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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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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挺  解永照 《南都学坛》2012,32(4):88-92
随着环境保护的课题从传统的侵害人身健康的大气水质污染等领域,迈向更加高级的保护主观利益的领域,景观利益的保护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崭新的问题。对于这个新问题,首先,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实际进一步深入探讨景观利益的私法保护性问题。其次,在承认景观利益的私法保护可能性的基础上,目前我们还不能广泛认可"景观权"这样一种权利,然而景观利益的存在是难以否定的。最后,关于景观利益是否受到违法的侵害之时(即所谓违法性判断),可以借鉴日本最高法院就国立景观诉讼作出的判决。即综合考虑被侵害利益的景观利益的性质和内容、侵害行为的样态程度、侵害的过程等因素判断是否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害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对受害人及时、充分、有效地进行法律上的  相似文献   

3.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损害赔偿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交叉重合,应厘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以履行利益限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也可以同时赔偿;信赖利益可以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5.
对于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纠纷解决,是我国司法界的难题,《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例.从我国国情实际和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角度,让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适当的按份补偿责任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的责任形式。当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损害赔偿的类别不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采取与违约金责任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7.
信用利益侵权损害赔偿已成为实务中的多发问题,现行民法对此却未设明文。通过对比观察我国司法实务判决可知,法院在对待信用利益侵权纠纷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现有的以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为裁判依据的信用利益保护路径难以实现对信用利益的妥当保护。因此,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重构信用利益之侵权责任。在现行实证法体系下,以《侵权责任法》第2条2款规定作为信用利益保护之请求权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一检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资为信用利益保护的最佳进路。  相似文献   

8.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应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及第三人受益的损害赔偿.在确立信赖利益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的问题,并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予以限制,以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精神、精神权利与精神利益、精神损害的概念分析入手,对学术界现有的有关法人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观点进行评述,并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入手进行分析,主张在我国建立法人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机会利益本身是一种损害,是一种不利益,是应当保护的.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赔偿采取"比例赔偿"的方法,这就能很好地解决机会利益丧失的赔偿问题.当然我们并不排除法官作为中立第三者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存在比例难以确定或不可信的情况,所以法官仍然要以自由心证来实现法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为避免造成诉讼泛滥和给对方当事人强加不合理的注意义务,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赔偿也应该有所限制,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其具体规则还在不断完善中。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保护目标,理论和制度上已经将生态环境损害界定为公益损害,但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可能包括私益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并将私益损害排除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在分析生态环境损害与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具体关联的基础上,按照主体特定化、利益特定化的标准辨识私益损害,以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中,须完善责任认定程序,根据私益认定标准区分出私益赔偿责任,并通过责任方式的衔接和配合,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的二元区分结构。  相似文献   

12.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的。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陆域、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导致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的损失,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各种行为。  相似文献   

14.
根据公约,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将国家作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考虑到 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具备赔偿的经济实力,二是可以因此使国家加强对发射活动的监 督和管理。但实践中却可能遇到难以确定发射国的情况而使受害人面临索赔的困境。就是说 ,公约采取的是\  相似文献   

15.
在租赁航空器运营期间发生国际空难损害情形下,空难索赔人或基于方便诉讼,或为获取更高惩罚性赔偿,或对航空承运人索赔无果等因素的考量,会转向对航空器出租人进行追索.1929年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并未排除航空承运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主体的赔偿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诉讼的五个管辖权,均为受害人追索运营航空器的出租人留下了空间和路径.1952年罗马公约对航空器所有人界定的模糊性,使湿租或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极有可能被视为或推定为航空经营人而遭致被索赔.但在航空诉讼实践中,追索对象的隐秘性、各国立法的差异性、相关国际公约排除责任的援用性等,使追索航空器出租人的空难赔偿责任存在诸多障碍,索赔之路并非易事.尽管如此,各国航空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为索赔人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请求权基础:即过失委托责任、产品责任或替代责任.因此,航空器出租人应高度重视对空难赔偿的责任风险,应充分利用租赁协议约定的赔偿条款、责任保险条款、适航责任分配条款以及监控航空器运营条款等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具有的惩戒功能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和合同法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于《食品安全法》,发展于《侵权责任法》。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言,由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使其执行效果与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距。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必须从立法角度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严格)责任;修改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变"价款"为"实际损失";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食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17.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8.
随着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显得日益重要。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核事故损害民事责任制度须遵循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唯一责任或责任集中、责任限制、强制性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单一管辖法院管辖、国家介入、不歧视等基本原则。中国现行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即原子能法和核事故损害赔偿法阙如、国务院《批复》无法有效适应现实需要。中国应该考虑到发生核事故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尽早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医疗损害赔偿是特殊的民事损害赔偿,由疑难病症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更为特殊。医疗损害赔偿应该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引入医疗责任险作为补充。难诊治疾病有别于普通疾病,其治疗过程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不是必然,且难以界定。因此,对于在难诊治疾病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损害赔偿同样应该严格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且在赔偿范围和指标上略低于普通的医疗损害赔偿。同时,为了缓解患方的风险,尤其应在难诊治疾病的治疗中引入医疗责任险。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侵权责任法》不仅明确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在物件损害责任中的适用,而且规定了各个物件损害责任的行为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与之相融合.建议以物件损害责任的比较法研究为视角,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明确物件内涵与分类,完善物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与公平补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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