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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忠禹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71-74
为了维护海域使用的秩序和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但是,由于行政法规未明确区分非法占用海域行政处罚条件,导致执法机关在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2条与第44条时出现了一些困惑或争议。笔者结合一个非法占用已设置海域使用权案例,深入分析非法占用已出让海域行为的私权救济和公权管控的边界以及《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2条和第44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海域使用权已在《民法典》用益物权章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在抵押权一章中,海域使用权也被明确列入可以抵押的财产范畴之内,由此抵押权存续期间,原则上作为抵押财产的海域使用权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则.然而,由于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的过程包含抵押和转让两种流转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均具有私权属性,且符合抵押财产转让的一般规则;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域使用权因具有使用和流转上的特殊性,其转让的条件尽显公权属性.为促进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发展,满足现实的抵押融资需求,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转让应当在兼顾公权属性的基础上,尽量凸显私权属性,由此适应抵押市场的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3.
海域使用权制度价值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兵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9
同在陆域国土上创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海域使用权是我国在海域国土上创设的另外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海岸线为界,其调整范围覆盖了我国全部国土。海域使用权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应该在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中确定其法定物权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史美良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4(3):68-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中微观权属管理和宏观综合管理是两大基本特点。舟山属于群岛海域城市,考察其如何贯彻《海域法》具有典型意义。调研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及其对策建议,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国沿海城市“征海”现象的逐年增加,海域使用权因公益提前收回及补偿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及补偿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方面的规定也较少。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突出问题,以个案分析与理论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性质、限制及补偿机制等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6.
张传官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19-127
20世纪以来的考古发现为《急就篇》研究提供了大量新材料。本文结合这些出土材料,探讨使用古文献新证、古史新证和名物新证等方法对《急就篇》的研究,并提出《急就篇》的新证研究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海洋综合开发中大批渔业捕捞海域被开发变更,进而导致职业渔民“捕捞用海权”等权益和利益受损。从海洋综合开发过程中给职业渔民权益带来的损害出发,在对现行《渔业法》对渔民捕捞权益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职业渔民权益保障的相关建议,也希望为沿海其它地区海洋综合开发过程中职业渔民权益保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的法理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存在诸多不合法治理念的缺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行规定是不科学的;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看,抑权利扬权力的立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后果,因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法制统一的角度来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导致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论海域使用中的权利冲突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永波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6-9
我国海域使用管理需要兼顾海域使用权、养殖权、捕捞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但由于权利的性质等原因使得这些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存在冲突,解决这些权利的冲突成为海域使用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用权利冲突理论通过权利价值的衡量,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海洋利用过程中的诸权利达到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0.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5)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环境权是人的一项应有权利 ,当前 ,环境权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 ,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 ,这是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环境权要成为一项实有权利 ,还是前路漫漫。环境权与生存权和发展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是 ,它们之间又有着许多不同之处。所以 ,既不应把环境权与生存权对立起来 ,也不能把它们看做是同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2.
高留志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4):114-119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13.
武家国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3):42-46
制定并正确适用物权法都离不开物权行为理论.文章认为物权行为是由物权合意与交付登记相结合形成的物权处分行为,它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并独立存在,对物权变动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物权行为理论较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能正确区分围绕物权变动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马斌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14-21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多有不合逻辑之处,原因在于现有法律将行政关系夹杂在民事关系之中。实际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纯粹的民事财产权,依据其自身的特点,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用益物权,后者是自物权,根本无法将它们纳入统一的"矿业权"概念之下。碍于现有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将采矿权亦归入用益物权,但是并不能对其进行合理定位。理顺采矿权涉及的法律关系,必须承认采矿权的自物权性质,允许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转让。虽然这会引发损害公有制的担忧,但这其实是多虑的。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消耗性,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其他主体掌握的状态并不会长时间存续。 相似文献
16.
陈清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87-90
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是利益双方的博弈过程,当其冲突导致矛盾时,应该在最小范围内披露个人隐私,满足相关人员的知情权;扩大的隐私披露会对个人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国家官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他们牺牲隐私可以换来普通人难以得到的利益,这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是一种相对的利益平衡。对于某些非自愿的公众人物,法律应恰当保护其隐私权,保护其生活安宁不受侵扰,尊重其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17.
法律权利化: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从朦胧到觉醒,在法律的本位问题上,权利本位将取代义务本位。权利本位说是从应然性的权利出发,是将“本位”问题置于“形而上”的领域。法律权利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不同主体对权利的觉醒造成权利的重新构建,特别是不同人群之间权利的重新配置,这种权利的配置包括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分,权利总量是一个守恒与动态发展和动态平衡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人的具体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实践主体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方式,选择自己的实践活动。同时,选择即意味着多样性,意味着具体的实践活动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而是有待批判、有待修正的。要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权利,最好的办法是充分保证人们对实践进行批判的权利。但无论是实践的权利还是实践批判的权利,都需要合理规范,谨慎行使。 相似文献
19.
生育权的私权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征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17(5):17-23
生育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为了防御国家对公民私生活不适当的干预.而本文以为仅仅将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保护是不够的,于是提出了"生育权私权化"的命题.即应将生育权确立为一种私权(民事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并且在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建立生育权的民事保护体系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0.
王强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58-60
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与权利的冲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隐私权和知情权便是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正所谓"你要隐私,我要知情".因此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