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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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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虽然不宜再沿用民法通则一字排开地规定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类型,但并不可将民事权利的规范完全交给民法典的各分则编,而是应当设置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其规范范围受制于民法总则的体系及其章节内容,受制于民法典所规制的内容,受制于民法典奉行的理念、指导思想。民法总则不但应规定民事权利的设立及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而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  相似文献   

2.
《求是学刊》2015,(4):84-89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3.
《民法总则》第四章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确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为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并列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确认非法人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根据,一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二是反映了民事主体制度从一元到多元的市民社会发展规律;三是符合市民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要求;四是吸纳了我国40年来的民事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面对非法人组织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其不可替代的客观事实,《民法总则》确认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将使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求是学刊》2015,(5):78-86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以此为中心,民法总则的内容将更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在体例上,民法总则应采民商合一进行整体设计和构建,进而实现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典》的演进及其量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海峰  刘丹 《学术交流》2004,6(10):21-24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已纳入议事日程。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借鉴作为世界优秀法制成果的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尤为必要。德国民法典在立法预研的严肃性、继承法律文化传统、吸收借鉴外国法优秀成果、协调单行立法与法典立法的关系和抽象度以及构建市民社会民法文化等方面的突出特点,应成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重要理论参照物。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8.
《求是学刊》2019,(2):15-24
党中央发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益性私权曾在个人本位法向社会本位法转型的历史阶段肩负着矫正个人主义价值观下极端自由主义引发的恶果,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更高程度上弘扬私权应有的终极人文关怀的重大历史使命。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引编纂民法典的重要历史时期,公益性私权依其本质属性与功能,以及内在的道德品格,仍具有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在民法理论上深入研究梳理公益性私权的理念、体系,并在民法典各篇章中予以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佳民法路径。  相似文献   

9.
按照传统大陆民法体系,民事责任也是民事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立法体系,民事义务也是民事责任,这是一个概念混淆、逻辑混乱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呈现出两极世界的构架,无法达到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将民事责任制度从民事义务(债务)中剥离出来,建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支撑的三元世界。只有民事责任发挥特有的保障功能,才能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实现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民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为权利实现提供救济,本质上的差别,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单独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构建空间,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构建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法体系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强制履行”责任,但“强制履行”应属于民事义务范畴,履行义务的内容通常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具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功能,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被《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10.
民法体系分为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的价值取向导引外在体系,而外在体系的各个要素——概念、规范与制度构成内在体系的载体。随着社会基础的变迁,现代民法内在体系形成了意思自治、保护弱者、信赖保护与自己责任的基本原则脉络,并渗透到外在体系的概念、规范与制度中。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结合中国社会基础,遵循民法双重体系的建构。通过定位民法中的“人”,梳理现代民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在物权法与债法中的体现,检讨中国民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瑕疵,以此推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相似文献   

11.
陈小洁  王磊 《社科纵横》2006,21(1):57-58
中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在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立法缺陷。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针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方兴 《社科纵横》2008,23(12):87-88
民法理论是西方法文化的基础,西方民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学习西方民法是中国现代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实践表明,简单地将西方民法移植到中国社会是行不通的,甚至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文章将通过比较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法文化的异同,论述在当代中国社会,儒家法律思想对民法发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裴光昭 《社科纵横》2003,18(2):48-49
本文意图从对市场经济模式、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和东西方传统文化间相互关系等三个方面入手 ,探讨影响当代中国民法文化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诸多因素 ,从而凸现民法在当代中国的基本运作状况。  相似文献   

14.
近代日本民法典编纂是欧洲大陆民法影响的体现,1890年的"民法典论战"是法国民法对日本影响衰落和德国民法影响扩大的标志,20世纪初日本民法学的德国化使日本在短期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民法理论体系,日本民法的概念结构以及民法理论逐渐赶上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全方位的移植也影响了日本独立民法学的形成,移植的法概念和法制度长期与日本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影响了民法典功能的发挥.日本民法学的发展路径是特殊背景下的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在价值与体系方面均取得进步,具体表现为人的私法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私法自治基石性地位的奠定、私人利益与私人权利得以确立并获确实保障、民法的科学性得到长足发展等。不过,现行民法在形式理性化的程度上仍有改进的空间。对中国社会而言,坚持民法的自主性、形式化、理性化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必须通过保持民法一定程度的开放性来克服形式理性法的某些内在缺陷。  相似文献   

16.
在人类法哲学的发展史上,自然法历经了古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以及现代自然法的复兴等几个历史阶段.自然法的每次变迁,都深刻影响着人类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其中,它对于民法的影响尤为重要.自然法中的正义观、平等观、自由观、伦理观等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时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原则、民法的制度设计及其演变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这种影响仍然在继续.  相似文献   

17.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8.
《求是学刊》2015,(5):87-99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相似文献   

19.
<正> 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专门民事法规,使得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不能了解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也不能了解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公布后,在这个方面已转变为有法可依,公民或法人有必要尽快熟悉自己在民事活动中怎样依法维护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正他致力于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使立足中国实践、回应现实需要、展现中国智慧的民法典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王利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民法学家的杰出代表,他参与了合同法、专利法、物权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及修订工作。近年来,他致力于中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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