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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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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攻击防御方法"之平衡--简论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原则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不仅应消极对待双方当事人,而且要积极辅助在"攻击防御方法"掌控上出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律师收集证据的手段和程序之规定既不利于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的平衡,又有违法院中立地位的要求.我国应当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取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相似文献   

2.
陷阱取证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会引起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规范当事人对陷阱证据的使用以及平衡民事证据法发现真实、解决纠纷等目的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建构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立法路径看,要明确界定陷阱证据的定义和表现形式、限定陷阱证据的适用范围、设立补强证据规则并完善当事人取证保障措施;从司法路径看,要合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官裁判标准并设立证据排除的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当一方当事人有优势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时,对举证受阻的一方当事人应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措施,并应责令妨碍举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申请和审查程序,并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以调适、平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利益.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规定,这不仅已使立法内容相互之间脱节,而且使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和取证权利保障的滞后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一对矛盾。论题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收集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就如何建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领域,出现了一种"打擦边球"的特殊取证方式,即刑事中的诱惑侦查、民事中的陷阱取证、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这些取证方式因为存在合法与非法的争议,造成了整个司法实务适用的不确定性。民事案件中,在用尽正当手段仍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陷阱取证。这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上都得到了肯定。但为了防止更多的私人违法收集证据影响整个司法体制和社会的良性运转,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参照刑事诱惑侦查的成熟理论,在民事诉讼中承认善意机会提供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讨论恶意诱发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具体实践操作中则要求行为人必须遵守有关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如目标明确性原则、利益相关者原则、行为适度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同时,赋予法官审查诱惑性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权,让检察院适当、适时、适度地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被告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此外,还应当完善相关的制度建构,如建立完整的保证当事人取证权的制度、建立完整的规范陷阱取证适用程序和诱惑性证据可采性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着重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公证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这样有利于平衡加害人、受害人之间的权益,最终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6.
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必要因素,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而且还包含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调取或提供的过程中,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格以及方式不适当,都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从而阻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法律上取消法院的积极取证权,赋予包含非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取证权,明确当事人的取证权。  相似文献   

7.
瑕疵证据是一面镜子,反映出我国侦查机关不规范取证的形形色色。然,瑕疵证据制度的出台不应当是为了发展出更多瑕疵,而在于规范和减少瑕疵证据。由于对"瑕疵"标准缺乏合理并具可操作性的界定,可能会导致瑕疵证据适用的泛化,不利于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和实现司法纠错功能。要寻求减少瑕疵证据的路径,需要科学界定瑕疵的判断标准,完善取证制度,提高取证质量,细化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陈述制度化是抛弃将当事人陈述仅作为独立证据的传统观点,理念上从"为权利而斗争"转变为"为权利而沟通",遵循交往理性真实、正当、真诚三原则,通过完善当事人陈述的具体程序规则、制度,充分激活当事人陈述的表明、催化、调控等功能,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证据收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民事诉讼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协作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两层含义,其中取证主体与对象间的协作具有更为实质的意义.各取证主体与对象所负担的协作义务其法理依据并不相同,但其共同的深层根据为各诉讼主体所担负的“诉讼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10.
悬赏取证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的特别补强手段,能有效化解现实举证难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悬赏取证,不仅是基于私权与公益衡平之需要,也是在此类案件事实因关键证据隐匿难寻、技术性强、易灭易失而陷入真伪不明困境时为真相的查明另辟蹊径,同时也体现了“发现客观真实”的诉讼真谛。但这种适用应当是审慎而规范的,包括:悬赏取证的启动须经受审法院作实质性审批,以彰显谦抑;悬赏的酬金由悬赏人自己决定,以确保效率;不论是否胜诉,悬赏金额均应由悬赏人自行承担,以避免悬赏取证被滥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是追求程序正义,发挥程序正义功能的过程,程序正义构成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主旋律,其他的制度设计都依此进行。在证明模式方面,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比更直接地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而证据制度的完善是有效实施法律真实模式的制度基础。法院职权的弱化与强化则映射出国家与诉讼当事人在程序正义追求方面的冲突与衡平。  相似文献   

12.
社交软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聊天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增长迅速。网络聊天证据能否合法有效地收集对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真实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影响甚巨。鉴于网络聊天证据在实务中采信率较低的司法现状,有必要对聊天证据收集的指导原则加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程序和取证主体等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赋予网络服务商之法定协助取证义务,以寄望破解当前网络聊天证据原件模糊、取证主体受限、成本高昂之困境。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举证遇到的诸多障碍以及民事审判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价值取向,都反映和呼唤举证责任程序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当事人取证、审前证据交换、证人作证以及法院查证等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程序保障制度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14.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解释,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出了重大的调整,从而对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一规则所确定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的自认制度逐步瓦解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存在之基础,且由于当事人陈述自身所难以克服的虚假性,决定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形式存在已经失去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取证制度存在对取证主体的定位有误、当事人取证权限和手段匮乏、救济和制裁措施力度不够等诸多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 ,试图对我国民事诉讼取证制度进行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16.
自由心证及证据规则的建构——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伴随着诉讼制度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摒弃传统的绝对客观真实论,相应地承认自由心证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建立、完善证据规则体系.在证据立法上,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应当兼顾,并恰当地加以衔接.在此基础上,证据规则的建构处于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7.
美国跨境取证与他国主权的冲突,在数字时代聚焦为跨境电子取证与他国数据出境管制之间的冲突。在跨境电子取证当中,电子证据同时具有证据与数据双重特性;而对美国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既无视作为证据的数据背后的他国司法主权,也无视作为数据的电子证据背后的他国数字主权。鉴于当前国际社会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司法机关直接向他国网络服务提供商取证,我国不宜固守司法协助渠道的唯一性。但在接受直接取证或特派员取证时应坚持本国主管机关的审批前置;同时以数据分级分类为基础区分设计各类电子证据出境审查标准。我国阻断法律未必能够直接适用于美国跨境电子取证,但仍可以用于阻断美国授权下对我国当事人的制裁行为。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为保证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检验,各地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转变侦查理念,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办案模式应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重新审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强化审判权对侦查权制约意识,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规范取证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应对警察出庭作的证趋势,做好民警出庭作证的各项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民警出庭作证做好心理和庭审技巧方面的准备。  相似文献   

20.
监所外提讯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但因"提解"与"提讯"的实质融合而出现制度偏差,妥当解决侦查取证与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成为被告人监所外供述证据资格证成的首要举措。监所外提讯所获取供述须符合法定证据要件,并且遵循供述自愿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合法取证路径,在程序建构方面需要制定高层级的统一行为规范,以及全面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如此才能使监所外提讯所获供述具备法定证据效力,实现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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