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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与控制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国家社会治理的水平。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审视中国的信息治理对中国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应当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以实现公民与政府间的信息对称和良性互动,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
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引发了不少争议。现有研究忽略了追续权制度背后的信息获取障碍,即艺术市场的“秘密性”使得艺术品转售的信息非常难获取,然而,这些信息又是运行追续权制度所不可或缺的。我国应当在追续权制度的基础上创设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权”和信息登记制度,以缓解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的症状,保障追续权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3.
国内学者在知情权的界定方面聚讼纷纭,主要集中在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知情权内容、涉及的法律领域等方面。事实上,界定知情权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知情权的权利属性。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宪法性权利、普适性权利、集合性权利,涵盖公法、私法范围,知情权具有法定性,其权利与义务主体具有广泛性,其主要内容是知晓权和获取权、以信息为客体,基于此知情权可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将个人信息视作权益的传统模式已难以胜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有必要将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维度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基于基本权利视角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对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更具深远意义。确立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需要国家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并健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次,使专门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中依法履责,发挥作用;最后,注重司法机关作为"最后防线"的地位,完善个人信息权的司法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5.
信息权的知情(悉)与保密,是民主法治社会行政管理中公民的一项互为呼应的基本权利,人民享有不受干扰自由取得政府运行各种信息并进而请求提供信息的私权利,而政府是公民私权公权化的结果,享有控制信息权和对信息权管理与破解的保密权力.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拥趸者,有义务提供充足且正确的信息,但当这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公共利益时,应当授权政府免于公开秘密信息权.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保密权的悖反在现代政府创新管理中尤为重要.本文拟以美国保密制度为例,探究其对中国政府信息权利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试错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方法,本文由此假设犯错权是人存在的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理论学家并未认识到犯错权对建构民主理论的重要性,所以需要从这一基本权利出发重新诠释古希腊城邦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从犯错权的视角来看,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民主保障了人民共同犯错的基本权利,而现代民族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意味着人民将犯错权委托给政治精英,因此政治精英拥有替人民犯错的基本权利和分享错误的基本义务.围绕犯错权的保障体系以及错误是否能得到有效检索与分享,本文阐述了犯错权视角下的代议制民主即可错性民主的理论体系,重建了平等、自由等普适价值与民主之间的内在逻辑,并重点分析了熊彼特的精英主义民主和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存在的缺陷,指出将普选作为民主最低标准的片面性.  相似文献   

7.
2005年公司法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但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实现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实现机制。这表现在监事会独立性不强、监督信息匮乏、制约董事会的手段有限、监事会履职的动力不足及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通过完善监事选任程序、对监事资质进行重新定位等制度安排来增强监事会成员的适格性和独立性;通过设置并强化监事会的信息权、同意保留权、独立审计权来保障监事会的信息获取能力以进一步增强其对董事会的监督效力;通过明晰监事义务与责任制度来强化监事履职的自我约束。最终,通过系统化、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改革我国既有监事会制度,以保障监事会监督功能的有效实现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8.
忽视宪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的重要意义,是亲属拒证权不能真正确立的根源之一.因此,采用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分析亲属拒证权以及在宪法与部门法的交互影响下保障该权利十分必要.作为主观权利的亲属拒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蕴含的家庭权而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个人得主张"的请求权必须在立法中得到保障,以抵御国家权力对家庭的过度解构.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亲属拒证权内嵌着家价值,以这种价值为基底的亲属拒证权构成了对立法以及司法的价值决定,因而国家负有保障该权利的积极义务.作为基本权利的亲属拒证权应该在刑事立法中得到确认.裁判者也负有在刑事判决的说理部分对相关判决是否符合亲属拒证权的原则和精神做出合宪性解释的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被确认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始自十九世纪末的德国。随着人权思想的兴盛,社会保障权由普通法权跃升为普遍人权和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成为各国宪法规范的对象。随之产生的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对于推动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和实现,有重大的促进功能。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产生和演变较之他国更为曲折反复,现行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存在多种缺陷,使得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尚未真正成为公民的宪定基本权利。应通过修宪或释宪的方式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俾使社会保障权获得宪法的强力保障,并成为社会保障事业与社会保障法制进一步发展的根据和助推器。  相似文献   

