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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警备区,各军分区: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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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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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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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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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7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境外就业管理职能划转工作,保持境外就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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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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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各级政府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实、支出进度较慢、资金结余较大等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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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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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劳社部函[200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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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决定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明确了创建城市应完成的主要创建工作任务.创业型城市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和创建工作时间安排。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号).公布了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并对开展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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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社部发〔2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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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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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的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培训针对性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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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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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人社发〔201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结合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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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社会保障卡”。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大制度。为推动“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现将(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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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就业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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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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