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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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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同地方的法规或规章之问互相否定的现象是一种基于地方立法权限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地方问法律冲突并不是国际私法上的冲突法问题,而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是根据法制统一原则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地说.不存在外地法规、规章和本地法规、规章之别,而只有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之别.地方间法律冲突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或"法律内的法的续造"等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渊源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渊源。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刑法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纷繁杂乱等现象。建议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制订《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允许制订地方性法规,形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先导,《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补充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宪法文本中"合法"一词的"法"不仅指狭义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合法中的"合"也不仅包括符合法律的情况,还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宪法目的的空白领域.对宪法文本中"合法"条款的规范考查可以看出,在涉及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时候,我国<宪法>实行的是合法财产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干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立法还存在法规不够齐全、配套,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还没有出台,某些可再生能源立法还相当欠缺或立法效力级别较低、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可再生能源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联系不够密切等问题。我国应在新制定的能源基本法和新修改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强调和突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经济促进法》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种可再生能源一部法"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及法律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特点,改进和健全可再生能源立法。  相似文献   

5.
平衡各方利益为解决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问题提供了理论支点。实践中,传统的待履行合同方法因未能顾及知识产权的特性而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允许被许可人在许可人破产、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合同时继续使用知识产权,而对被许可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能否承担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义务有"假设性测试""真实性测试""字面含义测试"三种解决方法的争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在破产法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中构建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治的软法规范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68-173
环境法治的软法规范是环境治理多元主体基于理性商谈并经一定程序而人为设计的正式制度,包括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规则守则和标准等,但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环境软法规范对环境法治既有积极作用,可以细化国家环境制定法的操作并为其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也因其内部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冲突而产生消极作用,影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权威和认同,并导致环境法治的运行不畅。为更好地发挥软法规范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在规范化、系统化的基础上,通过以国家环境制定法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和以环境软法规范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互动,推动环境软法规范内部及其与国家环境制定法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7.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应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人民法院适法依据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源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中,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却常常低于行政法规。理论和实践中的这种错位不但违背了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效力等级原则,也不利于依法行政,应予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财政支出法建构:一个文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支出广泛介入现代社会生活,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与权力性,因而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在有关支出的法律谱系中,预算法关注财政支出的决策,财政支出法规范财政支出的实施。鉴于实施中的广泛裁量空间,财政支出法不应被视为仅有工具价值的行政手续,而应成为具有内在价值的财政过程。财政支出法赋予的程序理性和预算提供的实质理性,共同构成支出的正当性基础。因此,财政支出法制度建构的关键在于通过理性的程序设计来减少恣意,具体表现为以参与性为核心、以公开性为前提、以救济性为保障。我国的财政支出法较不完善,演进动力也不充分,较为现实的路径是先制定统一程序的行政法规,或"借力"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立专章,条件成熟后再择机制定《财政支出法》。  相似文献   

9.
周珂 《东南学术》2004,(5):130-132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可以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这是一个挑战性的问题.在法律上自然首先表现为"物",尤其是指自然资源;其次,在中国,自然也表现为一种精神,即"道",所谓"道法自然",也具有规范人行为的意义.作为"物"可以是具有财产意义的,即人可以设定所有权或准物权的物,例如自然资源;还有一种是人没有办法设定所有权的,但是它又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利益相关的物,例如大气、公海.这两种物,在法律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调整的范畴是变化的,"调整论"中提出的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是自古就有的.在西方,作为法律之母的民法,罗马法的"人"、"物",和我们今天现代法学的"人"、"物"的概念差异是很大的.大家知道,奴隶曾是物,不是人,"物权法"当时直接就叫"物法",把主体、债等关系,归到"人法"中去,这种意义上的物,是可以设定所有权的、人以外的物质.中国古代作为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基本上无所谓所有权.王室权力再大,也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它只管"土",地上物,野生动物,除非是皇家园林里头的,一般是没有所有权的,"中原逐鹿,人皆可得",谁逮着就是谁的,虽然竞争激烈、利益悠关,但法律并不禁止.在这种意义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这种自然状态下的物,即人和自然的关系,法律有时也是要管的,例如,中国古代有规定,春天不准砍柴、捕鱼,以成草木之长等.总的说来,在中国,法律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道"或道德范畴,而中国古代法律从来就是与道德规范相联系的,体现"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首先对物的理解古代中国与西方是有所不同的.  相似文献   

