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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虽然在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权利客体加以保护的,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一些问题无法从理论上得到统一的认识,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表现为立法的零散,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存在。文章拟从分析商业秘密权特征的基础上,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把握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属性,以其能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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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启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9-20
阐述了我国商业秘密和国际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通过与Trips的比较,指出我国商业秘密在立法与执法方面需要改进的方面。 相似文献
3.
论财产权、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秀霞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18-22
商业秘密作为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之一 ,有必要将其作为财产权加以保护。同时 ,商业秘密又是一种未公开的信息 ,这就决定了它在财产权体系中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这样界定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有助于商业秘密的研究与开发 ,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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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琮璋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4):18-22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学说及判例 ,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具体界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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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而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在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完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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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员权的概念、性质与立法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章光圆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7-11
社员权是一项不为人们熟悉的民事权利。社员权,指基于社员资格或地位,社员享有的权利总称。在社员权的性质上,存在诸多错误认识。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社员权应当进入民法典。社员权规定在“法人”章节为宜,同时在“民事权利”章节中宣称自然人、法人享有社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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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3):113-117
Trips的产生,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的同时,也被认为对国际人权保障造成了消极影响,其体现主要包括对药品保护的强调和对生物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等的忽视。Trips协议对人权的消极影响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而促成了《多哈宣言》等决议的出台,并且敦促Trips协议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冯晓青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52-55
商业秘密法可以被看成是在商业秘密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业秘密法保护的利益主要有商业秘密权人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商业秘密权人的竞争厂商的利益等。商业秘密法的平衡机制主要体现于对信息流动限制与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平衡、商业秘密权与雇员劳动就业权的利益平衡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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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形式上容易解决,然而实质上二者的交融难以避免。引入国家商业秘密的概念有助于使二者从形式到实质得到统一。国家商业秘密是上升为国家秘密的国有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商业秘密仍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并且不排斥其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在两种保密机制之间存在着适时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从产权角度出发,研究家族企业融资结构问题。以家族产权、财务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为基础构建家族企业产权治理的动态模式,分析家族企业产权治理模式的演进,那么初创期宜采取家族产权主导治理模式;成长期宜采取家族产权与(职业经理)人力资本产权协同治理模式;成熟期宜采取家族产权、(外部)财务资本产权、(职业经理)人力资本产权协同治理模式。家族企业融资应该是"家族资本"、"员工资本"、"社会资本"三位一体融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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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非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非常必要。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权利人自身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进行保护,更需要通过加强国家立法进行保护。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国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4.
张成立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4):37-39
民法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 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保护中,应当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合理划分侵权诉讼 的举证责任,依法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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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雇主较为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也是雇主用于抵消员工培训成本的利刃,它对于提高雇主在人才和技术的保护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不仅与雇主的利益有关,而且也关系到雇员的劳动权乃至生存权,同社会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存在冲突。因此在我国立法中要对竞业禁止予以合理的限制,以协调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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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娟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22-25
商业秘密权没有经过审查、公告等行政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其专有性和排他性应受到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阶段.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对比文书"鉴定报告"的内容也须逐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违法事实证明阶段,应由受害人承担与民诉相同的举证责任,公权力机关仅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实施,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7.
刘明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商业秘密对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利用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现就如何对竞业限制专门立法进行研究,并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玲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1):37-39
在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凸现的今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民事侵权赔偿是最能补偿被侵权人损失的救济方式.文章对我国法律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做了简要分析,并对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做了对比,认为我国法律应采纳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