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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增加房地产居间商的如实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应坚持<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允许居间人在居间不成时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应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其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不享有合同权利,不负担合同义务;应对委托人私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80-186
为避免居间人利益落空,防范跳单行为的出现,需从居间人和委托人利益衡平原则出发,判断"跳单"是否违约。但是,跳单行为的性质和跳单条款的效力都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回到居间合同本身,充分认识"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和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的特殊性,再造居间合同的法理基础。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平衡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的关系,避免居间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在解释论层面澄清和解决我国居间合同立法;如果中介未最终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则可基于合同法的填平责任原则向委托人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似文献   

3.
隋彭生 《江淮论坛》2012,(4):110-115,164
媒介居间可包含两个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定。“跳单”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但分为可归责与不可归责的两种。利用居问人的独家信息而“跳单”属于可归责的“跳单”。可归责的“跳单”,应当以损害赔偿作为代价。对独家委托也可以“跳单”。违反独家委托条款不能认为支付报酬的“条件成就”。  相似文献   

4.
学术期刊出版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包含出版权许可使用法律关系和出版承揽法律关系.作者费用应该适用民法的一般性规定及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而不应该适用著作权法对作者报酬的保护性规定.学术期刊出版承揽法律关系中,如果作者不承担部分费用,出版者、作者的利益将严重失衡,这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以,学术期刊作者费用的存在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作者费用收取还涉及作者、政府定价主体、出版者三者之间的价格行政法律关系,定价主体制定作者费用收取标准应当遵循学术性原则、部分补偿出版成本原则、区别对待原则、通过程序控制收费权力的原则.出版者收取作者费用所涉不正当收费行为有不公开收费、歧视性收费等多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承认和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合同自由进行某些限制的规定,又是经济法的适度干预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新合同法整体所体现的维护合同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与经济法的目的和任务完全一致,也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不谋而合.因此,新合同法反映了当前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是一部先进的现代合同法.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是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又一新成果.它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在更大的范围对国际合同法作出了规范,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的认定在经历演变后倾向于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虽然有其很大的合理性,但该解释也存在着缺陷应当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归为可撤销合同一类,即给善意相对人一个撤销权;对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司法解释不妨作具体、区别而论.  相似文献   

8.
蓝海 《学术论坛》2001,(4):146-148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贯穿<合同法>的整个过程,正确理解其含义及其特性,对于规范法律行为、指导司法实践等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立法例、合同法精神之考量以及<合同法>与<物权法>之衔接等几个角度论证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且指出其有效性不应受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王静  程顺增 《天府新论》2006,(Z1):194-196
我国《合同法》委托合同第402、403条的规定和行纪合同的规定重叠,证券商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纠纷中,应如何选择适用法律,首先需要界定证券商与投资者法律关系的性质.对此,学界提出了多种观点,其中委托说(代理说)、间接代理说、隐名代理说、经纪说、信托说、居间说等都有各自的缺陷.将二者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为行纪,是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需要而作出的最终选择.  相似文献   

11.
焦翔  廖婴露 《天府新论》2005,(Z1):201-202
我国<合同法>中明确承认了交易习惯作为一种补充法源存在,对交易习惯概念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其法律适应.交易习惯的意义,大陆法系上有"习惯说"与"习惯法说"之争,我国<合同法>上的交易习惯兼指习惯与习惯法,适用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漏洞的弥补、规范合同行为.交易习惯在法律适用中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并不会因为法律的日益明确而减小,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交易习惯的地位,以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学界对合同内涵存在三种理解,分别将合同理解为民事合同、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其实将合同理解为债法上的合同或理解为债权合同均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并在第2条对合同给出了立法定义.依该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就是指民事合同,该规定不仅消解了传统民法理论的缺陷,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此相应,我国合同法的地位已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不是债法的一个部分,而是民法的独立组成部分,与债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法是调整行为的法律,是动态法,由此而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静态法相区分.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权是设拟的对世权,是占有的事实为基础的权利,是法律创设的权利,而非合同创设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利和义务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和法定性.商业秘密保护的直接的、最终的救济制度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辅助的、补充的,也是最优的救济形式.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理论上是财产说和关系契约说的机械组合.  相似文献   

14.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15.
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同时也节约交易成本和资源,并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这是《合同法》的重大进步。但《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该款中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有待进一步修正。一、合同无效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无效合同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合同法领域内,它存在对无效合同认定的的标准不清晰、对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权利描述不清晰、无效合同的认定、主体范围狭窄、无效合同的时效规定空白等不足,因此要从这几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周江洪 《浙江社会科学》2013,(1):80-89,52,158
指导案例1号就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金格式条款的效力及委托人选择其他中介签约的行为是否违约作出了判断。该指导案例确认了审判实践的趋势,但只是确认了不存在《合同法》第40条情形的其中一种情形,并未创造新的规范,不属于先例性规范,而只是一个"事例"判决。该指导案例对于同类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违约判断上不采纳委托人的恶意要件等具有指导参照作用。但在法院是否得以主动介入该案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方面,值得商榷。在居间报酬格式条款的效力以及更为苛刻的格式条款的效力等方面,该指导案例并不具有参照作用,仍有待今后的判例法理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未作立法修改前,权宜之计是通过司法解释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中买卖人是善意时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9.
高宏贵  殷茵 《江汉论坛》2001,(11):61-63
本文揭示了情势变更的含义,剖析了合同法未引入情势变更制度的原因;论述了将情势变更制度引入合同法的必要性,并就将情势变更制度引入合同法之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在合同法中应当引入情势变更制度,应将其规定在合同履行一章之中,在当前,可通过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待条件成熟了,再将其补充到合同法之中.  相似文献   

20.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①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均对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损害赔偿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规定很不完善,实践中对有关合同解除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不相称的。本文拟对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合同解除权的概念和种类依照合同解除发生的依据,传统民法将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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