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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忠诚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126-129
既判力的本质是在理论上如何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借鉴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本质应当同时包括实体法上的确定力和程序法上的确定力。由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根据所决定,实体法上的确定力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并不直接指向行政相对人,只有程序法上的确定力才同时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判决的既判力,不仅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确定力,而且包括对行政程序的确定力,不仅在后诉的诉讼程序中表现出来,而且原则上也适用于以后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不仅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反的主张,也不能在以后的行政程序中实施与产生既判力的判决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判决的既判力--兼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判决既判力指确定行政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拘束力和通用性。对行政判决既判力应从实体法和诉讼法两个角度理解,行政判决既判力在其本质、根据、范围上都有不同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韩锦鹏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184-186,191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完全构建起既判力理论体系,使既判力理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既判力理论作为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对于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朱福勇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43-46,59
民事生效判决是基于国家司法权威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非经特别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缺漏,且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实践中,各法院对生效判决既判力问题理解认识不一,做法各异。因此,加强对民事生效判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对司法公正、执法统一以及法律权威的树立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的判决、裁定反反复复,一个案件多个判决、裁定的状况,就行政诉讼而言,必须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树立法院的权威。从比较法的视角看,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有必要解决以下问题: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和效力;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制度根据以及与其他相关原理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的标准时间;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与判决的不当取得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本质与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美松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2):27-31
既判力制度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本文着重对民事既判力的本质和根据作一些粗浅的研究 ,以便为今后研究既判力的主、客观范围 ,作用、时界等问题打下基础。既判力是现代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司法权威的维护和诉讼效益的提高 ,同时对维护私法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部分既判力说和既判力限缩说五种不同的学说,其中部分既判力说是相对合理的观点,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不能产生预决效力. 相似文献
8.
薛瞳瞳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41-44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不仅在保障判决的确定力和约束力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而且在维护司法权威、法的安定性和秩序的稳定性方面,以及在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诉讼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刑事判决的既判力并没有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重视,致使判决既判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当前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刑事判决既判力从目前的困境中得以解脱。 相似文献
9.
10.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牛振宇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9(1):93-95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11.
金明怡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3):28-33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2.
傅贤国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2):50-53
程序保障理论作为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原则,已经并且还将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文章认为既判力源于程序保障之下的国家审判权和当事人自我归责的双重作用。以程序保障为基点,能够防止因不满生效判决而谋求程序回复的非理性做法,同时维护法的权威性并实现权利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再审与既判力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司法本质上起着重要作用。它有着纠错、救济、保障和监督等多项功能。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则严重影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既判力和再审的发动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承认并采取正确的制度来平衡两者的冲突,进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王春业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8(2):87-97
对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严格限制和把关,要以再审事由的有限性、明晰性为标准,以存在错误的严重性为依据,以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前提,来设计再审事由的内容。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存在标准不一、表述不一致等形式上的问题,以及再审事由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与错误程度不够严重等内容上的问题。目前,要在保持新行政诉讼法稳定实施的前提下,对其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解释性改造,使其成为维护裁判既判力和纠正某些严重错误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1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6.
陈洪杰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36(5):70-74
既判力主观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判决作出之后,将对多大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产生“定纷止争”的效果。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判决区分为“对人判决”与“对物判决”,基于这两类判决的不同特征,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对于外国判决而言,则还涉及到内国法院对其既判力效力的承认问题。 相似文献
17.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值《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化势在必行。透彻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确定被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无可回避和忽视的焦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