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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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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对婚姻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以及生活上的考察 ,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义务 ,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三方面的困境 :( 1)夫妻一方不愿意同居时法律无能强制 ;( 2 )婚内强奸求告救无门和无法律依据 ;( 3)协议分居期间一方的性侵犯如何认定。要维护婚姻关系 ,关键是在立法上规定“夫妻共同婚姻生活”和“夫妻双方共负贞操”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事实行为。别居制度则指国家用以调整和规范夫妻在别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充分认识我国设立别居制度之必要性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立法体例、别居的理由、别居的程序、别居的法律效力和别居的终止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别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透过我国法律对同居义务规定的演进,我们找到了我国《婚姻法》至今未加以规定同居义务的部分缘由。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同居义务加以确认的立法现状,促使我们对同居义务规定与否的利弊进行再思考。我们应该在婚姻法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同居义务豁免之理由及违反同居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4.
2001年《婚姻法》第四条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我国现有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之下该规定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没有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共同侵权人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的界定也不全面,这就导致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探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5.
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是夫妻其他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国外有相关的立法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还是半遮半露。笔者建议对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作出积极的立法规定 ,并对不履行同居义务的抗辩事由以及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相应救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歧视同居当事人,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给予同居当事人的待遇大大低于合法婚姻当事人,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对婚姻家庭的各种结合方式给予一体保护的发展趋势的。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应给予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配偶间的财产关系相同待遇。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即事实婚,在财产关系上应享有正式婚姻配偶的待遇;在人身关系上有条件地承认其为婚姻关系,给予和正式婚姻相同的对待,双方互相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7.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歧视同居当事人,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给予同居当事人的待遇大大低于合法婚姻当事人.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对婚姻家庭的各种结合方式给予一体保护的发展趋势的。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应给予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配偶间的财产关系相同待遇。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即事实婚,在财产关系上应享有正式婚姻配偶的待遇;在人身关系上有条件地承认其为婚姻关系.给予和正式婚姻相同的对待,双方互相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两性关系规定为同居关系,不认为此种男女两性关系为婚姻,导致刑法和婚姻法对重婚标准的认定不一致,给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严重混乱。究其原因,是对婚姻这一原始概念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只有回归婚姻的社会性,将婚姻看作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才能合理界定婚姻和重婚标准。是否构成婚姻关系,与法律的评价无关。只要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  相似文献   

9.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是否应该入罪在我国目前争论得很激烈,其实质是婚姻中性自主权与同居义务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性自主权应该成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属于人格权的组成部分.然而,夫妻双方互负同居义务也是维系正常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由此便发生与婚内性自主权的冲突.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是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性自主权,丈夫不得强迫妻子性交,否则以强奸罪论处;同时,不履行同居义务可作为法定离婚理由.  相似文献   

11.
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配偶权中的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及所涉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规定,仅分别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作了倡导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文章从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经验和现实问题的角度,在深入剖析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我国婚姻家庭法如何完善对配偶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 事实婚姻是婚姻家庭问题中比较严重而又复杂的问题,在农村尤为常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一部分农村中的事实婚姻约占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因此,对事实婚姻进行研究探讨,很有必要,本文仅就事实婚姻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行。一事实婚姻一般是指违反法定的形式要件的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三个特征:①同居的男女都没有配偶(未婚、已离婚或丧偶);②同居的男女双方没有进  相似文献   

13.
自1980年新婚姻法和1986年3月新婚姻登记办法颁布以后,对事实婚姻是否还保护,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事实婚姻应如何对待?怎样才能减少和杜绝事实婚姻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及研究。 一、事实婚姻的现状 什么叫事实婚姻?就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叫做事实婚姻。它之所以称为“婚姻”就是因为男女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城市和农村都有发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有的地方事实婚姻竟达到90%,  相似文献   

14.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夫妻之间应当具有的一些重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中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对夫妻的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夫妻生育权和家事代理权等重要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5.
非法同居或称非婚同居 ,即男女双方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而同居生活。这种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非法同居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者 ,也包括无配偶的男女较长期地共同生活 ,亦包括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群众认可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 ,非法同居所建立的家庭为非婚家庭 ,它建立的家庭不够稳定 ,不利于子女的抚养教育 ,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一直存在非法同居问题 ,并且近几年呈扩大化趋势 ,除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外 ,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扰。非法同居形式多样化  1.父母怂恿…  相似文献   

16.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7.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传统的婚姻价值观观念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是持续走高的离婚率,另一方面是不断增多的夫妻忠诚协议。面对这样一份协议,有的法院判之无效,有的法院判之有效,意见相左,令人困惑。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过程中对夫妻忠诚协议所持态度的转变,引发广泛争论。从价值层面来看,夫妻忠诚协议不仅能促进履行婚姻忠实义务、维护婚姻安全,对婚姻有增益作用,也未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且又能满足人性的需要,具有正当性;从法律效力来看,由于我国《婚姻法》并未禁止对除重婚、同居外的不忠事项进行意思自治,推定不出夫妻忠诚之事项须由"法定",故在具有正当性之基础上,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对不忠事项及其具体的法律后果进行约定,其性质属于从订立起便生效的广义契约。对侵害无过错方之婚姻预期利益约定赔偿方式及数额是其必要约束手段,而非本来目的,故法律应该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夫妻别居是指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但停止同居义务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别居制度未有规定,是造成目前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尽快设立夫妻别居制度,以法律规范夫妻别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避免轻率离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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