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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5 毫秒
1.
义务是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应当性,通常所说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义务来源于个体的良知,它经由人类情感和理性的交互作用而产生。当个体良知通过"三人社会模式"转化为社会大众良知后,义务就成为社会大众良知的内在要求,社会大众良知能够以社会评价或社会舆论的方式迫使个体履行义务。因此,个体良知可以产生义务、社会大众良知也能让个体负有义务,但从根本上说,义务源于个体的良知。  相似文献   

2.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和社会调整方式,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道德义务是道德发挥作 用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律义务则是法律发挥作用而设定的手段之一;道德义务可被吸收、确认为法律义务; 现行法律义务中有不少是从道德义务中提升而来的。在不作为犯罪之作为义务的几种主要来源中,道德义 务与它们是部分地竞合的。  相似文献   

3.
浅议聚餐中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宴请者的照顾保护义务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首先是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是基础,法律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最低要求。在聚餐中饮酒过量致死、饮酒过量冻死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宴请者是否违反照顾保护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宴请者是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照顾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4.
李先映  杨兵 《天府新论》2007,(Z1):171-172
自然债务从道德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道德义务的升华,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法律义务的贬降.它体现的是对于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升华的是给付效果,贬降的是强制执行效力,其理论,把道德义务、法律效力与人类良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国家规范和市民社会的情绪、其他规范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沟通了法意与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债务是对法律精神的弘扬,对人类社会道德情感的充分关怀,是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5.
王阳明与康德各自以"致良知"和"意志自由"为拱顶石建立起了道德学说,并由此成为中西方传统文化中道德哲学领域难以逾越的丰碑。在康德的道德自律概念中,道德法则作为纯粹理性的一个不容置喙的事实已使自由意志的实在性得到了确证,从而实践理性就在自由的领域之内引导着自我,达到了自由即自律的立法原则。而王阳明的心学思想同样蕴含了道德自律的理念内涵,"良知"作为"心之本体"的基本规定就是"自家底准则",即"良知"自能辨别是非、评判善恶以至于作出祛恶扬善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6.
在法律原生态里,法律以权利为本位,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相对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旦以道德义务取代法律义务,法律应有的领地被道德侵占,或以法律义务取代道德义务,法律越界侵略道德应有的领地,法律的原生态就被破坏了.只有对法律的界限、目标、功能有着明确和符合实际的认识和运用,才能保护法律的原生态;唯有在法律原生态里,法律自身才能得以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助于道德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一些地方冷漠事件此起彼伏,它发人深思,促人警醒,拷问着国人的良知;有关良知的学说,儒家学者的观点带有先验主义色彩,在本质上,良知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意识;良知的形成过程是内在转化和外部影响的辩证统一过程;培育良知需贯彻德治方略,重塑国人形象,做到主客观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相似文献   

8.
列维纳斯论证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真正起点是他人的外在性:主体性的基础是他人的外在性,伦理的真正内涵是爱;良知先于理性;责任先于自由;人与人之间不是对等的互惠关系,而是无条件的付出。唯有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具有伦理性,人才是伦理的人。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培育"敬畏"的文化土壤;重视情感教育、良知教育;建立"爱、责任与付出"的家庭伦理关系;道德为法治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9.
《理论界》2016,(10)
康德道德义务所面临的困境:第一,它过于理想化,未能充分考虑道德义务相互冲突的复杂性,单凭道德义务无法有效地解决道德问题。第二,道德义务基于实践理性自身的实践性,并未给予合理的证明。面对这些困境,赫尔曼提出"中层理论"的康德式辩护,旨在阐明如何超越道德义务论。一方面"中层理论"能够顾及到道德复杂因素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另一方面"中层理论"能够把先验实践理性概念运用到实际经验世界中,并表明实践理性本身即是一种价值概念。  相似文献   

