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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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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2-54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相似文献   

2.
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工伤司函〔2007〕18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服务业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办法。同年11月,全国推进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江苏泰州召开,明确要求各地要学习推  相似文献   

3.
津劳社局发〔2008〕9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维护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  相似文献   

4.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和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天津市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2012年继续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5.
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政策。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民工综合保险往往不包含在其中,给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农综险工伤费率调整进行研究。一、天津市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2004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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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15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有效地分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已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7.77亿元,为10.5万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广大工伤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天津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已成为建设大军的主力,在他们身边,一张工伤保险安全网正在有条不紊地编织中。据悉,截至2008年5月,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最近听说公务员也参加工伤保险了,我想知道公务员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怎样计算。方蕙方蕙读者: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及《关于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津劳局  相似文献   

12.
外籍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首次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由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涉及职工、用人单位以及第三人等主体,在制度设计、具体实施等方面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  相似文献   

14.
我国自2004年颁布实行《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工伤保险经办有了统一的法律规定,对保证工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工伤保险从制定政策到经办还处于探索阶段,工伤保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关乎当前和未来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但对于那些没有工作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人员,或是暂时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能不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怎么缴纳,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呢?下面就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对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做一简要介绍。一、个人能不能缴纳社会保险?根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天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天津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按照相关费率自行缴纳城镇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3,(1):38-40
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5.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缴费说明:1.用人单位录用在天津市未参加过养老保  相似文献   

17.
《天津社会保险》2015,(3):29-30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说安全生产的直接作用是千方百计地避免或者减少伤亡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则是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而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又是工伤保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其目的就是合理运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9.
津劳社局发〔2008〕18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用人单  相似文献   

20.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这段时期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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