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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人保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2002年2月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稽核内容包括:(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半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了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后  相似文献   

4.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相似文献   

5.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核心的部分积累制基本养老制度,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而以个人账户对账为代表的管理活动是养老保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简讯     
泰兴: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集中审查针对少数企业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采取瞒报职工工资总额,伪造和变造账册,办理社保手续时按最低的工资标准缴费,不为临时用工办理参保手续等手段,从而达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江苏省泰兴市劳动保障局采取新的稽查办法,成立了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资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家组成的稽核小组,实行三位一体化执法,对全市企业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以实地稽核为主,书面稽核为辅。一是向所有参保单位下发稽核通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报表》、《社会保险自查情况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业内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存在争议,实践中,由此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本文试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涵义、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并加收滞纳金的法定主体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主要方式,同时,对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有关侵害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论述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  相似文献   

9.
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基于工资总额近32%的高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为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有许多劳动者,尤其是跨地区务工人员,旦为对未来社会保险的保障价值的不认同及经常发生工作的不连续而出现社会保险的中断,从而拒绝参加并缴纳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本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角度出发,就这类事件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之策,以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把稽核作为社保的中心工作和枢纽,作为带动全局的“龙头”.是社保工作性质的要求。社保工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经济工作.在管理手段和方法上要注重经济性,而稽核是经济管理的有力武器。因而稽核的内涵和外延要进一步扩大,除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定义的范围外,笔认为要将内涵扩大到核查、监管、处罚,外延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扩大到对经办机构管理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1.
《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同意第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单位一名职工前几年应征入伍,后又在部队提干,企业这些年一直在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发放优待金。目前,这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应通知其本人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应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停发优待金?  相似文献   

13.
咨询台: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去年5月.我公司招聘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小王任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小王还主动提出不要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其个人.理由是参保既费事又花钱,不如趁自己年轻多挣一点。公司也想降低人工成本,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我是一名企业劳资人员。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中规定:“请长假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相似文献   

15.
<正>问:小李到某公司工作一年。今年8月1日,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刚好期满,该公司通知小李就此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李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小李就去找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告诉小李,"我们公司有规定,职工在我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你工作才刚满一年,而我们又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啦,所以你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请问,公司的这个规定对吗?  相似文献   

16.
乐山市政府办公室最近印发《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通知》,决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由市、县(市、区)社保局统一负责养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医疗(包括职工、居民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征收工作。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分账、统一征收稽核、统一基础管理。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段某2007年7月入职哈尔滨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07年7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岗位安全员,工资3000元/月。办理入职手续时,物业公司得知段某原工作单位系国有并轨改制企业,且原单位仍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经与段某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段某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转出,社会保险费仍在原单位缴纳,物业公司在段某的正常工资收入外,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企业和劳动者为规避社会保险义务签订社会保险协议当属于无效。本文通过对企业守法和违法成本的比较分析,指出司法机关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此种协议,会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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