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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俗体育是由一定民众所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并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如节日、礼仪、等等)之中的一种集体性、模式性、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而对于已有2 000多年历史的徽州来说,丰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孕育了璀璨的徽州民俗体育文化。徽州民俗体育的文化特色主要表现在地域文化特色、儒释道宗教文化特色及其在新时期所呈现出来的现代竞技体育文化特色三方面。 相似文献
2.
关传友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0(2):39-49
保护生态环境是清代徽州社会的主要行为之一,主要表现在对林木、水源、动物和土壤的保护。清代徽州社会保护生态的组织包括宗族、乡约、会社、寺院、官方和个体等,保护生态的举措主要有封山育林、严厉禁止采矿及垦种和捕鱼、植树兴林和祭祀神灵。究其原因,是与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生产和生活资源的大力需求、风水意识的盛行有关。在客观上培育了徽州保护生态的习惯,产生了很大的约束力量和社会效力。 相似文献
3.
胡中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92-98
清代徽州族谱对女性上谱作出了非常全面和复杂的规范.女性上谱的书法遵循着夫为妻纲和母以子显、重门第正名分、彰显封典节烈以及善于持家等原则.虽然大多数谱牒规定为亲者讳,但与男性相比,女性上谱的规范带有更多的耻辱性.透过这些规范,反映出清代徽州地区宗族在不断扩张和普及化的同时,礼教也日益向基层渗透,儒家伦常已经世俗化. 相似文献
4.
殷隽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29-32
徽州民俗现象是徽州社会的原生文化形态,徽州方言在民俗文化传播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徽州方言词语与民俗并不同步,它并不伴随着民俗的消失而消失,这些遗留的方言词语是研究徽州民俗新的突破口。而徽州方言的形成深受特定地区民俗文化影响,二者的关系凸显了徽州民俗文化的地域性特征。立足民俗文化与徽州方言语汇,在具体的徽州民俗现象中探究徽州方言词汇与徽州民俗内部关系,寻找形成徽州方言语汇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是继承徽州文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张振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3):7-10
从作者家世生平、作品编辑体例和创作成就方面对清代徽州的稀见文言小说集像歙县王炜《嗒史》、鲍倚云《退余丛谈》、江绍莲《闻见闲言》,休宁戴坤《喟庵丛录》,婺源齐学裘《见闻随笔》、《见闻续笔》等进行考查,可以让我们对徽州文学创作成就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杨健吾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5):63-67
在清代,社会民风民俗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新的色彩民俗在民间逐渐流行。虽然统治者曾严格规定老百姓使用色彩的等级制,但至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门渐开等原因,这种制度被无情地打破了。民俗文化现象发展的历史规律是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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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的民间合约与乡村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小春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1)
民间合约是清代徽州人处理纷争时惯用而有效的方式,在乡村治理中占据着独特位置。徽州地狭人众,围绕土地、山林和坟地等资源发生的纠纷较多,人们常常通过订立"封禁合约"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当发生犯禁事件,且事态并不严重时,让犯禁者写立"甘服合约"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当诉讼不可避免时,提起诉讼的事主们往往会订立"诉讼合约",明确各人在诉讼中的责任。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又会寻求和解,订立"息讼合约"。从徽州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上可以看出,在国家法控制架构内,民间合约是协助封建国家权力和法律有效治理乡村社会的一种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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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1):86-94
塾学教育是中国古代最基础的教育,束脩是塾师的基本收入。徽州文书《门人姓名附录典故》记录了清同治年间徽州黟县宏村一位万氏塾师的束脩收入情况,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一个门人一年要向先生交三次束金,每次束金一般在500~600文,一学年就是交1500~1800文,另有鸡蛋等。以一年收门人20人计,一个塾师年收束金达30000~36000文。如此收入,比照当时、当地的物价,应属中等偏上。此个案在徽州具有典型性。 相似文献
9.
