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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威权人格作为一种人格特质和群体文化特征在所有人类社会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从社会演化论视角看,人类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威胁—安全感决定了不同个体在威权人格—个人自由至上主义两极之间所处的位置,也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威权行为和文化的整体水平,而一个社会的威权人格—自由主义的整体水平则会影响这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程。威胁—安全感同样是激发威权人格由潜在的心理动机变为实际行为的触发器,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外部环境与个体内在威权人格之间的互动也经由此动力机制得以实现。威权人格作为一种人类长期演化而来的心理特质在本质上是稳定的,但其外在表现形式则受到制度和文化的约束,而制度和文化则彼此影响。  相似文献   

2.
采用心理和谐量表和自编有效的社会心态问卷,随机分层抽取重庆市13个区县1 544名民众进行调查,以检测民众社会心态对其心理和谐的影响.结果发现失地民众和移民的心理和谐水平显著低于普通民众,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感、社会公平感和生活满意感都显著低于普通民众;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和谐水平高于其他民众,他们在生活满意感、社会公平感、社会安全感和政府信任感上显著高于农民、农民工和无职业者;高收入者的满意感最大,低收入者压力感最大,中等收入者问题感最大,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都较低,且三者之间差异不显著;城市、城郊、乡镇与农村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都较低,且四者之间差异不显著;社会心态是心理和谐的显著预测变量,而其中民众的生活满意感、对政府的信任感和社会问题感是影响心理和谐的关键要素.  相似文献   

3.
幸福感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为考察社会阶层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中介效应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和反应曲面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大学生安全感和社会支持在主观社会阶层对主观幸福感影响关系中的作用。结果发现:(1)主观社会阶层能预测主观幸福感,安全感在主观社会阶层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起中介作用;(2)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关系,主观社会阶层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受社会支持的调节。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的安全感和社会支持等心理层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4.
何志鹏在《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第5卷第1期撰文认为,从历史上看,主权是习惯形成的,而不是社会契约造就的,人们既没有在实际上也没有在情感上接受过任何有关社会组成的契约。所以,人的同意和权利并不是主权产生的原因。国家是在人的群体——部落、部落联盟的基础上自然而然生长起来的。人类并没有费心形成这样一个体制而建造什么契约,也没有为是不是要参与到这个体系中来而三思后行。人类既没有在历史上也没有在心理上经历过社会契约的阶段。主权是一种在名义上归属于集体的权利和权力的结合体。主权是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主权来自于人类自始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形式的制度递增,以及对于权威的依赖,对于现有生活框架的习惯。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在同一个层面上去考虑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其实社会时空与自然时空有很大的不同。通过与自然时空的比较,可以引出社会时空的特点及其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而通过探讨社会时空的内涵,又可以进一步揭示社会时空的结构与社会生活质量的关系,从中得出不同社会条件下人类生存的状况和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6.
社会道德滑坡、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矛盾凸显、人们心理安全感下降、各种冲突呈明显增长趋势等构成了当今社会亚稳定主要特征。从制度视角剖析社会亚稳定性状,社会系统内部机制失灵或缺损是引发社会危机的深层原因。完善制度是预防社会危机、拯救民众信心,走出社会亚稳定、实现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尊重和认同社会成员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促进人类社会和谐的关键,社会包容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有效融入社会的前提条件。残障老人因生理缺陷或障碍,心理负担沉重,他们往往采取疏离社会甚至家人的态度,又因其获取社会资源能力不足,处于社会边缘而被社会忽略,以致社会融入程度偏低或难以融入社会。从社会包容的视角,分析残障老人存在经济收入偏低、社会认同度不高、行为互动缺乏、心理接纳程度低等方面的障碍,提出应加大关爱残障老人的宣传,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搭建社会互动平台,提高心理接纳程度和社会包容水平,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8.
员工越轨创新是一种具有高风险与高回报的矛盾型创新行为.基于社会信息加工理论,通过对206份员工数据的分析,研究了悖论式领导对员工越轨创新的影响,并探讨了心理安全感与领导能力可信性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悖论式领导正向影响员工越轨创新;心理安全感在悖论式领导与员工越轨创新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领导能力可信性正向调节心理安全感在悖论式领导与员工越轨创新之间的中介作用,即领导能力可信性越高,心理安全感的中介作用越强.  相似文献   

