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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过于简单和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票据抗辩相关问题时不免捉襟见肘.本文借鉴外国立法例,对我国立法中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定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期望对我国的票据立法和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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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国际上统一程度最高的法律。我国票据法在票据基础关系、票据的使用范围、票据对价制度、票据的转让方式以及空白票据效力问题等方面,存在着不合乎国际票据法通行规则的缺陷。针对我国现行票据法存在的若干不当之处,提出思考性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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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1996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 )的规定 ,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的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保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票据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唐宪宗时有一种作为汇兑用的凭证 ,称为“飞钱” ,与今日的汇票相似。另一种是“贴” ,又类似于今日的“银行支票”。宋朝初年 ,资力比较雄厚的商人自己发行了一种称“交子”的凭证 ,以代替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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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背书方式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的最主要方式。背书禁止是法律赋予出票人或背书人有权或者法律直接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禁止分为两种:一是约定的背书禁止,包括出票人背书禁止和背书人背书禁止;二是法定的背书禁止。它们对票据的流通均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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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中重要的制度设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规定,其在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促进市场交易的迅捷、高效,已为各国立法加以规定。然我国立法之规定极为不完善。本文试图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着手,明确其性质,进而提出立法完善意见,以真正实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立法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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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是票据流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票据付款人也需承担一定审查义务。我国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对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之间有冲突的地方,加重了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本文主要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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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本文主要探讨在票据背书转让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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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融通问题的一条较为有效的途径,但由于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仍不规范,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利用票据市场进行融资。本文从中小企业视角观察分析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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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对权人产生选择追索对象和变更追索方向两方面的效力。票据追 索权对被追索人的效力体现在被追索人履行的责任以及改造责任之后的代位权利等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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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表现尤为突出;而由于信贷政策的宽松,我国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比重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情况,尝试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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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流通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流通企业获得和创造有价证券的途径和形式,即信用销售、发行有价证券、投资购买有价证券。重点通过数据说明了流通企业过度投资于有价证券和过度股权融资的现状及其对流通企业主营业务造成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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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QDII的海外投资状况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我国于2006年推出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专业投资机构可以投资海外的有价证券。此后,QDII资金规模日益壮大,如下图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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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报酬制度,是指一国监护制度中规定的监护人因其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而获取报酬的制度。世界上一些国家立法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与监护制度相关的立法中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于是一些学者主张应当在我国设立监护报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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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 (以下简称票据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 ,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付款 ,则是汇票或支票。可见票据的基础是信用 ,票据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权利的实现要有一套管理体系进行保证 ,否则某一环节的疏漏 ,就会引发票据当事人利益的损失。(一)银行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1.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商业信用风险。按我国现行《票据法》解释 ,银行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书 ,可背书转让而流通。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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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拒绝证明虽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必须程序,但由于作成拒绝证明的费用由被追索人承担,而且作成拒绝证明实际上等于宣布该票据信用不足,因而对票据债务人很不利;所以票据法允许有关票据当事人在汇票上作“免除作成拒绝证明”或“退票时不负担费用”的记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