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案倒: 雷波县的陈某与尹某系舅舅与外甥关系。二人曾达成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约定由尹某出资8500元作为转让费用。双方到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其变更面积为125.5平方米。由于在其后的房屋修建中,尹某超出原屋基78.5平方米建房,经国土查处后,尹某补办了用地手续,现用地面积为204平方米。然而,尹某对所超占面积78.5平方米,来对陈某进行补偿。陈某以此为由将外甥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非法侵占面积给予现价71000元的补偿。  相似文献   

2.
案例: 原告吴先生与被告陈先生是朋友关系。2000年,被告陈先生向原告吴先生借款港币9万元,购买位于深圳市××苑房屋一套。后被告迟迟不还款。双方经协商同意,被告将该房的产权作抵押,作为向原告还款的保证。但由于被告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港币67000元,无法向原告办理抵押手续。又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原告代被告支付67000元银行贷款,取回房地产证后再办抵押手续。2002年7月18日,双方就抵押还款达成书面协议。协议规定:自2002年7月17日起,分四年由被告陈先生连本带息还给原告吴先生。但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3.
案例一: 暗渡陈仓工业用地擅建别墅 2002年8月,某省某市计划发展局批复同意该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900平方米及附属用房120平方米.同年9月,市建设局向某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4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2003年7月,市计划发展局再次批复同意某公司新建综合楼2800平方米,生产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其后,该公司未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以建"职工之家"、"职工宿舍"名义,新建了连体别墅式二层住宅楼两幢,共占地1427.1平方米.因群众举报,该市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1月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5月举行了听证会.2004年6月,国土资源局对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交还非法改变用途的1427.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处罚款14271元.某公司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系滥用行政职权行为为由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某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该市国土资源局对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帝王花因系某地一幢高级公寓,楼还没有盖好,开发商就在报纸上刊登广告,预售楼房。王某与售楼小姐联系之后,与腾飞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腾飞房地产公司以3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帝王花园中一套三室一厅的公寓预售给某甲,面积为118平方米,楼层为8层,交房日期定为半年以后, 10个月后,王某拿到了寓所的钥匙,对房屋质量和交房晚了四个  相似文献   

5.
[案例回放] 赵某是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与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7日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新世纪公司考虑到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于2008年9月出资1万元送赵某去参加就职培训.主要是由专门培训公司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期协议,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约定如果赵某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相似文献   

6.
近日,西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召开了拍卖出让国有6土地使用权会议。参与本次拍卖会的共有4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拍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原西昌市日杂公司国(2000)字01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西昌市安西路黄家河侧,净出让面积3196.2平方米,用途为商住。起拍价100万元人民币,经过几次竞价,最后被盐源县个体工商户董女士以175万元的价格竞得。西昌拍卖敲响第一槌@曾丽 @冼瑞基  相似文献   

7.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邢某 李某诉称:我因房屋拆迁,急需购买住房.经邻居邢某介绍与王某达成了协议,将王某拥有的有权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的翠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转让给我.2006年9月22日,我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经济适用房房号转让金8万元.王某向我出具了收据.此后,邢某称,该房指标是王某母亲所有,要求我再向其支付经济适用房指标转让金2.3万元,所以我又向邢某支付了2.3万元,由邢某转交给李桂英.邢某向我出具了收据.2006年9月25日,我又与王某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一份.  相似文献   

8.
案情: 2002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镇田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田庄村委)与本村村民田永平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田永平承包本村占地23.1亩的窑坑,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为11500元,一次性付清.同时约定,承包期间,田庄村委不得干涉田永平对大坑的使用权,如遇开发,占地补偿一切费用归田永平所有,田庄村委无权参与.  相似文献   

9.
《职业》2007,(7)
【上期案例回放】张海于2006年3月22日应聘到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了两年半的合同,公司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工资增长1000元,双方同时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2006年6月28日,A公司人事部门让张海提供一份工作总结,以便讨论张海的  相似文献   

10.
《职业》2009,(25)
[案例] 2008年7月,刚刚毕业的李利被北京一家服装公司聘用,从事服装设计师工作.他在上班第一天就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并约定工资标准为:试用期3500元/月,正式录用后4000元/月.  相似文献   

11.
《职业》2007,(10):30
[上期案例回放] 张海于2006年3月22日应聘到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了两年半的合同,公司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工资增长1000元,双方同时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2006年6月28日,A公司人事部门让张海提供一份工作总结,以便讨论张海的转正问题,而张海却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并于当天下午开始就不再到公司上班了.  相似文献   

12.
案例: 3月份,党先生在新华路订购了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公寓房,付了定金1万元,签了认购书,约定4月15日前付清30%的首期款后签订购房合同。党先生到期付齐了30余万元的首期款,但房产商却要求加价10万元,否则不卖,双方僵持不下。  相似文献   

13.
韩君贵 《安家》2006,(12):245-246
一、案情 2001年9月30日,王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王某承租村委会所有的房屋及土地,期限5年,租金为每年15万元,从2001年10月30日起至2006年10月1日止;承租期间,原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新建房屋归王某所有.《协议书》签订后,因经营需要,王某未经村委会同意,在所承租的院内平地上,又新建房屋6815.75平方米,上述新建房屋未取得房屋准建证及产权证.  相似文献   

14.
若星 《老年人》2013,(2):13-14
年近六旬的赵玉英在房产中介公司的运作下,与房屋卖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格式合司。合同墨迹未干,赵玉英听说房价可能下跌的消息,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反悔不买了。房产中介公司认为,按照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条款,赵玉英若不买房就必须支付2.5万元违约金。赵玉英不依,房产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房产中介公司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赵玉英真的要按照格式合同条款支付2.5万元违约  相似文献   

15.
[案情始末] 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合同期限三年,即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时到公司报到.报到之后离开公司前往市场,此期间自行安排休息时问,下午无需回公司报到,每周休息一天.  相似文献   

16.
《伴侣(A版)》2008,(2):33-33
正薇薇:丈夫家中兄弟三人,丈夫排行老二。公婆过世后留下两套平房,三兄弟在配偶均未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老大、老小各分一套,老二虽然没有得到房子,但可以从老大和老三那里得到每人1万元的  相似文献   

17.
2007年1月7日,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被告天涯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某著名大学中文系博士肄业生张鑫林3万元,并且刊登致歉声明.不过,这起曾在2006年引起广泛争议,并被媒体称为"网络通缉令"第一案的索赔案并未能就此尘埃落定,天涯公司称将对此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月7日,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被告天涯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某著名大学中文系博士肄业生张鑫林3万元,并且刊登致歉声明。不过,这起曾在2006年引起广泛争议,并被媒体称为“网络通缉令”第一案的索赔案并未能就此尘埃落定,天涯公司称将对此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9.
邢新民 《职业》2003,(4):49
案例: 2000年3月,徐某被某广告公司招聘为业务经理,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徐某月薪为5500元。2001年11月,公司以徐某业绩不佳为由将其职务调整为设计人员,从当年12月份起,其月薪也降至3500元。2002年4月10日,公司与徐某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徐某工作刚满两年为由,只支付两个月的补偿金。在计发标准上,该公司以2001年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3800元为标准,实际支付徐某7600元。徐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徐某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其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总共为14000元。  相似文献   

20.
丈夫希望有个孩子,但妻子却不愿过早生育。经协商后,俩人签订了一份《生育协议》:妻子必须在两年内给丈夫生个孩子,否则就要支付8万元违约补偿金。然而事与愿违,两年后,妻子非但没有怀孕生子,反而执意要求离婚。“既然不履行协议,就得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丈夫以“生育权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