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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黑人母亲带着女儿去买衣服。她们选好衣服,一位白人女店员挡住女儿,不让她进试衣间试穿,并傲慢地说:“此试衣间只供白人使用。你们得去那间专供黑人用的试衣间。”母亲不予理睬,她冷冷地对店员说:“如果我女儿今天不能进这间试衣间,我就换一家店购衣!”白人女店员为了留住生意,只好让她们进了这间试衣间,自己则站在门口望风,生怕有人看到。那情景,让女儿感触良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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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不少哲学教科书里,一方面赞扬赫拉克利特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名言,另一方面又把克拉底鲁说的“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贬为诡辩。对这一流行的说法我有不同的认识。我认为,“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不仅不是诡辩,而且是更深刻、更细致地体现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在运动,运动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和根本属性。它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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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学史研究领域,人们常常碰到一个共同的困惑:恢复文学史的本来面貌是否可能?!答案各异,人言言殊。有的认为如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谓“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道理一样,历史也不可能始终保持它的本来面目:“每一个新的时代都必须以自己的方式重写历史;每一位新的历史学家不满足于对老的问题作出新的回答,就必须修改这些问题本身;而且——既然历史的思想是一条没有人能两次踏进去的河流——甚至于一位从事一般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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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巨匠威廉·莎士比亚在众多人眼中, 首先是一位戏剧大师,他创作的三十七部举世闻名的戏剧也足以让他举世闻名;但同时, 他也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可以说他的十四行诗就是作为诗人的莎士比亚思想和艺术高度凝练的结晶。正如弗·史雷戈尔所评价的那样:“他是诗人中的壮年”“我们可以用哈姆雷特描写过去老的国王来称呼他:‘他是一个人,真叫是尽善尽美,我再也不会见到他那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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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巨匠威廉·莎士比亚在众多人眼中,首先是一位戏剧大师,他创作的三十七部举世闻名的戏剧也足以让他举世闻名;但同时,他也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可以说他的十四行诗就是作为诗人的莎士比亚思想和艺术高度凝练的结晶.正如弗·史雷戈尔所评价的那样:"他是诗人中的壮年""我们可以用哈姆雷特描写过去老的国王来称呼他:‘他是一个人,真叫是尽善尽美,我再也不会见到他那样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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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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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素有法律传统。该传统既体现在日耳曼习惯法中,也体现在基督教观念中。根据日耳曼传统,习惯法源于人们共同的习俗和观念,遵循着古法原则,并非由国王制定然后自上而下推行的法律。根据基督教观念,国王和世俗政府被置于上帝和神法之下,民众对上帝的忠诚胜过对世俗统治者的忠诚。总之,法律第一位,国家第二位。在这种法律政治环境下,西欧逐渐形成了国王要在法律下统治的观念。中世纪学者不断总结阐述这一观念,最终在中世纪形成了法律限制统治权威的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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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得财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不能再从法律体系中自我证成,而作为替代性分析工具的财产权法律经济分析又面临着当代经济学发展和传统法学质疑的双重挑战。在此背景下,通过对财产权的有效性标准、设计原理、有效性验证方法以及财产权和博弈规则间对应关系的逐一梳理,一个新的、可操作的财产权法律经济分析框架不但妥当解决了实践上的疑难,还积极回应了法律经济学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研究、从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的呼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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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正义论思想可归结为一个命题:无财产,不正义。它包含了三个维度的问题:财产权的确立何以正义?财产权的分配何以正义?财产权的保障何以正义?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劳动的结果,由劳动带来的排他性财产权是正当的。劳动占有财产有两个限制性条件:“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与“不能取得超过他所能够享用的份额的公有物”。人们缔结契约,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和政府,是为了解决财产权的纠纷,对财产权加以保障。财产权利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政治权力不能被滥用到去侵害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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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不能全面概括所有著作权权能的性质归属.复制等权利不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而属于著作利用权.著作利用权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使其能够也应当被列为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在整合著作权分类制度时,应当采用四分法,即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著作利用权、著作财产权、其他著作权,并分别明确各种权利的权能构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