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66 毫秒
1.
产品责任,一般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产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肇始于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的判例之中,当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对待的,受到“无责任原则”或“直接合同关系原则”的制约。所谓“无责任原则”,就是指没有合同,就没有责任,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他才能依合同担保责任,就瑕疵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坦诉赖特”一案就是这方面最为著名的  相似文献   

2.
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是由于建筑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简称建筑责任;服务侵权责任是由于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简称服务责任.产品责任、建筑责任、服务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一般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产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肇始于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的判例之中,当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对待的,受到“无责任原则”或“直接合同关系原则”的制约。所谓“无责任原则”,就是指没有合同,就没有责任,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他才能依合同担保责任,就瑕疵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  相似文献   

4.
产品自伤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还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决定了其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改变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限定为对"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引发了对产品自身损害的性质的研究。在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产品自身损害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对象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5.
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豁免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运人权利义务的绝对失衡,有违公平公正,而且不利于敦促供应商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核事故的发生。文章进而对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重构,建议明确规定供应商对因其原因造成核事故引起的核设施本身及营运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细化责任的实现途径。同时,借鉴各国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废除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做法,要求核材料、核产品供应商承担产品发展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6.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7.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8.
一产品责任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它肇端于1842年英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温特波特姆案。该案原告人温特波特姆因驾驶一辆车轮有缺陷的马车而致伤,便以该车制造商赖特“违反谨慎制造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原被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对自己制造的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916年,美国  相似文献   

9.
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充分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扩大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范围 ,但是 ,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仍存在不足 ,特别是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立法仍存在差距 ,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亦不利于有效地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恶意和不负责任行为 ,最终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利用案例研究进行法学难点问题的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试图通过对王英诉白酒标识应加警示标志案的个案分析,阐明我国产品责任法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即合格产品也可能存在产品缺陷,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当空间碎片造成损害,需要处理相应的责任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将损害责任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包括纯粹国际法上的损害责任、纯粹国内法上的损害责任,以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竞合型的损害责任。正确划分空间碎片损害责任的类型,对于最终确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本文着重阐述我国产品质量是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观点。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是种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颁行和完善有关产品责任立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文凯在《国际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之检讨》的来稿中指出:国际损害责任全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是指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国际法未加禁止的活动对他国环境、财产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所引发的侵权赔偿责任。由于生产和技术发展,跨界污染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此种情况要求现代国际法作出相应的反应。为制定一部系统的国际法规则以调整此种特殊类型的跨界侵权行为法律关系,197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第30届会议上将国际损害责任列入其编纂工作计划。作为国际损害责任核心内容的归…  相似文献   

14.
产品责任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缺陷产品在发生损害事实时,常常介入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等因素,即中介原因。分辨是产品缺陷还是中介原因构成产品责任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产品责任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比较中美产品责任因果关系规则,在产品责任因果关系和中介原因的判断上,应把可预见规则与相对过失规则结合起来,并引入法律的价值判断,实现消费者权利和企业效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只有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才能够适用,无法解决无过错离婚造成的损害问题。而在契约婚姻框架下,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可以追究无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因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  相似文献   

17.
现行国际空间法对空间旅游中的游客的法律地位及空间旅游产生的相关国际责任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根据《维也纳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和协调条约冲突的规则,空间游客也应属于现行空间营救制度下的被营救对象。空间旅游中产生的国际责任主要包括空间旅游组织者对游客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空间旅游组织者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及空间游客造成损害产生的国际责任,这些国际责任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论药品侵权责任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责任,它是产品责任的下位概念.这种产品责任的构成与一般产品责任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药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应采用不合理危险标准,而非质量标准;在缺陷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上提出疫学因果关系和市场占有率决定因果关系适用的可能性;为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缺陷或科技抗辩不能作为责任的免除事由.  相似文献   

20.
文章认为经营者应防止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的标准应予细化.经营者应防止其经营环境设施致人损害;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应防止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被第三人侵害;经营者未采取合理的防止、制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措施的,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