运行模式由封闭转向开放以及强化社会对政府的普遍化监督,极大地优化了政府运行过程,从深层次驱动着政府效能的提升。新的发展环境下,要进一步体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在促进政府效能建设中的优势,则需要政府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互联网思维,重塑新的施政理念;依照网络技术和网络社会发展逻辑,变革政务服务模式,再造政府运行流程;基于网络技术与政府工作的融合互动,创新相应制度机制,以保障网络技术在提升政府效能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是传统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基于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特性,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因技术安全与违约风险而引发的诸多复杂且多元化的纠纷。从解纷机制考量,商事仲裁的运用与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特点相契合,具有纠纷解决专业化、效率化以及纠纷认可与执行广泛性的特点。对此,充分发挥商事仲裁的积极效用,无疑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纠纷的顺利解决,从而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15.
社会治理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国家决策的形成,是一个制度与行为的集合体。社会治理模式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成果引发了经济社会领域一系列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会迈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治理模式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反馈于社会存在,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智慧社会的治理模式要灵活运用新兴科学技术,更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思维的“智慧+”,强强联合,齐抓共管,围绕民生,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政府回应力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政府回应力作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与“互联网+”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联。“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的认知水平、反应程度、处置能力以及调控能力四个维度,构成了“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回应力的四维结构。当前,政府回应力正面临认知困境、反应迟缓、能力弱化和调控失效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必须从革新观念、更新知识体系;加速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优化环境、鼓励制度创新以及营造合作共治的网络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升政府回应力。  相似文献   

17.
社会救助与“互联网+”的融合是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互联网+”社会救助主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以成本低、网络化、互动灵活性强等优势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实现社会救助的多元化、社会化、精准化和高效率。社会救助制度从应急化范式到民生共享范式的演进过程中,“互联网+”社会救助助力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识别、救助信息跨部门共享、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社会救助整体性治理,为构建社会救助的民生共享范式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实现载体。然而,“互联网+”社会救助在发展中面临信息弱势群体、共享壁垒、信息安全及准入机制等需求表达、管理与协作、技术、资源等现实困境。因此,应更新社会救助理念,改进贫困识别机制,拓宽需求表达渠道;破除制度碎片化运行,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救助的制度整合;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目标,完善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体系;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协同和网络服务机制,促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新发展,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治理,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8.
数字治理的发展逻辑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化是推动政府转变治理方式的核心力量。我国政务信息化经历了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据治理以及数字治理等阶段的发展。目前,数字治理是我国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核心模式。基于数字治理的发展脉络及其基本内涵,当前的数字治理主要涵盖三种核心任务与发展逻辑,即“互联网+政务”“大数据治理”和“大数据决策”。结合上海市“一网通办”与“一网统管”实践,“互联网+政务”又可以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城市治理”两个方面。这些核心任务中,“互联网+政务”强调服务导向、多元协作、数据处理与平台共享,“大数据决策”关注整合数据的科学价值与决策依据;二者联系的纽带为“大数据治理”,且分别驱动不同的大数据治理模式。尽管目前我国大数据治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但数字化已经广泛应用于城市治理与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在未来,数字治理将逐步向“智慧治理”或“智能治理”转型。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存在缺失。通过比较典型国家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可以发现,由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双轨监督”有助于实现公力监督和私力监督的平衡。在我国法语境下,这一路径已经具备了规范基础与实践基础。未来,我国应以司法解释或特别法的形式,倡导以公证的方式设立意定监护并由公证机构作为意定监护监督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的设立(事前)、意定监护职责的履行(事中)和意定监护的救济(事后)三个方面,分别履行意定监护协议审查、监督私力监督人和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参与意定监护纠纷调解等职责,从而构建起我国以公证机构为核心的意定监护全程监督方案。  相似文献   

20.
对小微企业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运行机制包括需求的同质化解构、需求的模块化生产、需求的风险评估、个性化需求加总,在此基础上构建小微企业网贷风险定价模型。为验证模型的有效性,抽取国内典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人人贷”上近期发生的小微企业标的并进行风险定价,将定价结果与实际利率进行比较,发现该模型适用于“卖方市场”的小微企业网贷,能够提供差异化的贷款利率,从而向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网贷产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