清代徽州宗族聚居村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以祁门红紫金氏宗族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卞利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4)
位于祁门西部山区的红紫村,是徽州金氏宗族的聚居中心。清代,红紫金氏宗族在经济上以农耕、山林生产为主,兼有少量经商,其宗族经济发展反映了清代徽州宗族的一般特征。其文化则以祭祖活动为中心,通过会社组织祭祀活动,并致力于科第功名。但因该宗族既未产生显赫官员,也没有富商大贾,其发展更多地显示出清代徽州一般宗族聚居村庄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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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最具典型意义的区域,徽州民俗文化的研究将会对重构徽州社会起到重要意义。以《重印绩溪县志》为主要资料,以期重构民国时期绩溪县的传统节庆民俗生活时态,同时对其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胡中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3):104-112
葬礼是最复杂烦琐,也最受重视的一种礼仪,男女皆然.传统礼制和学界的以往研究,均很少涉及普通百姓尤其是女性的葬礼,而从清代徽州文书中可以看到女性葬礼的大致过程.与国家礼制规定相比,清代徽州女性的葬礼程序有所简化和改变,遵循着传统文化中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性别伦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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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巧云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3):37-42
清代徽州祭祖在明代的基础上继续有所深化,在经历了两次战乱之后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峰。在重点讨论清代徽州地区的宗族有关祖先祭祀过程中遍修祠堂、重修宗谱、合修坟茔等内容的基础上,以《茗州吴氏家典》作为徽州祭祖研究的个案,论述贯穿清代徽州宗族祭祖的宗法思想和宗族实践。 相似文献
15.
郑小宁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1):14-18
明清时期,笔记小说极其繁盛,而民俗小品成为其中异军突起的重要内容之一。明清民俗小品具有内容 丰富多彩、摇曳多姿;对民俗风情观照的审美化、艺术化、闲适化和世俗化;寓情于俗,托理于俗,寄评于俗以及艺 术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等明显特征,值得珍视。 相似文献
16.
清代民间纠纷调解的规则与秩序——以徽州私约为中心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春杨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清代乡土社会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纠纷调解,即民间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清代民间调解十分盛行且存在着内在的规则与秩序: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的主体多、范围广泛;民间纠纷调解的形式灵活多样,家族调解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民间调解的依据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儒家伦理道德和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习惯、风俗等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清代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国家法与乡土社会规则之间一种既相冲突又相融合的矛盾统一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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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荣华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2):32-34,61
三峡区域存在一种特殊的民俗形态———军事民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军事战略位置,造成三峡区域自古以来战争风云跌荡连绵。军事文化要素渗透在三峡土家族的丧俗、节俗、饮食习俗、地名民俗等民间风俗之中,这种独特内容的军事民俗不仅造就了三峡地区人们共同的心理特质和民族精神,而且是三峡区域现代文明的建设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宝贵文化财富。 相似文献
18.
宋彩凤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6)
竹枝词是产生于南方的文学形式,到了清代,随着边塞诗第二次兴盛开始关注新疆民俗风情,它由南入北的前提是清廷一统、官员流放到新疆。同时,传统文化思想观念如宗法性和泛政治性对创作者有着深远影响。新疆竹枝词可以分为兴起期、发展期和定型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鲜明的特征。但总体来说它们与新疆民俗有着不解之缘,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 相似文献
19.
王肇磊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1):87-91
有清一代,武汉因受地理自然条件、市政建设和用火等因素影响而火灾频发,体现出了火灾时空分布不均、频率高、破坏性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等特征,为防控火灾武汉社会各阶层采取了包括制度建设、街道市政建设、完善救火设施、宣传教育、社会救济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制度的原因,这些措施没有完全达到防控火灾的目的,但为现代武汉火灾的防控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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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江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3(1):108-115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和民间风俗的研究中,人们较多注意的是微观的具象描述,相对忽略了角度的特征探究,而事实上,把握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却是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去认识其深层结构和演进线索的一面透镜.本文揭示了制约中国民俗发展演变的四个基本特点,即原始信仰长期留存、宗法观念影响深远、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既一以贯之又不断变迁,论述了这些特点在传统民俗长期传承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影响时至今日仍不时地表现出来.错综复杂、丰富多采的中国民俗文化正是在这一框架中演绎出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