10.
道德义务在伦理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广义的义务是指社会对人们提出一定的行为要求,并体现为个人对社会和地人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义务、法律义务及道德义务等。其中,道德义务以其特殊的性质,在社会中起着其它类型的义务所无法代替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1.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12.
汪怀君 《北方论丛》2011,(5):140-144
"交往理性"是理性的崭新形态,它再次张扬了理性价值。以交往理性为根基所形成的道德实践即为商谈伦理。商谈伦理是交往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依从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基本价值规范而达致相互理解的过程,它能够克服"道德分化"的困境,形成非强制性的伦理共识。而伦理共识的最高境界就是在面对差异与分歧时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宽容、相互包容。  相似文献   

13.
与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相比,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作为政治态度的公民义务感,服从的是一定政治权力系统下公共生活的合作秩序。公民义务感在公共生活中的表现是主动承担社会合作成本的意愿——如守法、分担税款、服兵役等,是一种积极的政治态度,也是公民在真正构成选择的情况下的内心对"应当"的认同,而不是"被迫"的服从。促使公民义务感的产生关键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对比中,还体现在社会合作的成本在不同公民间的分布与比较。  相似文献   

14.
"忠实义务"是一个具有丰富含义的伦理概念,具有社会必然性.道德与法律调整场域的异质性决定了"忠实"这一伦理要求不可上升为法律义务.否则,将致使《婚姻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失落,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否定性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21世纪人类在生态环境危机中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文明的制度道德深刻地型塑着所有权的时代样态。仅仅依靠20世纪初"所有权负有义务"的内涵已难以回应生态时代的正当性危机,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制度道德转换为整体法秩序义务,妥当地植入所有权所负义务之中,其路径是可在立法层面进行建构,即在所有权制度上配置不得损害生态环境的消极义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义务来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道德义务长期以来一直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各个时代思想家争论和探讨的基本问题之一.道德义务作为一种被意识到了的道德责任,它既不是来自上帝和神的启示,也不是来自人的善良和自然本能的需要,而是来源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来源于社会进步的必然性以及人对这种进步的必然性的认识.道德义务具有自律性、非功利性、选择性和强制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等特征.相对于政治义务、法律义务可以由国家以政策、法律的形式强制实施而言,道德义务的实现则必须依赖于个人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高度的道德自觉性.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律义务分为积极的行政法律义务和消极的行政法律义务,消极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为行政法律责任。由于积极的行政法律义务可能具有的多重性及其复杂性,为了更有效地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应加强对多重积极行政法律义务的研究。行政法律责任不等同于行政责任,二者也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行政责任是积极的行政义务,当这种义务是法律义务时,其消极的行政义务即为行政法律责任。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研究作为非法律义务的行政责任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消极行政义务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胡杰 《江海学刊》2015,(2):131-138
私法容忍义务是公民之间的一种基本法律义务,其之存在以公民对权利的合理理解和妥善行使为前提。私法容忍义务的证成需要借助于权利的社会性、主体间性以及权义关系等范式。私法容忍义务的概念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的实现,推动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对私法容忍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  相似文献   

19.
规范法学对于法律实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法学研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研究对象是政府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其未适当履行义务时否定性后果的实现方式。政府的法律义务可类型化为给付义务、合作保障义务、管制义务和自制义务;未适当履行法律义务时,通过能动司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实施行政问责制,政府承担否定性后果。  相似文献   

20.
陶侃 《江汉论坛》2003,(2):68-71
康德的实践理性与阳明心学的致良知都十分关注主体道德自觉的建构,但路途却迥然有别.康德主张道德法则必须绝对地超越于经验实质,理性普遍立法越是纯粹、直接,道德的威慑力量越为庄严、崇高.而王阳明则强调吾心良知与天理、万物,与功夫实践相即相融,合一不二,致良知本于道德法则,却又不离人心物事.康德把理性本体分裂出经验现象,而王阳明则汇合超越与实质,实现理性形式、外在规范与日用实践、主体精神的内在统一,要求由绝私堵己、省察克治而达到莹彻了然的绝对道德本体的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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