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2005年12月,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维持泸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终于使历经半年多的牟勇工伤认定一案有了结果。这是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了解这一案件经过,对许多劳动者的工伤维权都将有所启示。2005年3月初,牟勇被泸州帝王银樽酒业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聘为省级经理,负责片区营销。3月30日,牟勇从成都乘火车到贵州省六盘水市联系帝王酒经销事宜。4月9日,牟勇与六盘水市经销商李海东谈完业务离开李的门市部后,遭遇歹徒抢劫被杀害。牟勇的母亲叶素… 相似文献
5.
<正>问:2013年1月5日,于某在工作中受重伤,用人单位某公司向医院支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公司负责人置之不理。2013年1月21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3万元。公司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还未确定工伤是否成立,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相似文献
7.
8.
9.
【案例】:山东省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王桂彩的申请,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孙家岭(王桂彩的丈夫)与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明确。2006年8月23日7时10分,孙家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 相似文献
10.
上班期间斗殴受伤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而这起案件的原告却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持劳动纪律,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打伤的,理应属于"工伤",于是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被驳回。接着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撤销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简介1996年11月,郑某进入某集团公司物业分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5月30日,该集团公司宣告破产,但部分下属分公司和分厂仍继续经营。2008年1月4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申报工伤过程中,郑某与物业分公司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郑某于2008年9月7日以物业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9月16日,郑某又追加集团公 相似文献
12.
13.
14.
2005年4月3日,外来打工人员刘某在餐厅洗菜时突发疾病晕倒,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经用人单位多方查找并登报寻亲都未能找到其亲属,后经公安机关协助于2006年10月17日才与刘某之子小刘取得联系。小刘随即认领了父亲的遗物及骨灰。刘某的直系亲属在与用人单位处理善后事宜中,因刘某是否属因工死亡发生争执。2006年11月4日小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小刘的父亲死于2005年4月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2006年11月4日,已长达1年零7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小刘的申请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故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5.
病人在住院期间临时离开医院回家,单位派去的陪护在病房突发疾病死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陪护职工死亡视同工伤,而陪护职工所在单位却不服此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并当庭判决维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同工伤的认定。据调查,2001年3月8日,泸县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职工牟成宣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住院职工黄大均。同年3月21日下午,黄大均因家中有事离开医院,牟成宣躺在黄大均的病床上与他人聊天,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陶某系C市W区小吃店经营者,刘某系该店服务员。2014年11月1日23时,刘某在工作时摔伤。2015年10月9日,刘某向W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受理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此次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刘某遂向W区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陶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95620.70元。 相似文献
17.
18.
19.
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先经工伤认定,实务中有不同看法,本刊第一期刊登的高德健一文,认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劳动者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应首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20.
工伤职工出院8个月后被鉴定6级伤残,事后,主张应享受8个月的停工留薪工伤待遇,会得到法律的支付吗?
[案情回放]:2011年4月1日,农民工老李经老乡介绍,到某建安有限公司承建的某机关办公楼工地从事后勤和杂务工作.同年5月21日老李在工地工作时被飞溅出来的模板钉扎伤左眼,当日入某市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巩膜穿通伤、左眼玻璃体脱出、左眼前房积血、左眼外伤性虹膜炎、左眼眼内炎.住院22天后病愈出院.同年11月9日,老李第二次住院行手术治疗,12天后出院.两次出院病历上均载明"病愈出院".2012年3月7日,经老李申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作出老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认定为工伤.2012年7月30日,老李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