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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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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相似文献   

2.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今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均实行商标注册的法律制度。那么,未注册商标能否及如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呢?本文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之理论基础的探讨及世界上一些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考察与比较,试图来回答这个问题,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在各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商标法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即所谓的商标法是保护注册商标的。也正是基于此,有些人得出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果真如此吗?众所周知,各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也不过是在近一百多年来才建立起来,而商标的存在及使用却远早于此,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应早已有之。何  相似文献   

3.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抢注对方商标、注册未续展而失效商标五种。中国法院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国领域内;二是判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含义时所持标准具有灵活性;三是在他人抢注与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这种典型案例中,中外文商标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是重点认定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若干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上对"使用"价值进一步肯定的结果,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张军 《理论界》2008,(1):68-70
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本文从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几种侵权方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提出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按照国际条约对确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实质原则,在现实情况下,应从法律制度等层面完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但仅有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制度。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则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按“使用原则”予以保护。另外,《商标法》第13条第1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而不涉及于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但是,仅此一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完善、丰满的法规解释与其相配套才能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邓宏光 《学术论坛》2007,30(11):147-151
我国商标法以使用的商标标识和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它强调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而非商标所代表商誉的保护,是典型的"符号保护"模式."符号保护"模式不符合商标法原理,是我国商标保护不公平和商标注册效率低的罪魁祸首.虽然我国司法实务界采用商标混淆理论来改良该模式,但注定不成功也不彻底.只有用"防止混淆"来取代"符号保护"才是唯一的出路,建议对我国《商标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7.
解析与重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春艳 《兰州学刊》2008,(9):119-122
我国《商标法》依据注册与否,分别为注册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广为知晓的知名度是所有驰名商标获得特殊保护的根本与基础。因此,我国《商标法》应改变目前以注册决定保护程度的做法,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赋予商标权和提供多种民事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8.
董葆霖 《学术论坛》2007,(4):113-116
《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规范市场的正当竞争。因此,《商标法》进一步完善的意义重大。《商标法》修改应在以下目标框架内进行: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缩短商标注册周期;服务经济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商标市场竞争力;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注册和行政、司法保护程序;完善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突出商标注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明确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改革和简化程序,缩短商标注册的周期;理顺和完善商标法律;取缔与《商标法》相冲突、与《立法法》相违背的部门规章。  相似文献   

9.
根据1902年的中英商约和1903年中关、中日商约规定,清政府于1904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对各国商标进行立法保护.但各国表示不满意,向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不断提出交涉,要求修改.1923年5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颁行<商标法>,各国起初仍不满意,经过与民国政府多次交涉,各方均做出一定让步,至1926年底各国最终承认<商标法>.中国<商标法>的颁行是中国与列强长达20余年的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其中也交织着列强各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列强各国承认<商标法>,使中国政府对中外商人的商标进行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便于解决各国之间和中外之间的商标纠纷,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致使在立法中往往发生法条之间的交叉.在未注册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及反向假冒行为的禁止这三个问题方面,我国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需要协调.根据其行为性质,将上述三种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2.
历年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反映了商标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商标法中的盲点,这些难题及盲点就是商标法修改的焦点。统计分析我国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02年以来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可知优化程序、完善驰名商标规定、调整商标权的保护、协调商标与商号的冲突等是现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焦点。  相似文献   

13.
描述产品地理来源的地名商标,由于缺乏足够的显著性,而且由特定经营者独享后将导致其他人处于市场竞争上的不利状态,因此在未获得第二含义之前不能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规定不符合商标法理论.我国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将地名商标作为描述性商标看待,并允许获得第二含义的地名商标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14.
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特定的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或者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著名商标与其他非驰名商标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我国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尚无立法依据。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存在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统一、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各异、著名商标有效期限的长短不同、对著名商标保护水平的高低不一等问题。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有以下两种出路:一是废止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二是在《商标法》中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联合商标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商标是一项广受人们关注的商标保护制度,但各国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联合商标制度有利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保证和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便于扩大经营范围.与多个单独注册的商标相比较,联合商标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联合商标制度虽有可能带来某种负面影响,但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只要规定申请人指明正商标,并对联合商标的范围作较为严格的规定,其负面作用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我国目前并无严格意义上的联合商标制度,应当尽快建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徐志杰 《理论界》2005,(8):61-61
根据我国新修正的《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反向假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在实践中,对商标反向假冒规定有不同认识。本文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特征、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声音商标等新型商标纷纷出现。其与传统商标一样,凝聚着现代企业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我国《商标法》自2013年修订开始给声音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未来我国声音商标成功获得注册数量的增多,声音商标也会像传统商标一样面临被侵权的风险,因此本文旨在从声音商标近似和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驰名声音商标认定与保护、声音商标反淡化保护等角度探讨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保护的共同点与特殊点,提出完善我国声音商标保护体系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首要任务和立法宗旨,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是其中的一项特殊的立法制度。对于驰名商标,很多国家都确立了专门保护制度,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也明确地给予特殊保护。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均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就  相似文献   

19.
认证标志用以识别不同的认证标准组合体系,其法律属性为标志化的服务名称。认证标志要构成商标,必须是特定认证服务的专有名称,而非同类认证服务的通用名称。各国商标法对认证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集体商标权、证明商标权和普通商标权模式。证明商标本质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商标。应在保留和完善一些特殊规则的基础上,以服务商标的理念改造我国的证明商标制度,以保护构成商标的认证标志。  相似文献   

20.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要取得特殊保护,应当先取得保护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法院)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关,在其负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内,有权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此做了规定。法院对有关的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亦有权做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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