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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人口社会布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利用国家卫健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个人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与制度因素四个方面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决定其居留的作用机制进行详细探讨,发现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水平、外出工作年限等因素显著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落户,并由此得出三点结论:一是经济因素是影响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居留的显著要素;二是受教育程度逐渐成为流动人口能否在东部地区居留落户的关键因素;三是社会保险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相对于养老保险来说,流动人口更加注重医疗保险的获取。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北京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利用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在控制了人口特征变量后,从居留能力和社会融合两个层面出发,对北京市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超过七成的北京市乡城流动人口具有在大城市长期居留的意愿;居留能力方面,拥有较多社会资本和较高收入会对长期居留意愿起到促进作用,居于生产性服务业比处于消费者服务业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强,就业身份高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强;社会融合方面,心理认同感强的乡城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的长期居留意愿。  相似文献   

3.
本文采用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以京津冀流动人口为样本,重点研究京津冀地区流动人口的医保参保现状以及医疗保险因素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京津冀流动人口医保覆盖率高,但本地参保率低,且本地参保情况与流动特征和职业特征密切相关.同时,医疗保险因素对京津冀三地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均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4.
根据2014—2018年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采用描述统计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中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较前几年有所减弱,仅有36.6%的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留;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住房支出、收入、就业身份和流入地区域是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平均每月住房支出越多、平均月收入越高、年龄越大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长期居留在流入地。依据分析结果提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建议,即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对受教育程度高的流动人口的关注度,加快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5.
基于 2016—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验证了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区域差异,并使用空间计量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当前人口流动的大趋势不改,长期居留意愿呈现出北方高于南方、东部高于西部的特点,且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分布,华东和东北地区始终是“热点”城市集聚区。从城市包容度、社会融入能力和家庭特征三方面分析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入能力最为重要,其中已婚率、受教育程度、流入地已停留时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更高的跨省流动比例则会降低长期居留意愿。城市包容度的重要性有限,但医疗公共服务的正向影响增强,平均工资收入和住房支出两大经济因素亦开始凸显重要性。家庭特征始终是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决策的一大因素,符合新经济迁移理论。  相似文献   

6.
利用 2011—2018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全国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会显著提高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机制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城市内农民工的就业,增加农民工的小时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来增强农民工的长期居留意愿。进一步对农民工个体异质性分析发现:低受教育水平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更容易受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男性和女性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没有明显区别。分析地区异质性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地影响了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居留意愿,但对中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明显。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数据为基础,对新生代和老生代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居留大城市的意愿较高,其中老生代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高于新生代,新生代流动人口内部出现分化,“80后”居留意愿较高,“90后”举棋不定者较多.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二元Logistics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性别、教育、职业、就业身份、收入等因素造成新生代和老生代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差异.对新、老两代流动人口而言,家庭成员的陪伴和社会的接纳是决定他们是否在大城市“安居”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城市成为各民族融入现代化进程的地域空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是实现共居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利用2014—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西北五省区混合截面数据,考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特征,分析流动者流动境况与流入城市等级对其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为强烈,就业属性、收入支出水平、流动时间、流动原因与流入地城市规模等因素均显著影响其城市居留意愿。正规就业与收入较高的少数民族流动者更倾向于长期居留于本地,近距离流动、流动时间长与家庭动因流出的流动者居留意愿较高。随着城市等级上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先下降后上升,流入地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最低。  相似文献   

9.
初帅 《调研世界》2021,(12):25-33
本文利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基于高校扩招的准自然实验,采用断点回归的方法实证考察了流动人口教育获得对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1)扩招政策的实施从整体上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教育获得,并显著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2)异质性分析表明,扩招政策对城市户籍、省内跨市流动和流向超大、特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教育获得与居留意愿影响程度更大.本文的发现对于如何有效实施提升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措施,扩招政策评价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上海市普陀区和苏州市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采用spss、excel图形数据分析方法,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特征、不同居留意愿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打算和困难以及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打算永久居住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在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居留时间以及留在城市的准备和困难等方面与非永久居留和尚未有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有显著的差异;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有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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