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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论述了文献信息服务在当前的普遍应用,分析了信息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就“合理利用”、侵权与被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专有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以权利概念为起点 ,指出权利是配置“客体上利益”而非“客体本身”的法律工具以及权利的不可侵性 ,同时揭示了客体属性的差异必然导致权利内容特别是其中排他性的不同 ;进而结合信息科学原理 ,研究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 ,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同为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内容的设计、有形与无形、占有制度的地位、权利移转、权利起源、客体利用制度、权利侵害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二者同为专有权而应具有的相同排他效力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发展得非常迅猛,形成了由国家机关、政府扶持下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机构、广覆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的支撑作用。不过,目前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平台不集成、服务不均衡、技术不先进等现实问题,须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论述知识产权保护在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应用问题及其对于科技创新的作用。从而提出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和解决矛盾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信息产品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之所以可能出现盗版假冒等免费搭车行为,除了其复制成本低外,还因为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处理公共产品方面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需要非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政府的干预。干预方式有三个方面:1.政府提供信息;2.对私人信息产品的生产提供补贴;3.信息产权的建立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在制度上保障支付了信息成本的获得相应的收益,从制度上推动技术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对象由存量知识和增量知识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存量知识不属于特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而增量知识则是考量特定知识产权能否成立及其保护范围的首要因素.存量知识、增量知识的区分贯穿于知识产权授予和救济的全过程,广泛应用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领域中,发挥着全面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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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文论述了图书馆的网络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的冲突,探讨、分析了将图书馆的网络信息服务统一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许可范围的可行性及方法。 相似文献
9.
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相关法的冲突与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图书馆的网络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的冲突,探讨、分析了将图书馆的网络信息服务统一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许可范围的可行性及方法. 相似文献
10.
论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洁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3)
我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义。时被作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有时被用作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由此产生犯罪对象研究中的各种混乱。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是将两种含义分离,前种属犯罪对象,后种则应另设行为对象的概念概括之。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有密切联系,许多情况下两者会发生重合,但其区别也是明显的:它们的作用不同,与行为的联系方式不同,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在犯罪构成中,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是同时存在的概念,两者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 相似文献
11.
陈莹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1):72-73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一经国家机关授予,即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其独有的特性,知识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收益的取得具有不同步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可以采取平均分割、估价分割或保留分割请求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3.
李健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86-88
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标志性建筑物本身可以作为著作权、商标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因此,可以对标志性建筑物所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加以充分利用以实现其最大使用价值。 相似文献
14.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立群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8):73-75
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的行使也不例外 ,否则就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在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成立标准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 ,笔者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议 ,希望在相关法律中平衡地规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正确行使 ,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健康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5.
试论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在信息的生产、专有和使用之间达成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利益平衡因而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它涉及到智力产品的创造、传播之间的平衡、智力产品的创造和使用之间的平衡以及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等。知识产权制度本是一种确认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专有垄断权的制度,但通过其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围绕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了均衡,从而保障了这种制度宗旨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建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6(4):83-89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权利的主观形式性决定了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在后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其与在先的合法权利构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关系而非侵权关系 ,因此 ,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不应单一地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 ,而应坚持保护在先权利与遵守正当法定程序并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保护遗传资源,有必要创设一种新型权利。根据遗传资源的内在属性,将此种新型权利称为"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信息权是一种不具有明显创造性的新型权利,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强复制性等特征。权利创设必然涉及利益分配,有关遗传资源的权利设计应当实现土著社区与现代生物技术公司、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公平利益分享。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及法律传统,结合遗传资源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建议遗传资源信息权的设计采用国家主导下的集体所有模式。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与财产法一体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6):17-24
知识产权被归类为财产权系列。知识产权对财产法一体化构建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知识产权发展了传统财产对象的范围,从"有体物"扩大为"知识";知识产权发展了民事权利形态,从"所有权"为核心扩张到"许可权"为核心,从私权利扩张到私权力;知识产权扩张了传统财产权的自治范围,从物的自治范围扩张到社会公共领域;财产法一体化构建需要整合传统财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律概念的逻辑一致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