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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生前曾经请人代为书写一份书面遗嘱,写明将他所有的一套产权房留给我。由于父亲不会写字,当时请邻居老五帮忙写了一份,遗嘱上加盖了父亲的章并按了手印。父亲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对代书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形式,没有法律效力。请问: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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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红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3):43-46
有配偶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效力,在实务界和学术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要解决此问题就应探究赠与的特殊性,并考察“第三者”是否善意。在一般情况下,有配偶者赠与善意“第三者”的行为有效,赠与恶意“第三者”的行为无效。“第三者”是否善意是判断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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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Z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的返还做了规定。我国现阶段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基于婚约给付彩礼的现象仍十分普遍,很多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关系解除便产生彩礼返还纠纷。司法实务中,对同居关系解除中彩礼返还问题的司法解释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有效解决纠纷。因此,需要对同居关系中的彩礼返还问题作理论梳理,本文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现行法律的漏洞所在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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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0(1):1-8,47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公民意识与法律意识的提升,环境抗争事件时有发生,底层社会日益重视通过依法抗争维护自身权益,但时常遭遇"法院不受理"困境。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决,二是鉴于案件的敏感性等因素,法院不愿受理或不敢受理。其中,后一种类型的"法院不受理"源自利益链条或行政干预,主要存在于环境受损者的抗争维权、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环节。"法院不受理"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效应,导致环境公正受阻、司法认同危机、信访洪峰压力增大,并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法院不受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破解"法院不受理"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契机,但关键还在于推动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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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若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25(4):21-26
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公民的性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性已脱离婚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传统婚姻制度承担的性爱功能开始弱化,配偶同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已变得十分模糊。目前法律对夫妻间因性冲突引发的纠纷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则。配偶同居权与性自主权冲突的本质是法律价值上的冲突,解决冲突不仅需要进行价值衡量,以确定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优先性,而且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建权利位阶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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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害怕孤独的空巢老人渴望告别空巢生活,寻找到一个老伴共同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老人选择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开始同居生活。搭伴养老者之间虽然没有依法登记,但要解除关系也需依法进行。一般同居关系随时自行解除案例:今年64岁的退休工程师老王,在2009年秋天时认识了与自己同岁的陈大妈。两人都是独居老人,后来他们决定一起生活。同居生活后,由于两人在性格和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经常发生争吵。陈大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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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1-64
行政诉讼受理难是目前行政诉讼告状难的第一环节的问题,起诉和受理是行政诉讼活动开启的始发站,是行政诉讼的入口程序,然而目前它遗憾地成为起诉人难以越过的首道门槛。行政诉讼受理难有法律文本上的问题,有法院本身的问题,有立案审查机制的问题,也有法官个人责任制度的问题,从几个方面深入分析行政诉讼受理难的原因并给予反思,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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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老百姓认为“中药,就没有有效期这么一说!”记者近日就此问题来到中国中医科学院,采访了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著名中医周超凡教授和该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著名中药理论家岳凤先教授。两位专家的观点使我们对这个始终模糊不清的问题能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周超凡教授说“:我今年就遇到一个病人,他家里保存着同仁堂解放前出的三颗‘安宫牛黄’,金箔包的、外层是蜡封。他中风了,将那药吃了,效果还不错。我们对每一种中药的有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这就像‘鱼’保质难,保质期就短。‘茶叶’保质容易,保质期就长。像矿物药‘龙骨’,是恐龙化石,有几亿年了吧?谁能说它的有效期还有多少年?”老百姓“:中药,根本就没有‘有效期’这么一说!”中医名家“:中药的有效期,要具体药物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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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家族与同居——汉惠帝诏“同居“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沛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2):72-74
同居是秦汉时期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指共门出入、住在一起的同母兄弟,其中含摄着共财的内涵.家族范围内的同居在汉代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汉代家族是极少共财的.汉惠帝元年诏,"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它无有所与",无疑具有鼓励与父母同居的精神.但笔者认为,该诏令之同居是动词用法,即共同生活的意思,诏令的精神主要是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所给予的经济奖励,而条件之一便是与父母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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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同居”是秦汉时代的法律性用语。《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宫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注引师古曰:“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颜师古此处是就汉制而言,因上文说到“父母妻子与同居”,则父母妻子显然不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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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从来没有人考虑过植物是否有“喜怒哀乐”的问题。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些科学家被卷入这个充满神奇色彩的研究领域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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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痛苦不可避免,就像黑夜不可避免一样。但我们可以在心中点一盏长明的灯,驱赶痛苦,让痛苦在光明与热量中融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