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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是川中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的一名员工。1996年6月,公司与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是工人岗位。2006年8月,李娜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机关管理人员竞聘,被聘为所属博力公司的"综合干事"。2010年11月,李娜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员工退休通知》,认定她是工人岗位,应于2010年11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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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邱某从2015年5月4日起在成都某职业学校工作,双方先后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15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第二次为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合同约定邱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补助等组成,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邱某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3500元/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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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甲公司2011年2月招用方某,双方订立了期限为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方某的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月工资标准为1820元.2011年7月31日,甲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方某8月1日起到经营部从事业务工作,方某当时未表示异议.2011年8月1日和2日,方某到经营部上班,发现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资支付办法均不同于原售货员岗位.他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遂于2011年8月3日回到售货员岗位工作.当甲公司人事部经理要求方某回到业务员岗位工作时,方某与该人事经理发生争执,谩骂经理,并拨打了110报警,致使公司停业1个多小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