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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的到来使得一系列优秀的企业出现,这些具有高度创新力的企业为整个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它们也面临着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加快、企业竞争加剧的经济环境。劳动碰瓷行为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成本,将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商誉。本文将从现状、合理性与规制方式角度出发,简析互联网经济下劳动碰瓷行为规制问题,希望能够在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将用人单位的利益亦纳入考虑范围,使互联网经济形势下处于危机的用人单位减少不诚信劳动者恶意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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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广告在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业的秩序以及促进网络经济更好地发展,文章基于我国网络广告现有的法律规制,就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加强网络广告法律规范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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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的应用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风险,由此引发的算法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与传统大数据算法相比,当代算法的自主性更高,获取和分析数据的行为难以受控,使得歧视行为的发生更为隐蔽,给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制带来新的挑战。算法的不透明性与复杂性加大了就业歧视的认定难度,当前法律缺乏对劳动者数据赋权和对用人单位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限制。在今后实践中可考虑从扩大就业歧视标准认定范围、保障劳动者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控制权、明确用人单位对算法应用的解释义务,以及调整举证责任和建立算法审查体系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我国算法就业歧视规制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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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贷款以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家常便饭。近些年,人们为了追求融资的便捷,都愿意跳过银行繁琐的商业贷款模式,越来越倾向于民间借贷的方式。然而,民间借贷存在种种奉献,本文将针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一些法律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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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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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劳动》2017,(8)
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主要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存在法律位阶过低,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政策导向性强,法律监管不力,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本文研究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制,以问题为导向,并提出符合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实际需求的规制理念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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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现代化农业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组织提出了具体需求,而传统农业组织却难以满足。全国性的农会组织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我国农会有悠久的历史,但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了历史断层。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会必须总结历史经验,同时学习各国先进的农会组织形式,从制度和法律上进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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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派遣法律规制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劳动派遣的产生,是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劳动力资源市场的形成,用人单位单方解约补偿金的设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责任的承担等制度下逐渐出现和发展的劳动派遣的做法在人力资源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泛存在,如在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存在大量的劳动派遣。虽然广泛存在,但各国劳动派遣的产生背景却不完全相同。以日本为例,日本很早就出现了劳动派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产业界即已盛行人力派遣,派遣劳动在法制化以前称为劳动者供给,派遣劳动在日本特殊的经济二重结构(以大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为辅)及封建制度下以独特的方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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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有别于加班,有其独特的价值。值班劳动报酬的性质应当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值班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劳资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可比照劳动强度相近或工作性质相同的岗位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无从比照的,可将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减去正常工资发放标准的差额,作为发放值班劳动报酬的参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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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给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我国的法律规制存在着立法严重滞后、法律效力层次低、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薄弱、适用主体过于狭窄、责任制度缺失以及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国应当从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救济程序、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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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20,(6)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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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符合了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但在另一方面也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正规雇用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现行的单一雇主规制模式的漏洞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不合理性非常明显,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不相符。我国对劳务派遣规制模式的选择,应当借鉴国际社会关于劳务派遣政府规制立法的经验教训,确定公权力在劳务派遣中应该涉及的领域,通过共同雇主模式对劳务派遣进行有限的政府干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