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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景区景点频遭抢注,凸现我国法律对景区景点名称保护的不足,透露出有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很难胜任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保护。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对旅游景区景点名称进行保护是一种可行的思路。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对旅游业的地理标志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而且立法层次较低,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将对景区景点名称的保护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2.
强化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需解决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在我国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的必要性,分析了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尚待解决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统一地理标志的注册,避免多重保护之间的冲突,合理解决现存的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冲突,增加地理标志的事后确权,规范地理标志的组成,淡化政府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分方面的干预,加强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管、严格侵权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很不协调的是,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通过比较国际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模式及其选择依据,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从经济利益、法律属性、法律成本及执法环境方面,分析我国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定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西部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部地区达到地理标志要求的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但从申请所占的比例到保护的力度、理念相比东部都有所不足。地理标志区别于普通商标、证明商标、原产地标志、来源标识等概念,其内在要求即证明商品的特别质量、声誉或品质与来源地的特殊联系。地理标志使用得当能大大促进西部农产品的规模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西部地理标志的申请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时借鉴国外专门立法的保护制度,提出对西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及其他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法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际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发源地之一的法国,其地理标志立法在经过100多年的不断发展,建立了完善合理而又卓有成效的商标及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律制度,为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南欧国家所效仿.在阐述法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中法两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在现实制度、资源拥有状况和历史因素的差异,提出法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保护对我国的启示:选择专门立法模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防止地理标志通用化等.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理标志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但具有某些知识产权属性。它反映特定地理环境与产品之间的关联 ,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与信誉。TRIPs协议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 ,它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标准、专门保护及保护的例外。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这些都反映了国际及中国对地理标志立法的趋势。分析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根源 ,以揭示其本质 ,并提出作者自己对地理标志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能够有效保护和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能促进农业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中国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应通过专门的地理标志立法进行保护。厘清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部门和职权是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关键所在,法律的完善和执法上的保证是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主体,规范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有2种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与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种保护模式都对我国地理标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实践中,2种模式同时对一种客体实施保护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混乱与冲突。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提出了解决冲突的相应措施:统一地理标志的定义、产品专用标志样式、保护手段、产品标准、认证程序;合并地理标志的注册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地理标志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在我国实现2种保护模式的融合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达到对地理标志充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正在进行的《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谈判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化的重要契机,也为反思我国地理标志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我国和欧盟地理标志制度在立法体系上的差异表现在保护模式的选择、立法宗旨与政策导向、不同制度的配合衔接等方面;在具体制度上的差异表现在适用范围及地理标志定义、注册程序的设计、第三国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保护范围等方面。中欧地理标志制度的差异,主要源自双方的地理标志理念和消费者认知的不同。中欧在进行地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时,必须统筹兼顾双方的立法和实践,以对等原则和主权原则为基础,最大限度求同存异,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完善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履行TR IPS赋予W TO成员国的义务,我国入世后加强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但与TR IPS标准相比,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够,有必要研究TR IPS协议相关条文以及W TO新一轮关于地理标志多边谈判的最新发展,结合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使我国地理标志能得到成员国充分有效的保护,以促进我国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分析农业市场化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之目标契合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市场化条件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之困境及其出路。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在于多重保护模式下地名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冲突严重,因而采取专门法保护的模式有利于使农产品地理标志得到更完备的保护,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存在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并存导致同一地理名称上同时存在两种相抗衡的权利:商标权人对地名商标的专有权以及该地区所有生产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的集体权和共有权。由于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存在诸多局限,解决地理标志权利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采取专门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3.
WTO规则与中国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理标记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是目前对地理标记规定得最为完善的国际条约.地理标记作为用来标明特定商品的来源地,在保护国际贸易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产地声誉诸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中国已加入有关原产地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借鉴和吸收国外原产地命名、地理标志制度等通行惯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原产地名称、原产地标识的证明商标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切实加强对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相结合、主体不确定性、权利不可转让性、权利永久性等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契合,因而能够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障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从制度层面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可以采用商标法或专门法模式,并体现出权利共有性、权力分享性、地域限制性等法律特性。从实践层面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一定的发展,但在直接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可望在将来克服差距、取得较大发展。  相似文献   

15.
合理性和消极性是技术壁垒对国际经济贸易所固有的影响,由于实施技术壁垒对贸易保护具有特殊意义,非公正性正日益成为当今发达国家实施技术壁垒的主要倾向。以WTO为中心的国际社会对非公正技术壁垒作出了规制,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日益繁多的技术壁垒和其日益严重的非公正性倾向,必须加强法律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将民间文学艺术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予以保护。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其在权利主体、保护期限等方面均与著作权制度存在冲突,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面临不可回避的局限与困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特别法,文章对特别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框架之下,这一模式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地理标志固有特性与商标法普遍原则存在冲突,导致在实践中其难以获得等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降低自身溢价,导致公地悲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前述冲突导致的租值消散现象及过程,并结合某些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安排或实践经验,可以从全新的视角研究地理标志权利困局的经济原理。根据问题成因的微观经济分析,解决思路应着眼于两个方面:明晰权利边界,加强保护力度;地方产业集群内部应探索发展有效的组织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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