9.
1.城市文化的构成与演进当今代表人类社会最高文明的人口、经济、文化、设施等高度集中并不断运转开放的有机整体——城市,是人类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历史产物,是社会文明的亚系统;它不仅有物质组成的因素,而且还有社会的、文化的、生态的、乃至心理组成的要素。城市文化是由众多复杂的因素结合起来的有机整体。研究城市文化的内涵以及与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传统文化、工业文化、商业文化及城市建设文化等等的关系,特别是市民文化对城市发展、社会现代化的互动关系,意义特别巨大。人类是擅长创造城市的动物,人类所有伟大的文化,…  相似文献   

10.
信息技术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国家联成一种崭新的社会组织形式——虚拟社会,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引起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在国家安全、集体要求、个人交往方面诸多矛盾和冲突。文章从形成虚拟社会系统的主体、客体、交互方式三个侧面提出了协调的设想,以促使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都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共同构成人类生存的美好家园。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营业执照是一个商主体拥有商事能力的客观外在表现,同时还是商人主体资格的载体,即营业执照在现行制度安排上担负着商人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的双重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各国的商事法律中,经理都是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来构建的,虽然各国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反观我国的立法,对经理的规范则捉襟见肘。现行法律法规对经理比较明确的规范,主要见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范未能为有效地解决因经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提供制度支持。理论上,对经理的认识也比较模糊,经理的地位更是处于法律的窘境之中。  相似文献   

13.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虽然其争议由来已久,但迄今为止,这种争论已走出了以立法模式为讨论对象的窠臼,着重于理性地看待在法律体系中两者各自的地位和功能。囿于民法体系化的要求和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局限,现有民法和商事单行法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空白,造成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适用法上的困境。如何走出困境,无疑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不少学者致力于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共通性规则和补充性规则的研究,以填补民法和商事单行法暂付阙如的漏洞。学者的这种努力,为完善民事、商事法律体系无疑是有贡献的。尤其令人倍感欣慰的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商事纠纷,有的法院已经不满足于用民法思维的传统方法和经验来解决纷争,而是以商法的思维和方法,梳理、甄别和解释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以求得裁判的法理更充分、更缜密。法律的成长和发达,除了有赖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外,与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司法实践中提出的一道道难题,才使得在学术取得进步的同时,法律也获得了成长的动力。我们以商事实践中的法学理论问题为题展开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一些启发,同时期待更多的学者关注并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营业转让作为一种将具有一定营业目的、有组织的机能性财产全部或者重要部分进行有偿转让的商事活动,已在我国商事实践中广泛进行,并越来越为商事主体所青睐。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为了进行组织体重构、经营规模再造或者营业活动更新,可以通过受让他人具有营运价值的营业财产及相关营业活动,快速实现自身扩张、良性循环、获取盈利之营业目的。  相似文献   

15.
思维是一种认识的结果,也是一种过程.本文只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展开讨论.商法的特殊思维是人们凭空造出来的吗?不是.它是人们认识商法现象得出的科学结论.其实,任何一个部门法都有特殊思维,只是特殊思维的参照标准和内涵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16.
民商分立的商事立法模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趋势。民商分立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独立的商法典和单行的商事法律。这两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对于我国来说,妥当的选择是舍弃商法典模式,在单行法的基础上以一部商法通则予以统率。  相似文献   

17.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论争评述,以及当前民商立法现状的检讨,指出我国的商事立法应选择坚持民商实质合一理念下,制定<商事通则>的立法形式适当分立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商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事责任制度的确立、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的相互为用和损害替代规则的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20.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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