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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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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留置权制度予以探讨,关于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关于紧急留置权的问题;关于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分析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以债务人所有为限,对于善意取得的动产,债权人也可行使留置权;即使是债务未后清偿期,只要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债权人亦可行使紧急留置权;最后鉴于我国留置权所涉及范围太窄,故有设置商事留置权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留置权制度早已存在,但是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将不适用善意取得作为原则,而将适用作为例外。  相似文献   

3.
我国大陆的留置权制度是批判地继承资本主义各国及台湾地区民法留置权制度的产物;海峡两岸留置权成立的“三个积极条件”和“四个消极条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关于留置权的效力,台湾民法通过对留置权人享有相关权利和受到必要约束的条款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比较而言,大陆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是:适用范围狭窄,留置物不得用益等;大陆留置权制度应在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明确第三人对受益物的善意取得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该文初步探讨了国际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否必须为债务人所有的问题,认为《海商法》第87条的"其货物"应解释为运输的货物,同时对于无船承运业务下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赋予二者海上货物留置权,最后对无船承运业务下实际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6.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可以产生阻却撤销违法不动产登记的效果,而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可引入抵押权追及效力以保障权利实现,《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塑为此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确立了该项制度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制度,各国不同立法和学理在对它的具体认定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而对“善意”认定的正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物权的实现。本文尝试着从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善意”的若干要素出发,对“善意”的认定提出一些拙见,尤其是初步构建出了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准的客观认定标准,以求抛砖引玉,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不同国家法律背景下,比较了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认为商事留置权的特性深受各国不同的法律体系结构影响,呈现不同的差异性。早期的立法,从成立要件到法律效力都有很大的差异性;晚近以来,成立要件上的差异依然存在,但效力差异正逐渐缩小。我国民商合一体系下,商事留置权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商主体的限定、牵连关系的拟制等方面。立法应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性规则。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企业间留置权,距离商事留置权还有一定差距。主体应扩大到双方商主体;牵连关系的拟制应设专门的条文规定。并提出了确立善意留置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作为航空器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航立法却对其采取回避态度。从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存在基础来看,该项权利法律确认与规范构造的理由,包括外部国际条约的履约义务、内部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以及实践需求的规制回应。从规范构造的视角而言,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应当定性为特别民事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民用航空器行使留置权,留置标的物可以为非债务人所有,但需要与债权存在相当的牵连关系。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将所有权人纳入程序当中,确保其知情权、处分权、代位清偿权得到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化解多项航空器权利的冲突,确立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实现顺位,从而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相关权利人提供全面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之善意取得,我国《公司法》未做一般规定,而是在司法解释中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形式出现,规定较为简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权善意取得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在我国当前的制度规范下,通过对比及规范分析,可以发现股权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现实性.然而,在工商登记的公信力受到双重弱化的情形下,股权善意取得之权利外观基础是薄弱的,导致其不能简单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引入可归责性要件,对第三人的善意认定需要考虑对价是否合理、是否查阅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股东会决议、行为人是否是商人等因素,以完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物权法却没有规定赃物能否构成善意取得。赃物有限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能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交易成本的可控与节约。  相似文献   

15.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上最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本文通过分析指出交易安全保护与占有之公信力是赃物善意取得在近现代社会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建议对该制度的适用进行统一的立法,以避免出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乱象。  相似文献   

16.
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否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争论不一。本文试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使得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从理论延伸到立法,甚至到司法实践的回应与检讨。在肯定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现行规范进行分析后,认为现行立法并未固定股权流转的模式,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在私法自治的精神下还原学说的工具价值。以分离原则为基础解析股权变动的一般结构,是构建股权善意取得一般结构的基础。基于股权的特殊性与商法外观主义设置前置条件、考虑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当事人是否承认无因性原则来构建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其他法律制度所无法替代的。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浅议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保障市场交易的动的安全的制度,本文从我国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仅就“善意”的本源、主体如何判断“善意”、善意取得的客体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中外比较论述。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日,引进与吸收外国先进的立法制度,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与发展并与国际立法接轨,具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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