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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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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成为死者即丧失主体资格,而人格权是一种专属权,其主体的灭失将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因此死者不再享有人格权,但其某些人格利益依然存在。死者人格是否需要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是基于对死者的尊重,对其家属、后代情感的抚慰,以及对社会公平的一种维护,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我国对于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对死者人格利益的界定,提出保护死者人格的理论依据,并就完善我国死者人格法律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是指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死者的近亲属依法享有的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救济造成的损害或者妨害的请求权,包括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其法理依据,是死者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条文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以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行为人”“民事责任”6个关键词,分别概括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保护客体、请求权成立要件、责任人和责任承担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人死后是否还享有权利,是否还有人格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是死者人格利益,还是生者身份权益。通过探讨案例,解释法条,分析和评价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说、延伸保护说及近亲属权利保护说等理论观点,认为近亲属权利保护说较为科学,并从我国现实情况、相关法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论证,认为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就是保护死者亲属身份权益。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视过去,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自1982年至今,我国宪法均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纵观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共经历了判例阶段、司法解释阶段和成文法规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案、"荷花女"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了与死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数份解答、批复,这些官方文件汇聚成了丰富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在这些解答、批复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专门制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相关保护规则。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民法典》第994条专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入了成文法规制阶段。然而,不论是从现行法律制定层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审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这一具体问题,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是否应当予以区分而分别确定保护期限以及如何设置保护期限等问题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实际上,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不论是在保护期限方面还是在保护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经研究认为,死者人格利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应当以死者继承人的生存期为标准予以确定,而死者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之保护期限则应当以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为"标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死者的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甚至其本身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死者人格利益此时应受长期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死者人格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其也并不当然受永久保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身份、行为人的侵权方式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6.
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需要保护,其理论依据的学说争论中,死者权利保护说与民法基本原理相违背,死者法益保护说和死者人格利益延伸保护说只是一种保护的手段,人格利益继承说和死者生命痕迹保护说缺乏法理根基,只有近亲属权利保护说较为合理,体现了法的规范目的和价值。重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应充分体现法的规范功能,其理论基础是近亲属权利保护和公序良俗的维护,保护范围是要平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现世人的行为自由。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第185条对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做出了规定。在解释该条时,通过主客观解释得出了一致的结论。考虑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在民法典的体系框架内理解为该条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同时兼顾主观解释,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仍属于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范围。"等"字的内涵更适宜解释为对普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因为法律不仅要兼顾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体系上的逻辑一贯,还应当起到预防风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探讨关系到如何更好地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通过研究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现实意义、伦理意义和学理基础,得出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的重要性。确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应当对死者人格利益的范围进行限定,确定行使保护的主体以更好地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对于死者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以其近亲属存在为限,而对于死者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财产性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为死者死后的50年。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的颁布与施行对于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意义。应当着重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从而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主要包括民法法源,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对胎儿的特殊保护规定,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登记,清算,设立人、出资人权利滥用与法人人格否认,法人决议的撤销,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职务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以及民事责任方面紧急救助及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等民事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作为主体对自身的支配权,是人的所有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及现代科技、大众传媒等的发展、普及,人格权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人格权主体不断扩张,表现为人格权主体向胎儿、死者的扩张及人格权边缘主体的出现;信用权、声音权、精神安宁权等新型人格权不断涌现;法律开始承认肖像权、姓名权等一部分自然人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内涵,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不断凸显;对权利人基于自身人格所享有的利益受到的不法侵害,人格权侵权救济的方式不断丰富。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法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由于尚未出生,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其健康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就无从主张权利救济和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健康利益的情形大量存在。从对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看,"法益说"比"权利能力出生说"更有利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同时,"保护先期人身法益"这一原则也逐渐为各国司法实践所确认;然而相比较一般民事主体而言,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更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律对胎儿健康法益的保护问题涉及甚少,立法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名誉权在其死亡后仍然应该受法律保护,这与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相左。目前民法学界影响比较大的是法益说。对此,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承认死者名誉权进行了论证:一是指出了法益说的不足,二是论证了名誉权可以延续的原因及条件。法益说立论的基本依据有二:一是任何民事权利都因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而消灭,二是保护死者名誉是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一点已为著作权法关于著作人身权的规定所推翻,第二点又与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不相符。著作权法关于著作人身权的规定为解决死者名誉权问题提供了参考。在客体、侵害对象、权利性质、功能、作用等方面,名誉权与著作人身权极为相似,这就为公民死亡之后其名誉权的继续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比较法上探讨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与人格权,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精神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人格权就是以这些精神利益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强制力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鉴于自然人人格利益具有显著的抽象性和任意性,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可能将所有的人格利益都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而是要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并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人格利益,将其上升为法律上之权利,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5.
人身权是重要的一类民事权利。人身权的客体不是民事主体的身体、人格或身份关系之对方当事人,而是民事主体应享有的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人身权保护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名誉权的认定和保护,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包含了多方面复杂内容。民事主体的自由权和隐私权是主体价值于现代民法中的宏扬和体现,我国民事法律应当尽快将民事主体之自由利益、隐私或秘密利益单独罗列为人身权利项加以特别注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成功解决了对死者人格权的保护.对胎儿权益的保护,目前已经得到了理论上认可,不过实践中尚无成功判例,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且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出生的认定,“独立呼吸说”目前是我国学界通说.确实,胎儿尚存在于母体之内,不能独立的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就完全否定了胎儿的权利,无疑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17.
“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这两个词是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界定两者的关系,对于准确把握民法基本理论和了解民事法律法规编纂体系的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来源及法律属性角度,对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8.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在民法上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民法上的自然人只是一种虚化,是适用于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规范的人格化的统一体,其确切的法律称谓应是自然人人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人与自然人人格之间的关系从完全相分离的状态到部分回归,直到在民法领域实现完全复归,为自然人人格向自然人的全面复归创造机会。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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