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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1 毫秒
1.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2.
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请求权和债法上的请求权.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法上的请求权,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种重要的救济方法,在目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等方面异于其他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依引发的主体不同,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有三种类型:基于受益人行为的请求权、基于第三人行为的请求权和基于受损人行为的请求权.有关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研究对司法实践中请求权的选择、被告的责任、出版等行为的责任认定和民事裁判的理由均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3.
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96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利益中精神利益的占比将精神利益合同类型化为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和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分别讨论二者违约救济的必要性。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受害方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只有当缔约人“追求精神利益”之动机成为交易合同内容时,该精神利益的损失才存在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的必要性。《民法典》第584条中的“损失”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故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时,非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COVID-19疫情进一步推动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开展,而此类侵权纠纷的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混乱的状态。在《民法典》出台的背景下,应明确临床试验行为并非诊疗行为,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规则,需要协调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适用,做好受试者、发起人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利益衡量,全面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民法典》第1008条直接表明了规范对象,却没有规定法律后果,难以单独发挥损害救济作用。另外,不能直接借鉴比较法上适用特殊归责原则的做法,药物临床试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仍应是《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适用过错原则。在认定侵权责任时还应考量《赫尔辛基宣言》的价值取向,准确认定其中的过错与违法性,可利用盖然因果关系、善良管理人等特殊标准,以平衡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5.
就合同无效后返还的请求权基础而言,司法实践中多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而学界多认为根据不同的返还内容,分别确定为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起因于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之履行,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权基础不应取决于返还客体。《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之规定完全可以视为独立的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请求权。合同无效后,已提供给付一方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内容是当事人为履行合同约定而提供的给付,是否应当排除返还请求权以及具体的返还客体均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与履行程度加以确定。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还需要处理与返还原物请求权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适用和竞合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导致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又因同一原因获得对第三人的请求权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运用代偿请求权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与类似的制度相比较,代偿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我国引入代偿请求权制度,能够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化需求,采用代偿请求权制度与《合同法》第121条并存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7.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是指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死者的近亲属依法享有的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救济造成的损害或者妨害的请求权,包括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其法理依据,是死者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条文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以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行为人”“民事责任”6个关键词,分别概括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保护客体、请求权成立要件、责任人和责任承担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计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的竞合、管理事务中所收取孳息的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的孳息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恶意占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需要事由的合同解除与任意解除的竞合。准确地把握其规则及学说对于实务和理论均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我国《票据法》第 18条特别规定的一项请求权 ,它不是票据上的权利 ,也不属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范畴 ,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我国票据法对这一权利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必须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第20条并非某一单纯的请求权基础,而是将侵权损害赔偿和获利返还请求权杂糅规定在同一条文之中。获利返还请求权融合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与过错的归责要件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构成新的独立的请求权类型。未来立法中应当将获利返还请求权单独作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第1186条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相比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其既有变化之处,也有不变之处。变化之处体现为,第1186条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条由请求权基础转化为引致性规范,并极大缩减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不变之处体现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被保留且承继了除变化之处以外的条文措辞,保持了公平责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并继续对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认定及适用构成限定。《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仅体现为第182条、第1190条中的“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基础性规定的保留,为未来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创设留有可能,但具体性规定的创设应受创设机关、规范位阶和创设条件上的限定。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构成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的特定物,损害后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严重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应当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相似文献   

14.
《法释[2017]16号》第15条规定的强制分配要件不完整、不准确且过于抽象,应予完善与细化。(1)前提:《民法典》第206条明确市场主体有"发展权利",强制公司分配除符合《公司法》第166条,还需有自由现金,以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发展。(2)主体:上市公司股东亦有不退出公司前提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应设一定限制,避免手段与保护利益间的失衡。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不影响其利润分配权,公司可依《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3)行为与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32条,将滥用"股东权利"解释为"股东可支配的权利",涵盖股东自任董事、高管滥用管理职权情形;侵害公司财产权需与不分配、象征性分配结合,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公司累积巨额利润或长期不分配,违反《民法典》第76条规定的公司目的。大股东仍拒绝分配属滥用表决权,且为不当阻止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向完整权转化,可类推《民法典》第159条,视为股东请求分配的条件已成就,小股东受有实际损失。(4)前置程序:为维护公司自治及股东团结,避免持续依赖强制分配,股东须穷尽内部救济。小股东往往只关心分配,与大股东分歧严重,应适用《法释[2019]7号》第5条,注重调解。《公司法》修订时应引入强制分配,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这与第592条第2款受损方过错影响违约损害赔偿存在潜在不协调,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不尽清晰。由于无过错违约责任是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作为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与有过失规则不应受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制约。在无过错违约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下,以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具有正当性。最终确定责任范围还需有原因力的考量,如此能够更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为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不仅是对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也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造成侵害,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现行立法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以致出现不同的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存在责任竞合之情形,适用责任竞合制度予以规范更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立法对此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违反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而不敢适用.因此,应该从不当得利制度的物权变动理论基础视角分别对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物权变动原因进行分析,重新构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已出质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未实现质押关系各方的利益平衡;二是此种基于法政策的立法选择与法教义学的价值恢复请求权等理论之间存在不协调性。《民法典》第444条第2款的立法模式在比较法上极为罕见,比较法上除了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为用益质外,有关出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处置主要采取物上代位与孳息的自动延伸两种模式。《民法典》颁布之后,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教义学的重构应该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进行,以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为标准,通过规范解释实现类型化适用: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孳息,则应适用《民法典》第430条并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4条;若认定许可使用费是出质知识产权的价值转换形态,则应扩张解释适用《民法典》第433条或第390条。但若无法借助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得出妥善的解释结论,则应赋予法官在符合整体法律秩序之下进行超出文意射程范围的漏洞填补之权利。  相似文献   

19.
信用利益侵权损害赔偿已成为实务中的多发问题,现行民法对此却未设明文。通过对比观察我国司法实务判决可知,法院在对待信用利益侵权纠纷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现有的以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为裁判依据的信用利益保护路径难以实现对信用利益的妥当保护。因此,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重构信用利益之侵权责任。在现行实证法体系下,以《侵权责任法》第2条2款规定作为信用利益保护之请求权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一检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资为信用利益保护的最佳进路。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改变了《民法典》第1221条确立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导致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就《民法典》第1222条的性质而言,区分认定说更符合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逻辑关系,也为医疗机构提出反证留下制度空间,应予采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平衡各项医疗过错认定因素的证明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对法律推定情形中的违反医疗规范行为可提出反证,同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范围作限缩解释,力求厘清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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