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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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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淑华  彭本辉 《兰州学刊》2006,(7):191-193,208
通过对标准专利权滥用的相关界定,归纳标准专利权滥用的主要情形,分析标准专利权滥用违反反垄断法的判断要素,以及如何构成虚假诉讼违反反垄断法,本文提出了我国反垄断立法限制标准专利权滥用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2.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许可与垄断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以能 《社会科学》2006,(11):90-95
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可是可能形成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结合美国、欧盟和日本反垄断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以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搭售、专利无效等典型条款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垄断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总结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相关经验。  相似文献   

4.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不应被假定为具有市场力量,但其拥有和行使却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将"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不正当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扭曲了竞争秩序并减损消费者福利而应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在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等违法认定原则于知识产权反垄断实践中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适用和推广一元序列的判定模式,对具体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分层次考察,使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相容于一个单一的分析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合法的专有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反垄断法规制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式上表现冲突,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具有共同的促进竞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7.
陈玮 《东南学术》2005,(6):134-139
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从目前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垄断的形式越来越高级,以后将主要是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市场垄断形式,这种形式具有表面合法化、无形性等特点,它的危害性更大、更深远.因此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市场垄断危害巨大,反垄断法在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对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规制.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谈起,比较了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接着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现状,最后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一般关系、美国经历与中国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的特性在于通过赋予排他权以激励权利人,而反垄断法的特质则是通过阻却市场势力的滥用来保护竞争和竞争过程。两者在总体目标上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效率,即以最低的成本生产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商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追求这一目标时却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特别是知识产权即便不是创造一个新的垄断,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允许甚至于鼓励有条件的垄断,以为创新提供激励。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美国经历了长期与复杂的演变,直到1995年后才出现互补共融的态势。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国,中国应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以反垄断法扼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合法的专有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反垄断法规制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式上表现冲突,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具有共同的促进竞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本质决定了该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限制性,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亦认可这种垄断性或限制性;但与此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如何解决此类条款的冲突,如何评判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条款的效力,需要本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促进创新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原则等原则,依据合理的标尺予以公平合理的评判。  相似文献   

11.
论本科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法律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已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急需通过本科教育进行知识产权人才的大量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要求使本科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与一般本科培养模式有较大不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对本科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必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连续数年居全球首位,但电商平台滥用"平台霸权",强迫平台内商家接受如"二选一"等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现有竞争法体系难以规制此类行为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立了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进行规制.然而,由于该条并未阐明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标准,无法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实效性,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解释.通过考察各种观点,比较借鉴国外滥用优势地位相关制度的经验,建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的适用既需要确定优势地位的存在,也需要对行为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该条真正成为我国竞争法体系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3.
法的部门,是指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相似文献   

14.
法的自律与自律的法——法律的自我内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5.
价格歧视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格歧视是指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对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在不同地区或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价格并有害于竞争秩序的行为。在一定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有选择性地实施价格歧视战略,从而实现控制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因此,价格歧视被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我国《价格法》首次对价格歧视问题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理论和技术上的原因,现行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价格歧视有关理论和国外立法实践的考察,对如何完善我国价格歧视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建红 《阴山学刊》2005,18(4):104-108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放弃最初的“竞争”条款,意图通过政治干预,保护中小生产者的市场定价权力,缓解其面临的工业化困境。而选择普通法内容,则意在解决国家政治救助途径的宪法局限。  相似文献   

17.
开放式创新环境下,公共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参与主体更多、技术领域更广,文章提出了“全周期、多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全周期”是指通过强调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应用、保护的价值链全程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化;“多主体”是指对所有科技项目参与主体,考虑其利益驱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全周期、多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能够实现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立体化”。  相似文献   

18.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没有提出多少比其他法律法规更为新颖、有效的对策,而且还在第51条第2款留下了一个广为诟病的弊端。分析烟草专卖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发现,中国行政垄断的特殊性在于经济职能与行政职能的职能交错和功能侵蚀,行政垄断的规制之道在于寻求反垄断法与产业法的功能组合。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人类智慧成果权利的法律保障,也是增强国家与地区竞争力的加速器。对于西部后发地区工业城市来说,如何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尤为重要。文章在采集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实践,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对策,不仅对自贡市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提出可行性建议,而且为其他相似西部城市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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