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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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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具有不同的检察监督方式,不同地方采用了不同做法,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的运用略显冗杂,缺乏统一标准。刚刚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从立法层面对检察监督方式进行了相应的厘清,但修缮范围有限,并不能完全解决今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适用杂乱的问题。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具有相对明晰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值得我国借鉴、整改。  相似文献   

2.
由于立法对于检察机关的民行案件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对民行案件的抗诉监督权利?文章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论证了应当给予申诉人和利害关系人救济权利、对于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提请抗诉决定书》、抗诉书应当建议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和抗诉案件审结后的监督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通过剖析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现实需要和优越性、制约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何加强执行监督的建议和对策,以切实推动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数量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民事执行问题也不断涌现.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无法可依.本文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够找到比较好的方式对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5.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不能真正根本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检察监督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检察院首先应当对“法官思想型执行难”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延续和保障。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与人民法院对其制裁不力,造成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以实现,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制裁作为监督重点,与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意义至关重大。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并不完善,执行难、执行乱已经成为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而且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民事执行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方式与手段,构建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审判权和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等并没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但步履维艰。立法的缺陷、检法的分歧;学界的争论、理论的困惑;监督方式的缺陷、监督效力的低下等,是困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三大障碍。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话题,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引发热议。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对于解决我国当前民事执行领域所存问题的优越性。但是民事执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解决民事执行中的问题并不是单单建立一个检察监督就能解决的。正确的思路是:首先科学厘清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法院监督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不替代执行和效率的原则,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启动模式和具体监督方式等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当前,在民事诉讼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检察监督又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其原因一是部分执行主体人员的品德素质低下或主观上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当前执法环境和有关制度的制约所造成。为改变这种现状。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加强监督责无旁贷,且切实可行。为此,必须在民事执行监督制度上进行改革.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规定监督的条件、权限和方式。  相似文献   

14.
民行检察息诉和解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民行检察息诉和解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且符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法律要求。目前,各地积极探索民行检察息诉和解工作机制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法律依据缺失、操作规范模糊、法律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也日渐凸显,因此应当尽快通过相关立法来不断完...  相似文献   

15.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其重要性毋庸质疑。然而,长期以来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监督存在着立法缺失,以至于"执行难、执行乱"已成为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痼疾。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而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对于落实刑罚目的、规范执行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财产刑检察监督规范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但是,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涉及面广,当前仍然存在信息渠道不畅、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落后、检察监督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为了解决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畅通内外信息渠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监督方式、间接增强检察监督强制力、完善检察监督制约机制等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新时代,检察机关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将财产刑执行检察视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相似文献   

17.
过去,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仅局限于审判阶段,而对其后续的执行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以致于构成检察监督的盲区,使得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日趋严峻,民事执行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亦长期致力于克服这一难题,试图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首次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程序。本文以此为视角,对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需求、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梳理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申诉和解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活动中的创新监督方式,在减少诉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因无法律的明确授权,而引起了理论界与检法两家的争论,在肯定申诉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寻求实施这种制度困境与解决措施,从而推动民行检察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仍然面临着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外部阻力较大而自身实力薄弱等困难.应当以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进行,维护民事执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目的,根据预防性监督和普遍性监督等基本原则,明确区分监督范围与对象,通过构建检法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民事执行案件资源法检联网共享、实施重大疑难民事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等一系列保障性对策,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受法制发展的制约及程序工具主义的影响,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未得到充分认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我国的立法进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当前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产生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使矛盾无法有效解决,而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引发人们对公权力的质疑和不满。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忽视执行措施程序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民事执行措施程序的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是法律和社会赋予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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