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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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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上过失责任论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缔约上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它在我国合同法上应成为一般原则,这既反映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在交换方式上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要求,又符合在法结构上完善合同法内部制度相互衔接和配合的需要,缔约阶段的信赖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方式,而无合同解除形式,其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陈春 《理论界》2009,(7):79-80
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章认为,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立法模式不同,前者更为重视缔约过失责任.从理论基础看,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两大原则维护了缔约中的公平正义,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价值.从法律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尽管三者存在竞合可能.在我国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应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领域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对于明晰合同缔结阶段当事人的权义,解决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提供了规范支持。然而,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在劳动合同领域面临相同的缔约责任问题时却无法寻求直接的规范指引。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必要和趋势。从而考量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如何具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也成为必须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预约合同的法理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缔约责任理论中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一、关于缔约责任的定义。当前学界对缔约责任下的定义大多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 :缔约责任就是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 ,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关于缔约责任的构成。本文持四要件构成说 ,即 :缔约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关于缔约责任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本文通过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允诺禁反言制度及附随义务的比较 ,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阐明了缔约责任概念的外延  相似文献   

8.
宁红丽 《社会科学》2013,(9):88-100
《合同法》有关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当疏漏与不完整。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未予以足够重视。随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颁行,我国法上有关出卖人物之瑕疵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拼图才基本成型,但仍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根据这两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卖人就标的物瑕疵承担瑕疵责任,需要具备标的物交付时存在瑕疵、买受人践行检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且不应知标的物有瑕疵、当事人未以约定减免出卖人的瑕疵责任等四项要件。虽然"司法解释"的准立法形式常受诟病,但它细化、补充乃至发展合同法上买卖合同制度之功仍不容否认。  相似文献   

9.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1.
对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保护,但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这两个制度却都无法提供救济.对一般法益与权利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对加害人主观过错要件并没有进行区分,因此该条也难以实现对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之情形进行准确调整.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将来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制度,即如果第三人故意实施引诱、胁迫、欺诈或以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权是设拟的对世权,是占有的事实为基础的权利,是法律创设的权利,而非合同创设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利和义务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和法定性.商业秘密保护的直接的、最终的救济制度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辅助的、补充的,也是最优的救济形式.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理论上是财产说和关系契约说的机械组合.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统一合同法”)。统一合同法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合同订立过程,明确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分配。然而,毕竟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统一合同法中完善的新制度,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耶林系统提出。尽管现在各国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性质认识不一,但在立…  相似文献   

14.
关于附随义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霞  潘丹 《理论界》2000,(6):49-50
有关附随义务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保护交易安全、更新合同观念、完善债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什么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理论界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司法界,附随义务更是一个陌生的课题。本文试从附随义务的意义、概念、特征、形态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一、附随义务的界定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其中在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保护缔约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称为先合同义务;契约关系终止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合同法中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导致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的价值判断标准、对西方国家合同法归责原则的演变趋势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标准取舍上的认识不同。在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基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标准,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框架应该是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并存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行为的主观要件的分歧;第二,关于缔约过程界定的分歧;第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分歧。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定义: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因过错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而给相对方合理信赖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尚未规定无过错责任,更未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几乎成了定论。但是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在解释论上有违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立法论上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中的公平准则,绝对排斥了“风险分担”理论的运用,应该修正。加之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合同责  相似文献   

19.
李世清 《河北学刊》2004,24(3):159-159
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合同而接触、磋商时,即负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还未进入合同磋商之前,当事人之间无特定义务可言,因而也无先合同责任;而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违反义务,则属于违约责任。( 2 )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存在。故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如利用缔约进行欺诈,构成先契约责任。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契约缔结阶段,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的一项重要规范,以尽可能减少因此给合同相对人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这样既有利于解决缔约双方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的本意;也有利于扩大法律的保护范围,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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