10.
法的合法性视野中的中国传统法文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潘丽萍 《东南学术》2005,(2):162-168
法律必须被信仰,而对法律的信仰是建立在对已有的法律合法性确认之上的.当前我国存在的法的合法性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现代法治观念与传统法文化的关系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法治要唤起并维持人们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就必须重视传统法文化的作用.如何从法的合法性视野中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文化,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创造出一套融合传统观念与现代精神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文化,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又一贡献.  相似文献   

11.
简论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市场发育很不完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势头迅猛,交易活动日趋频繁,评估管理制度便显得愈发重要。一、我国房地产估价系统存在的问题1.有关房地产估价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即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房地产估价,由谁来进行估价,应该按照什么程序、估价手续和规范来执行。这就使此项工作无法可依,如出现纠纷只能靠行政或协商的手段解决。已有的有关房地产估价条例或规定,全部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呈现条块分割的状态,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之所以出现这样…  相似文献   

12.
论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经主管机关登记,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传统商法理论发达的国家,尽管都采取了商事主体法定的做法,但对于商事主体的概念、范围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制原则。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商主体的概念、设立要件及程序,各类商主体资格之取得及设立条件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彼此也有很大差异。商主体从民事主体中发展而来,并且从商人发展成为商法人、商合伙和商个人。商主体应坚持商主体法定和商主体真实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3.
入世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外资法的现状自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一批外资法规,在20余年的实施过程中,这些法律对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1、缺乏系统性。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又有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这些立法文件多而散,且颁布的机关、年限、效力范围各不相同,显得凌乱。从法律名称来看,我国外资立法也是庞杂繁…  相似文献   

14.
分税制实施一年多来,在增收、凋节经济结构、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暴露了许多不足之处: 一、分税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税制的某些条件还不太成熟 1.法律制度不健全。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应是以法律制度规范明确为前提条件的。目前我国各种法律建设尚处探索阶段,一些重要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刚刚出台(如公司法、审计法等),甚至还有些没有出台。  相似文献   

15.
李庚香 《中州学刊》2007,(1):98-103
"法之和谐"是建立在法美学是人学和正义之学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果说法美学是人学体现了法律的"合目的性"以及法律的人性诉求,那么法美学是正义之学则体现了法律的"合规律性"及其与生产方式的内在关联,而法美学是和谐之学则体现了人性与生产方式的互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以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均衡.可以说,没有生产方式与人性的统一,"法之和谐"是难以真正成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之美"的实现离不开"法之和谐";和谐社会的建设也离不开"法之和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非正式法律渊源只能在正式法律渊源缺乏相关规定时才能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的正式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非正式法律渊源有非立法性文件、习惯法和法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适用,二是通过适用法律原则而间接适用。后者更适合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制现状。  相似文献   

17.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他是一个老好人,凡事总先考虑别人、凡事都有求必应、总是利他不利己……从心理层面分析,他可能是患上了好人综合征。这里所谓的"好人",是指那些对别人特别亲切和善、特别好说话、有求必应、想方设法帮助别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并以此为荣的人。对他们来说,当好人不仅是一种习惯或行为方式,更是一种与他人建立的特殊人际关系。好人做的是对别人有利、令别人  相似文献   

19.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20.
"代孕"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代孕"市场暗流汹涌,社会舆论纷纷谴责,而法规态度不明。要破解"代孕"法律困境,必须明确"代孕"法律概念;承认代孕者的权利;确定代孕委托者的法律资格;确认代孕后亲子法律关系认定的原则;完善"代孕"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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