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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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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不正当竞选、选举之后监督机制缺失等突出问题。应当在地方自治理论指导下,对我国村委会制度进行重新定位。村委会是特殊的地方自治组织,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是有效实现村民自治,地方自治理论对村委会选举有着独特的民主要求。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等国外的地方自治制度,特别是借鉴其对地方自治团体的选举制度安排、对地方自治团体的监督机制和地方自治团体中居民权利的法律救济。应当以地方自治理论规范村委会选举,借鉴国外地方自治团体的运行结构,完善村委会选举的程序规范,健全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机制,并建立司法救济途径,构建我国的居民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围绕着是否应当规定以及应当如何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无论在学术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有着很大的争论.这一争论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现有的省级法规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民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从消极的否定的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限制性资格条件,是否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和宪法,是否与我国选举的基本原则相矛盾,是否违反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应当如何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3.
有关经济发展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对山西省某乡镇农村的抽样调查,可以看到经济发展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村民参与的程度较高,选举竞争也较为激烈,村委会选举的制度也能得到较好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宋静 《南方论刊》2007,(5):31-32
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形式,其出现具有历史必然性。本文试从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观点来解释它形成的过程,并就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为以及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5.
谢吉晨 《理论界》2007,42(3):35-36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核心。不断改善村委会选举,有利于解决农村中的政治和经济矛盾。本文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探讨现阶段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因素,提出健全村委会选举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6.
文章以资源型村庄为例,对在村委会选举中基于松弛的家族关系上发展起来的派性政治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村委会选举运行不规范的村庄,派性政治的消极作用表现更明显,导致上访不断、村民政治冷漠以及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为此,政府要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的救济制度、村庄民主选举制度以及规范村庄派性政治,以促进村委会选举公平、公正的进行。  相似文献   

7.
推荐村委会候选人是村级党组织有效参与和领导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村级党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提名权,不仅不会损害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而且还有利于村委会选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进行,实现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的统一.应当使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共享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  相似文献   

8.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内在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愈演愈烈,这已成为村民自治中的突出问题。贿选是在法律制度、村级集体资源、村庄派系组织、文化网络和选民素质等要素所构成的系统中产生的。其中村级集体资源、村庄派系、文化网络和低位的选民素质是支持要素,它们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共同形成贿选的支持体系;而选举法律、村级管理制度和高位的选民素质是抑制要素,共同形成贿选的抑制体系,这一体系能够减弱或消除贿选支持要素的作用,从而达到抑制或消除贿选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防治村委会选举弊病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也关系到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运用成本与收益分析理论考察村委会选举现状,发现其弊病的成因主要有农村生产创收方式单一传统,主管部门缺乏对竞选者和当选者的有效监管,村民们思想觉悟不高和对选举缺乏正确认识以及竞选者和村委会干部的私心与贪欲等。为减少或防止村委会选举弊病的产生,决策者要全方位筹划和施行村委会选举,善于抓住选举的关键问题,即经济问题,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愿望、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保证选举本身无差错,发挥参与选举各个要素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村委会选举达到预期的效果,推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  相似文献   

10.
论民国初年的选举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举的力量在于 ,它是民主的制度保障。民国初年的选举制度作为中国近代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各项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及选举技术都是通过选举法予以规范的。民初选举法为同一时期选举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近代民主宪政建设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民初选举法在法理上的局限 ,使选举法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1.
苑大超 《理论界》2006,(11):74-75
村委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配套措施的保障,乡镇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甚至演变成行政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村民选举的合法权益。笔者拟结合自己的实际调查和研究,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2.
熊浩 《学术探索》2006,(3):72-76
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入手,分析阐释了关涉法律原则问题的基本概念源流,从法律原则的功能价值切入,从宪法原则与部门法原则的区割展开,界定了部门法基本原则得以确立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为依据,在又讨论"刑法基本原则是一功能与价值体序"是一命题的同时,置疑和拷问了作为刑法法定基本原则之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关于村民会议几个问题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鸣  王林 《江汉论坛》2005,(10):73-75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是否有权参加或列席村民会议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全程参加村民会议,当村民会议所议事项仅仅有关村民经济利益的分配和调节之时,应当允许其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合法有效的村委会选举大会与合法有效的村民会议不是一回事情,选举村委会不一定要召开村民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也是如此,因此不应当把选举村委会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列为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是否应当召开和应当如何召开,取决于村民而不是村委会,在村委会不依法行事和尊重多数村民意愿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可以自行召开村民会议并确定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相似文献   

14.
问题与根源: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政治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理论上归纳了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关系尚未理顺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尚未理清 ;农村精英人才的流失 ;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村民政治选举冷漠化 ;村民民主监督的软化。在此基础上 ,本文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 ,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制度层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5.
1.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切实搞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直接选举,是村民委员会的最大特色,是当代中国发展直接民主的伟大实验和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就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村民按期直接选举村委会,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规范选举程序和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16.
缪陈晨 《南方论刊》2007,(11):24-25
1.背景介绍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当前农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然而村委会选举中屡屡曝出来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税费取消前后20个村的村委会选举为观察研究对象,通过两届村委会选举的比较,分析了村委会选举影响变量作用方式上的变化,并进而发现:乡镇机构仍存有控制选举的倾向,体现在关键环节的把握上,作用方式更为隐蔽和间接。  相似文献   

18.
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是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肩挑"在推行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一是党员队伍的现状不能很好地适应"一肩挑"所带来的竞争压力;二是党内精英人才缺乏参与"一肩挑"竞争选举的积极性;三是权力集中导致腐败风险增加的政治逻辑影响村民对"一肩挑"制度的接受度和支持度;四是现行选举规则与"一肩挑"模式所设定的选举目标不协调。全面推进"一肩挑",需要提升村庄党员的选举竞争力,夯实"一肩挑"制度的民意基础,增强党组织的选举影响力与控制力,加强政府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问题探讨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想考虑,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也许应当本着“可改可不改的,改”的精神进行;从现实而言,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很可能是按照“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原则进行。在同一法律甚至同一法律条款中,用“村民委员会”概念同时指称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很容易使人产生混乱和误解,有鉴于此,应采用与村民自治事务日常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有区别的“建制村”的概念。建制村设立的原则不仅应便于群众自治,而且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工作。为防止或纠正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为受到侵害的村民自治权利提供立法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明确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规定村委会选举的有关问题时,使用“有选举权的村民”这个概念并不十分妥当,因为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不完全等同于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所以“有选举权的村民”应改为“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等等。  相似文献   

20.
田德勇 《南方论刊》2009,(11):33-34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在遵守着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也有着特殊的、具体的法律原则,这些具体原则是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有别于其他制度的标志,法律原则之选择是夫妻财产制度构建是否合理及能否达到应有效果的保证。选择不同的法律原则来指导立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也会体现不同的法律价值。笔者认为,夫妻财产法律制度,从契合婚姻关系本质来说,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原则应遵循夫妻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利益平衡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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