10.
人民警察工作权,是公民从事警察职业所享有的获得报酬以及得到相应的工作保障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警察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的职业特点,使得加强和保障人民警察工作权十分必要。人民警察工作权有: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抚恤优待权、特殊保险权、培训权、申诉控告权、执法特别保护权、职业安定权等。人民警察权力和工作权有根本的区别,但是二者不是矛盾的,在一定意义上人民警察工作权服务于人民警察权力,保护人民警察工作权是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持能动的态度,采取将个人信息附属于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然而伴随着隐私权的现代性转向,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的附属保护模式却遭遇了困境。无论从权利配置还是从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运作来看,个案裁决的救济方式都无法建构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通过创设以私权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现对私人信息在收录、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阶段的有效规制,并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无疑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2.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数据是信息的主要表现和转换形式,数据共享已成为个人信息利用的一种极为快捷便利的有效方式。需要建立对个人信息严密保护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数据所有权保护制度,构建个人信息“权利束”保护的工具性体系。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正当处置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合法删除的法律规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治路径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适用刑法保护,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适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极易遭受滥用和侵害。以达成数据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主动自决意愿为内驱动力的被遗忘权,欧美发达国家因符合其政治需求和价值主张而广泛确立。虽然被遗忘权权利本质亦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相契合,且国内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为其培育了移植基础,但被遗忘权在我国的本土化移植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如信息技术瓶颈、商业风险增加、现有制度衔接低效等。从厘清被遗忘权基本概念、建立专门信息保护机构、构建商业化个人信息储存及使用机制、明确被遗忘权救济渠道与规则以及升级信息保护技术等方面为切入点,寻求被遗忘权本土化移植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是指劳动者对由用人单位收集或存储的,能够反映劳动者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所享有的知悉、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个人信息权受到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制约,极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内容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由此可将其归属于劳动权范畴。通过劳动权救济模式比一般私权的救济模式更能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在此框架下,确立遵循利益衡量、最小损害、倾斜保护劳动者为劳动者个人信息权救济三原则。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主要考察侵权事实、侵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弱化对用人单位主观过错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劳资双方的地位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完善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等多元救济途径,从实质上保障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也不断地升级变迁,日趋多变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形势对刑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不仅是打击侵犯网络传播犯罪的需要,也是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网络时代,应选择适宜的刑事立法模式,以加强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系统谋划与整体推进的宏伟艰巨工程,此项工程关涉党的生死存亡、国家兴衰强弱与民族前途命运。党的政治建设质量,既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实际效果,又彰显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党的政治建设的独特属性,决定了新时代条件下必须要运用战略思维智慧,开阔政治建设理论视界,明确政治建设科学方向,树牢政治建设人民立场,增强政治建设战略能力,在强化系统思维基础上,着重谋求通盘合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伟大实践。  相似文献   

18.
随着生物技术研究的迅猛发展,生命科学进入了“后基因组时代”,个人基因信息保护成为一项崭新课题摆在人们面前。基因信息具有人身可分离性、可复制性、与人身的密切相关性、遗传性和财产利益性的特点,因此,不应套用传统的权利模式,而应设立一项独立的权利——基因信息权,对个人基因信息进行保护。基因信息权包括基因信息控制权、基因信息知情权和基因信息支配权。我国在加强国内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强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基因信息权。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家庭法律规范,对于基于亲权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内部,有了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和规制。根据该法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社会是多元的,具体社会情况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能涵盖的范围。家庭暴力是发生在有血缘或亲缘关系、互负家庭义务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违法行为。如何恰当地适用法律让加害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产生良好的社会后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才是每一个法律人所追求的符合社会要求的正义。根据家庭暴力自身的特殊的违法性特征,综合分析研究家庭暴力的违法性特征,有助于理解和执行《反家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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