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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分自由之中的实现财产处分目的不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虽然骗取捐助行为中被害人没有实现捐助目的,但由于其并没有对捐助行为的经济回报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存在财产损失;同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再考虑到骗取捐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诈骗罪和相关罪名的刑罚不匹配,因而骗取捐助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骗捐行为可由其他罪名规制,且有必要设立"骗取捐助罪"专门打击骗捐行为.  相似文献   

2.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教义学结构决定了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考察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的性质,不能以被害人的实际心理状态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必须借助于社会一般观念对行为的客观性质进行分析。以欺骗、胁迫、索财三个行为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可将欺骗并胁迫而索财的行为分为单一胁迫型、单一欺骗型、以骗为主型和以吓为主型四种行为类型。对于单一欺骗型与以骗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它为行为人的索财行为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因而成立诈骗罪;对于单一胁迫型与以吓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它是行为人的索财行为得以进行的事实保障,因而成立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3.
意识能力是处分意识的前提,无意识能力的自然人不能认识财物移转的性质与后果,无法作出处分意识。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是将自己支配之下的财物移转于他人,受骗者只有对有权处分的财物才能作出处分意识。欺骗行为与处分意识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仅仅单纯接受他人错误交付的财物不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中的交付意识不同,处分意识具有自愿主动性,但自愿性并非完全排斥胁迫因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正>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它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心理.经济合同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从主观方面可能  相似文献   

5.
"机器是不可以被骗的"是基于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引起了就机器是否可以被骗的肯定论和否定论的无意义的长期争论,进而强化了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其作用也随着国外计算机诈骗罪立法和我国司法解释的发展而消失,而利用传统的标准完全可以区分盗窃和诈骗,即行为人取得财产是否由能够处分财产的人因为受骗并基于由被骗所致的认识错误而作出的处分行为所致,因而应该立即抛弃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6.
处分意识概念的内容是指被害人对处分行为能够产生的财产减损效果的认识。因此,学界中有关处分意识是否必要的争论实际上均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的立场。新型支付方式的发展和诈骗罪的构造要求真正、彻底的处分意识不要说,这种处分意识不要说要求坚持处分行为判断中的客观标准。因此,在新型支付方式发展的背景下,要以客观标准来判断财产损失的实质及其与财产危险的关系。处分意识不要说下的错误认识包括处分表达的错误和处分动机的错误;其中处分动机的错误又包括处分对象和处分目的的错误。在判断被害人是否产生错误认识时,要结合一般观念、被害人处境等因素进行规范性判断。  相似文献   

7.
明确以数额较小财物为目标实施盗窃而误盗数额较大财物,但实际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属于对象错误而非对象偏离,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犯罪故意。对象偏离不是客观要件错误,不影响行为故意的成立;而对象错误可能构成客观要件错误从而成为排除行为故意的根据。犯罪故意是指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一方面,犯罪故意在行为人的行为中,而不只是在行为人的头脑里。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故意的表达过程与实现过程。对故意犯罪而言,主客观相统一,正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9.
法律顾问     
《社区》2004,(7)
我哥哥犯的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陕西省宝鸡市一读者来信问:我哥哥最近被判了刑,我们觉得他应该是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请问专家,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何不同?答:区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要看行为人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欺骗还是胁迫、要挟,即其犯罪的客观要件。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或陷入错误,或在他人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利用他人未能察觉真相而给予信任而取得财物或财产上的不法利益,其结果是给他人造成财产性损害,从而危害社会。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关键是实施了要挟手段,使被害人尽管…  相似文献   

10.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人的交易用途,这使得被害人的交换利益受损、交易目的落空,所以,无论交易是否形成对价,被害人交换利益的受损本身即构成了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以合法的民事交易作为掩饰,在实质上仍属于刑事诈骗。对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应当主要考察交易标的物是否沦为交易工具,交易标的能否实现交易目的。  相似文献   

11.
语言不仅是传递客观命题的工具,更是言者用来传递主观性的工具。首先,言者对命题的认识、对事件的态度、对语篇的立场构成了主观性陈述;当言者的主观性赋予话语某一部分在态度、情感、立场上的主体地位,使它们超越其他语义内容、获得凸显感知时,就形成话语中的强调形式。其次,主观性的核心参项可以表述为不具真值语义、体现言者立场的话语形式;同理,话语强调表达的核心特征可参照真值语义、句法辖域、语用意义三个维度。最后,强调表达与主观性表达是蕴涵共性关系,强调表达是主观性表达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观性是语言中更为优势、自由的概念,不一定总是表现为强调表达。   相似文献   

12.
历史上的城乡关系经历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生分离与对立,又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相互依存联系密切,并将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共同协调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唐宋时期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在唐宋以前,城乡之间城乡一体的发展态势较为明显;唐宋以降,城乡关系逐渐分离并形成了"交相生养"的新型关系。  相似文献   

13.
《梁书》、《陈书)历经千年,传抄过程中难免造成文字差错,后人直接引用,必然与事实不符。文章对这两部史书里面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进行了考证,对错误之处作了剖析,并参照有关史料予以纠正,有助于正确把握梁陈史实。  相似文献   

14.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党政关系发生了十分复杂的变迁,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的发展经历了从"党指挥政"到"以党代政"再到"以党领政"的发展历程.党政关系的发展最终使中国行政权力从党权中分离出来并呈现出逐渐扩张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的贫富分化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趋势。贫富分化既抑制效率 ,又损害公平 ,是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只要我们始终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加强宏观调控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就能够不断缩小贫富差距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论抗战时期我党干部教育的历史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日战争时期,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我党在干部教育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摸索出一条成功之路,为促进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其历史经验:一是党的高度重视;二是系统化的教育管理和行政机构;三是灵活、适时、科学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四是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勇气。  相似文献   

18.
为了探究消费者的信息追溯标签信任度对购买农产品行为的影响,本文基于390份辽宁省消费者购买可追溯鸡蛋行为的调研数据,通过二元Probit模型和双变量Probit模型实证研究其影响因素,并运用中介效应分析法,验证消费信心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信息追溯标签有较高信任度,其对可追溯鸡蛋的消费信心也相应提高,进而更...  相似文献   

19.
《围城》包孕着丰厚的审丑意蕴,钱钟书先生把他对中西方化、对人性以及对社会的畸形、片面、病态及丑陋的的揭示,真诚地奉献给读者。这些对文化、对人性及对社会生活的审丑的新的纲领,极大地扩大了文学表现的感觉空间和思考空间,让读者睹见作家对中国现实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人性善恶的严厉的审视乃至洞穿,从而反复引发人们的审美体验,这其实正是《围城》被认为是美的文学作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20.
明代法律多样,律始终占据法源主导地位,令、诰、例在明代不同的时期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与律相辅相成,弥补律之缺位,强化律之功能。明代并不具备产生判例法的充分条件,明例的修定与判例法也毫无相似之处,而是成文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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