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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4 毫秒
1.
婚内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婚内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婚内侵权责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内侵权责任,二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禁止婚内侵权责任的存在,而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又存在诸多缺陷,无法充分有效地保护婚内被侵权一方配偶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受害人、制裁侵权人及预防侵权的角度出发,应建立一般性的婚内侵权制度.婚内个人财产的存在为该制度的建立提供物质基础,婚内侵权救济的提起并不必然带来婚姻解体.现行婚姻法应废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婚内侵权责任规则.婚内侵权责任在成立要件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无异,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可灵活设计.  相似文献   

3.
夫妻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前提。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必然造成对另一方的侵权。认为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应明确规定配偶权益以及婚内侵权的行为方式,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对婚内侵权行为的防治多管齐下,由此才可有效地解决婚内侵权的多发性、多变性,同时解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执行问题,从而真正最大程度地消除婚内侵权行为,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  相似文献   

4.
婚内侵权因具有违法性,应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夫妻一方因过错侵权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然而离婚这一高昂的代价使得很多受害配偶在主张自身权利时止步,单纯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有鉴于此,文章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婚姻领域的法制现状,从夫妻侵权责任的适用、夫妻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对其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5.
婚内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和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受害人提出的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法律是否应当支持,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实务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我国《婚姻法》虽然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前者并不排斥后者,受害人可以选择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共同财产制对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但可以通过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度加以克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均不构成否定受害人婚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法学理论一值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通常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领域。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虽然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违约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没有明确的,学术界也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否定违约领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为主流观点。  相似文献   

7.
婚内侵权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夫妻一体的观念正在被打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侵权,当事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现有法律规定不足以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构建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在对婚内侵权现象解析的基础上,从规范基础、权利基础、制度基础以及对构建障碍的解析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合理性,并运用民法的一般原理,同时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对其予以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8.
夫妻侵权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合法权利,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夫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相较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我国《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但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形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今后在《婚姻法》修改时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并扩大使用范围,引入夫妻共同财产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看法不一,相关立法的规定或不够明确具体,或相互抵触,导致司法裁判的标准和依据不够统一,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平与权威,而且难以衡平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文章首先从法理视角分析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及相互关系,进而论述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模式及其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冲突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作了原则规定,但仍不尽明确和完善。文章从归责原则、赔偿原则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三方面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作了探讨,明确了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坚持补偿性赔偿,赋予权利人赔偿方法的选择权,兼顾举证积极性和合法权利的保护,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1.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全面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督促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政府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体现.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已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和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在阐释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内涵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构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的原则、依据等.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4.
社会应急事件中政府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法律特征,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其相应的功能和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把他们有机结合在一起,根据国外精神赔偿制度的实践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逐步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减少损害赔偿,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辅助的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正式确立。2010年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将司法赔偿的确认权与决定权合为一体,一并交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引进诉讼理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时限;增加赔偿决定的质证和监督程序。将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一步,为丰富和发展二战后蓬勃兴起的世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不少遗憾,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仅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的限定即为一例。自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预计的国家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未曾出现,个中缘由亦值得思考。建议立法上将刑事赔偿改为司法赔偿、被动赔偿改为主动赔偿,并严格限定刑拘不陪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增加落实追偿规定、直接领取赔偿费用。条件合适时,将目前设立在审判机关的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归中央、省、市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16.
从本质上看精神损害赔偿是主张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式来达到减轻其精神痛苦并对其予以精神抚慰的目的。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是尊重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制统一的需要、顺应世界人权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存在着损害赔偿的法律缺失和物质性赔偿的立法缺陷问题。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应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实行赔偿数额适当原则,单独设立损害赔偿立法体系,确定赔偿范围,从多方面全方位进行。  相似文献   

18.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一直是困扰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依据民法的侵权行为本质以及著作权的价值,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应以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法定赔偿额的基准来确定法定赔偿额。同时,调查取证费和律师费等必要合理开支不应计入法定赔偿额,并要区别对待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侵权损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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