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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在从事工作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直以来因劳动关系是否失格问题,引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学界广泛争议,给工伤认定和司法判决带来困惑。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样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劳动仲裁或司法调解中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为此,笔者在厘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遭受事故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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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0年第10期刊登了戴仲选<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此类工伤劳动争议>一文.对于工伤劳动争议中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受理,还是先受理后认定的程序问题,笔者赞成"仲裁委员会应先予受理,然后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是工伤的,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工伤的,驳回申诉"这一程序.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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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伤认定问题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讼争主流,劳动保障部门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仍难解决,本文就此与大家共同商讨。问题之一,工伤认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还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1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我们认为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原劳动部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问题之二,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仍需作出工伤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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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4)
相较于仲裁而言,调解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不仅为劳动争议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仲裁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强制程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分析了可能影响该环节的关键因素,探讨了劳动争议案件特征、调解主体特征对劳动争议仲裁中调解结果的影响。随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和昌平区两个劳动仲裁庭2007-2014年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中提取相关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特征维度中,案件诉求金额和劳动者委托律师代理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在调解主体特征维度中,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仲裁员性别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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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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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这样规定,目的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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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保障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劳动保障案件中,数量最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工伤保险案件,涉及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等诸多方面。本文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一起在进行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审理的调研报告》,这里只选登了有关工伤保险部分的内容。该部分系统性地总结了工伤认定的原则及工伤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本文对法学理论的分析应用也有着独特的视角,对社会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作了较好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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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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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2013年1月5日,于某在工作中受重伤,用人单位某公司向医院支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公司负责人置之不理。2013年1月21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3万元。公司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还未确定工伤是否成立,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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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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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对部分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作出规定。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文从本条规定出发.试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及其除外规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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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 《中国劳动》2007,(8):27-2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实施,给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大量具体的工伤争议案件处理中,又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组织召开了研讨会深入研究、探讨,统一了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执法尺度。现就江苏省关于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有关问题的探讨意见作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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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份,李某在为单位搬运大米过程中不幸被砸伤。但是,单位不给他进行工伤认定,李某只好自己去申请,当地人社局并未受理,而是告知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李某担心,如果因为劳动仲裁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