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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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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加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有效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009年9月,为了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将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逃逸并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说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准,但是,无论从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还是从理论上的论证,我们不得不承认,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应当仅限于过失,刑法第133条中的“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分别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情形,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如果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故意心态时,因行为人逃逸致该被害人死亡完全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它定位在危害性一般的犯罪范畴,法定刑和司法处理都很轻.<刑法>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逃逸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概念上的误解和做法上的偏差,成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有鉴于此,文章试图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使逃逸致人死亡等问题进行研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该单独立罪,并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4.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为独立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对刑法第 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行为的性质、罪过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 ,指出对这种行为仍定交通肇事罪是不恰当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成立一个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院出台的有关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解释》与我国刑法规定以及主流的共同犯罪理论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和对立。可以将交通肇事分为既指使违章驾驶交通肇事后又指使逃逸情况、单纯指使违章驾驶交通肇事情况以及单纯指使逃逸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并就三种不同情况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与分析,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应当增设肇事后逃逸罪,对最高院的相关《解释》的不和谐部分进行适当的删除修订,引入驾驶者理念。  相似文献   

7.
论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交通肇事逃逸在新刑法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规定 ,提出必须及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并根据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 ,提出追究交通肇事逃逸者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8.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逃逸行为的结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否则将导致对逃逸行为的重复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行为人对于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结果主观方面并不都是过失,在某些具体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方面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因而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宜一概以交通肇事罪论。  相似文献   

9.
<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他们应该有那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无论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着的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但是,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对切实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案件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进行研究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认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以宣告死亡的盖然性推断不适用于刑法领域为据,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宣告死亡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成立;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经过一定时间又死亡的,应当确定致伤至死亡期间是否存在中断的因果关系,审慎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死亡标准适用上脑死亡应当成为判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首要标准,并借此推动该标准成为刑法上认定死亡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在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显得颇为尴尬,刑事和解制度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正义之窗。本文通过对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因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辩驳,寻求检察机关如何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进行制度构建等方面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文章在对各主要国家刑事被害人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并对如何完善和解决我国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也日益显示出非现实性,本文就国家控诉权与被害人权利保护之间平衡的问题,从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就如何平复被害人的复仇情绪和满足其获得赔偿的愿望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犯罪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私人侵权性的双重属性,并进一步从人权保障的理念角度提出私人侵权性先于社会危害性的理论。为被害人权利保障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就如何保障被害人充分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提出若干建议,并论证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以期对推进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当下中国的被害人抗争形态多样,有一种由弱到强的梯度变化,因具体案件性质、惩罚方式、犯罪的严重程度、对被害人伤害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影响与决定抗争力度的维度是多方面的.被害人抗争的用意在于给司法机关施压,一旦抗争产生效果,刑事司法的压力即明显升级,其直接后果是形成一种独特的司法形态——压力型司法.被害人抗争不能成为束缚司法运作的手段,现代司法应当理性对待与处理被害人抗争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了近年来困扰审判实践中关于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是否受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这一问题的定论。无疑,这对统一全国的审判思路,避免这类案件在立案、审判上出现不一致的现…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首先要明确适用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被害人启动程序,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自愿,不得侵犯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既可以应被害人的请求居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又可以告知被害人有进行刑事和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危险接受中的认识危险与阻却归责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丽丽 《江汉论坛》2020,(2):139-144
认识危险是被害人危险接受的第一阶段,也是判定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成立的重要依据。认识危险发挥阻却归责作用要从被害人与行为人两个维度展开:在被害人维度中,被害人需要对危险具有充分认知,只要被害人不具备对危险的充分认知,即可单方阻却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成立;在行为人维度中,行为人不能具有优势认知,对行为人优势认知要进行双向考核,既要考核行为人的危险认知水平,又要比较被害人的危险认知情况,要在对行为人与被害人危险认知情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权衡得出结论。同时,行为人优势认知情况对被害人认识危险中责任承担走向的影响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19.
"飞车行抢"案件,是对行为人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抢取财物的刑事案件的通俗说法.在"飞车行抢"案件的定性问题上,主要有抢劫说、抢夺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抢夺说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认同,而折中说则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采纳.在"飞车行抢"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对财物的取得持积极追求的态度,但对于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后果,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心理态度: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对"飞车行抢"案件,应根据行为客观上所造成的侵犯人身权利的后果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对此种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作出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20.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知情权,是指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知悉和获取案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处理情况、了解所应享有的权利的权利.我国对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存在内容不完整、程序设置不科学、保障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应通过充实内容、完善程序、建立保障机制来给予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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